日本滇西沦陷区性暴行的特征

三、 日本滇西沦陷区性暴行的特征

战场性暴力本身就是一种违犯国际法的行为,是支配者(压迫者)通过性器官和性欲进行的对被支配者(被压迫者)肉体和精神的暴力行为,是对被害人以及被害人所属集团的人格否定和民族、人类尊严的破坏行为,是对被害人及其所属集团的恫吓和消灭行为。 (182) 总体而言,日军在中国占领区的性暴行往往存在以下八种情形。

  

1. 极少使用暴力及直接逼迫,大部分情况是乘她们被兵威所吓而处于不抵抗状态下进行性侵犯。居民对武装士兵感到非常恐怖,而对任何要求也不敢抗拒,对进攻中的士兵尤其服从,有的看见士兵的身姿就积极地表示愿意服从,还有的因为士兵给了少许钱就误解为被免除责任:不少士兵信以为给了对方补偿就不会出问题,在冒犯他人之妻,对未婚女人施加暴行离去时,强迫对方接受小额金钱。

2. 大多是利用检查筹措物资等机会进入民家,还有就是在从事侦察、巡逻、放哨等工作中犯下罪行。要特别注意士兵一人或少数人接触居民时的性侵犯。

3. 数名同行者由于聚众心理,在同一机会对同一妇女或数名妇女性侵犯的事屡有发生,如此明目张胆的公开行为,影响极坏。

4. 也有不少情况是士兵带着醉意闯入民家,或要求慰安妇、暗娼,徘徊中对偶尔遇到的妇女性侵犯。

5. 也有些情况是妇女认出士兵而逃跑或躲藏,士兵即使当时并没有强奸的意思,条件反射追踪搜索时萌生性欲而犯下罪行。

6. 强奸受害者并非都是美女,丑妇、不清洁者、幼女、老婆婆等全被包罗在内。

7. 强奸并非一定多发于驻留期间而很少发生在作战中或进攻中。根据支那的实例,在进攻避难区的过程中发生最多。

8. 不乏在丈夫眼前强奸妻子、同时强奸母亲和女儿、强奸日常生活不自由的人、对尼姑等与宗教有关受居民尊敬者性侵犯等事例,其影响特坏。 (183)

  

同日军在亚洲各地的性暴力一样,这8种情形大部分都存在于日军在滇西沦陷区的性暴力行为中。根据史实分析,可以看出日军在滇西沦陷区的性暴行更为残暴,同时有如下特征。

其一,强制性。强制性是日军性暴力的根本特征。在“慰安妇”制度实施的最初,日本陆军司令部都会选择自己的招募代理人,他们使用欺骗、恐吓、暴力方法,在极端情况下,甚至绑架,以“招募”到合适的女性。 (184) 日军攻占滇西后,除日本籍妇女之外,日本军国主义以欺骗(诱骗)、掳掠、强迫、俘获等手段,为远离本土、数量庞大的日本军队配备了从朝鲜半岛、台湾、东南亚等亚洲各地以及滇西沦陷区强征、掳掠的大量年轻女子充当性奴隶。而从“慰安妇”的来源以及她们沦为“慰安妇”的途径来看,均体现出明显的“强制性”,具体而言指“在‘慰安所’内有违背女性意愿的强制;招募时违背本人意愿的强制;在‘慰安所’强迫、奴役未成年人(国际法规定未满21岁为未成年人);招募时违背本人意愿的强制是指用预付金(前借金)约束人身自由、拐骗和强抢等手段实施的广义上的强制征用” (185) 。撰写过侵滇回忆录的日军第56师团第113联队补充兵品野实在回忆拉孟“慰安所”时提到:“有十个先期到达的朝鲜女孩,日军用‘保卫她们的国家’的名义将她们招来,欺骗他们说是给校官俱乐部服务和以组织敢死队(实际上并不是为了她们自己的祖国)。可是当这些女孩一登上运输船,日军就告知她们被强征为供日军蹂躏的军妓。因为毫无逃出的可能,这些十八九岁的女孩,虽然痛苦后悔得流干了眼泪,为了活下来,不得不在逼迫下进行‘实习’训练” (186) ;中国军队在攻克腾冲时,“东门城墙内,发现三女郎。蓬头垢面出,弓鸟胆已丧。惶恐说身世,台湾是家乡。本是良家女,被迫作军娼” (187) ,强制性特征体现无疑。虽然有日本学者认为日军征募“慰安妇”是否带有强制性值得探讨,但也承认在日军运营“慰安所”的过程中,“慰安妇”没有废业、拒绝和外出的自由这一点已经充分可以证明“慰安妇”的工作具有强迫性。 (188) 因此,“慰安妇”原本就是一个充满欺骗性、隐匿了真相的辞藻,淡化了日军“慰安妇”制度的强制性,故其含义与字面意思并不相符。为此,近年来在使用时必须加上引号,以表示其特殊含义。而在国际上,“慰安妇”制度则被统称为“性奴隶”制度。 (189)

