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统治机构及其措施

二、 经济统治机构及其措施

仰光失陷时,中国军队沿滇缅路抢运进出口物资,仍损失钨铁厂之电冶炉,中央钢铁厂之钢樁及车辆等重要物资。 (17) 日军相继攻占东南亚各国时,腾冲商人在东南亚和缅甸的财物亦遭受巨大损失,部分物资被抢运到腾冲。1942年5月腾冲沦陷,大量物资被日军掠夺。大商贾逃迁至保山、下关、昆明等地,小商贩逃散到边远农村,对外贸易和城区商业活动停止,农村商业深受战争影响,不少集市被烧毁,腾冲商业遭到毁灭性破坏。1942—1944年腾冲被日军占领,其间腾冲的农业、工业、手工业和商业都遭到严重破坏。

伪县政府成立以后,日军在缅甸的商业株式会社代表川田之义来腾冲视察。他认为腾冲是日货倾销的最佳市场,也是向云南怒江东岸实施走私活动的最佳据点,遂授意驻腾“行政班”本部组织伪商工会,在抢掠所得的棉纱中提出一两驮作为启动基金,其后更代以商股。 (18) 另因田岛寿嗣认为滇缅一带战事尚有5年,在此5年当中,印缅交通断绝,印度产品及舶来布匹在此时期无法运输。若仍由中方抢运,则腾冲、龙陵、缅甸将来必物资缺乏,而兵民有冻冷之虞。因此要组织伪商工会,第一要封锁物资,第二要经营商务,以通无有,而备应用。在田岛寿嗣授意下,伪县长钟镜秋及李家昌勾结投机商人何世隆(“维持会”成员)、杨聪林、董根发、瞿思恩等,于1943年8月1日成立伪商工会,李家昌任伪商工会会长,实权由何世隆把持。从伪商工会的会议记录、敌“行政班”本部的行事预定表以及各种信函账册及记事册等分析,伪商工会实为一个庞大的组织。伪商工会的最高机关为股东会会议及董事会,会内设总务、营业、财务三股及货仓一所;会下设伪协新公司、伪日新公司、伪低利银行、农具工厂、草标(肥皂)工厂、铁锅工厂、陶器工厂、纺织工厂、制药厂及制革厂;会外设缅甸总分会及木姐新街两分会与滇滩分栈,另外纺织业者、制纸业者、陶器业者、商工业者、铁工业者五小组会同;此外,还设有经济情报局。

伪商工会的主要职能如下:

封锁物资。日军令各地商民住户将所存物资、布匹、花纱报告登记,并派员彻査、核验数目,货品相符者,打一印验于货上,仍由物主保存,不得私自买卖。必须售用时,须申请伪商工会核准,得卖若干,1驮或2驮,然后将物资交给伪商工会,照规定之低价,于有存款时,给付物主具领,若无款,仍须听候,不得卖与他人。伪商工会另照规定的高价,出售与民间应用,但卖零不卖趸,若有隐匿、私卖私买者,一经査获,货物没物,人并罚处受押。

经营商务。日军令由各商民富户筹款集资及收没民间货品为基金,派员往沦陷区各属,如缅甸一带,经营商务,购买海盐、干鱼等来腾售卖,又将腾冲存蓄之洋纱、棉花、布匹等运往缅甸、木姐各处售卖。从腾冲将物资倒运至缅甸,可见缅属物资缺乏之一斑,因而腾冲将来仍有物资缺乏之虞。当时腾冲洋纱,已至国币一驮40万元以上。封锁专卖二项所得及经商红利,除伪商工会本身开销外,所有余利概供给日军军需。 (19)

由伪商工会筹组的低利银行是日军从所劫掠的腾商大批物资内提出一小部分作为基金开办而来。具体操作为:“其法宣传民间,欢迎借贷,每人得以清丈执照为抵押或请担保,各借国币1万元,4分行息,10月本息还清。第一月还本息1400元,第二月还本息口60元,第三月还本息1320元,第四月还本息1280元,以下递减息本类推,借行小惠,以弄愚民。” (20) 为顺利推行,伪商工会会长李子盛及何世隆还曾向日军筹办国币百万,招抚难民回家。伪商工会与伪新华公司、伪东亚公司(专门供应日军之副食品)、伪协新公司(负责日货之经营)、伪日兴公司合称“一会、一行、四公司”,主要通过经济渠道推销日货,推行日本军票,为日军筹集物资,实施经济侵略。

从伪商工会1933年12月18日的会议记录分析,其组织可谓腾冲残余商业资本及工业制造之结合。出席会议的人物有日军军政代表田岛寿嗣(出席会议9次),有伪政权代表李子盛(出席会议9次)、钟镜秋及徐某(出席会议8次)等。而加入伪商工会的会员有183家。以上体现了日伪经济与政治相互勾结的事实。因此,正如腾冲抗日县政府张问德县长分析:“虽腾冲仅为日军之密支那及龙陵两要点侧防上之支撑点,而实为敌在政治及经济上与中国从事斗争之重点。腾冲与松山、龙陵、芒市同为敌在中国怒江西岸国境以内之四重要据点,然敌于腾冲之据点所以负固至于如此之极者,除其军事上应有之原因而外,而较之松山、龙陵与芒市,实更益以政治及经济上之原因。” (21) 一言以蔽之,腾冲是日军统治滇西沦陷区的政治及经济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