日军在滇西沦陷区实施的“慰安妇”制度更凸显其强制性。日军在对滇西作战与军政统治过程中,制造了无差别轰炸惨案、“三光”作战、细菌战等暴行无数,而日军推行罪恶的“慰安妇”制度,纵容自己部队对滇西各族妇女实施的强奸、轮奸、先奸后杀等性暴行,其手段之恶劣、行为之残暴更是世界战争史上所罕见的。日军第56师团第113联队军官吉原正俊战后承认“驻守拉孟(松山)后,利用从当地征集来的妇女,初次临时在镇安街开设了一个‘慰安所’,也见到了可怜的场景” (190) ,这里所谓“可怜的场景”不言而喻,也充分体现了“慰安妇”制度是“奴役无辜女性的暴力制度”。 (191)

其二,蔑视性。日本在全面侵华前已形成顽固的“蔑视型”中国观,他们带着“膺惩暴支”的目的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与太平洋战争。日军对滇西妇女的性暴力就是这种“蔑华”心理的重要体现。虽然在战场地带被强奸的女性和“慰安所”里被持续蹂躏的女性,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但滇西沦陷区“性暴力受害者”与目前学术界所称的“慰安妇”存在着一定的差别。确切地讲,她们所遭受的是一种带有蔑视性的“战场性暴力”。这种“战场性暴力”给受害妇女留下的心理阴影是异常巨大且无法消弭的。被强抓来沦为日军性奴隶的滇西当地妇女,在被摧残凌辱至腻味之后,被日军故意剃成光头,然后被假装慈悲地放回家。被剃光头的妇女,不得不带着这个“耻辱”的记号返家,生活在无尽的嘲笑当中,并饱受同村人的歧视,这种深深的耻辱感让这些女性终生保持沉默。 (192)

不仅如此,战时日军在日本本土以及朝鲜征集的“随军慰安妇”,她们都在滇西沦陷区相对集中和固定的“慰安所”内为日军提供性服务,一般来说她们的身份相对容易鉴别。可是,那些在日军占领期间,为日本侵略者掳掠而被迫沦为慰安妇的滇西沦陷区妇女,她们的身份认定却并不明晰,其来源也相对比较复杂。她们中的一部分在固定正式的“慰安所”供日军淫虐,而大多数妇女则不同,要么是被掠至日军驻扎地,要么是据点,要么是炮楼内,地点并不固定。因此在这些地点被凌辱的妇女占的比例更大。 (193) 但由于日本和朝鲜“慰安妇”属于“邦人”,受到日军一定程度的关照,中国“慰安妇”为临时抓来,可以任意凌辱。如前所述,在滇西沦陷区的“慰安妇”有“等级”之分,中国籍“慰安妇”被列为最下等。因此战后日军第56师团第113联队幸存人员所组成的“兴龙会”编著的系列回忆录中,对日本和朝鲜籍“慰安妇”都有提及,但对人数最多、地位最低下、遭受最残酷折磨的滇西受害妇女闭口不提。这种“选择性遗忘”本身就是一种对中国人尤其是对中国妇女的蔑视。

正因如此,侵华日军性暴行已经被视作冒犯妇女尊严、蔑视妇女的典型,引起了全世界的人权活动家、男女同权主义者和传媒的普遍关注。在日军对占领区妇女性暴行的问题上,日本的战争责任,也日益被摆在受害者人权问题的位置上。 (194) 一言以蔽之,日军的性暴行是对滇西妇女人权,即生命权、生存权、尊严权、发展权,毫无人性地践踏与剥夺。 (195) 日军官兵在滇西的土地上犯下超乎人类理性想象的极端残酷的反人道罪行,不仅使滇西沦陷区大量妇女被奸污后致病、致疯、致死,在肌体上留下了创痛至深的伤残,也成为滇西地区发展史上“最耻辱的历史记忆”。 (196)

其三,残虐性。关于日军性暴行显示出的残暴性,很多学者从日本军国主义、民族心理等方面进行探究。值得注意的是,日军在滇西沦陷区性暴行的残虐性与滇西战场的特点休戚相关。日军1942年开辟缅甸战场后,由于盟军在缅甸的溃败,他们把缅甸的范围迅速扩大化,随即越过中缅边境侵入中国云南西部地区。因此,滇西战场的初步形成具有明显的仓促性和突然性。 (197) 这使得侵入滇西的日军产生肆无忌惮的扫荡行为,如屠杀民众、使用暴力、抢劫掠夺、肆意放火、强迫劳动和奸淫妇女等。据档案记载,腾冲“东坪镇罗香寨有一女孩,年方十一岁,为敌所获,强迫性奸,以体未成,阴门难开,不得随所欲,兽军竟以小刀破其下部,强行事毕,则以血流床褥,呻吟旋毙矣” (198) 。诸如此类,日军对滇西妇女实施的杀戮、强奸、侮辱等不同形式的残害,手段残忍,行径无耻,无所不用其极。

滇西地区属山水相间的险峻地形,且炎热多雨,雾大潮湿,热带传染病(以疟疾、痢疾最为突出)易于流行。日军第56师团第146联队第2大队士兵协山博雄回忆:“关于当时敌我兵力对比,辻政信参谋后来在其《十五对一》一书中写得很清楚,但那只是表面的总兵力对比,局部情况绝不止如此。在粮食匮乏和瘴疠之地长期的作战,让我们非常虚弱,而且敌人可以把大量兵力集中在重点方向,还有压倒性的制空权、强大的火力优势以及粮食弹药补给能力,考虑到这些,敌我的战力差距绝非以上数字所表现的那样。在这种令人绝望的情况下,我们长时间克服着疟疾、阿米巴痢疾、营养不良等疾病以及粮食短缺的困难,在这难以想象的环境中坚持着战斗。” (199) 在看不到尽头、陷入泥沼一样的战场上,平时被压抑、被虐待的士兵们,唯一能证明他们还活着的,“可能就是在他们心中蠕动的淫乱的情感和这种情感的发泄。因此,他们一旦作为胜利者出现在敌人或居民前面时,被抑郁的感情突然迸发出来,肯定会干出各种残忍行为” (200) 。这种残忍行为就包括肆意的、毫无伪装的对滇西妇女的性暴行。日军滇西性暴行的残虐性还体现在前线战场这种可以区分生死极限的场所中。 (201) 1944年9月,日军在松山的最终作战中,军方并没有给予“慰安妇”们足够的情报,更有甚者,依据前线指挥官个人的恣意判断,将“慰安妇”们滞留在前线战场。 (202) 最终,一部分“慰安妇”被迫和日军“玉碎”于滇西战场,前文已有史实考证,在此不再赘述。

通过人证、物证、书证三重证据的互考,侵华日军在滇西沦陷区的性暴行的两种形态昭然若揭:一种形态是在占领滇西后,经周密策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将从各处强征而来的妇女变成“慰安妇”,进行有组织的性暴行;另一种形态则是日本侵略者并无特定目标的任意或临时凌辱、强暴或奸杀占领区妇女的非组织性暴行。这两种形态的性暴行皆具有强征性、蔑视性和残虐性等特征。然而,在抗日战争已经结束70多年的今天,人们希望和平,反省战争,对战争中的残暴行为反复地进行谴责,但在给中国女性造成严重身心伤害的性暴力问题上,作为施暴者的日本既没有道歉和谢罪,更没有在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等方面拿出任何有诚意的态度与行动。这促使我们既要不断反思如何用无可辩驳的考证来揭露日本曾犯下的为全人类不齿的可怕罪行,还要去发现、考证更多隐没难见的历史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