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票的发行与流通
日军进犯滇西后不久,除了抢劫掠夺和强制无偿摊派,又使用了新的掠夺手法——强制发行军票。日军在滇西沦陷区采取软硬兼施、多管齐下的方式来发行和流通军票,主要包括禁止当地原有货币流通、断供食盐以及名为购买实则变相掠夺等手段。
(一) “禁”——日伪银行发行日本军票,强行禁止法币等我国货币
1942年9月,日军在腾冲县城原华盛荣商号旧址设立了伪大东亚低利银行,作为日军维持占领地的重要措施,掠夺经济资源,统制金融。该伪银行以汉奸何世隆为经理,翟思安、董银发为副经理,下设5个股室,与其所设立的日伪商工会、伪新华公司、伪东亚公司、伪日兴公司、伪协新公司等相互配合,由日本“行政班”和伪政府通过各种强制措施来保证日本军票的发行和流通。 (38) 在滇西沦陷区发行和流通的日本军票有马来亚版和缅甸版2种。马来亚版印有英文字母“M”标志,缅甸版印有英文字母“B”标志,印制都很粗劣。在滇西地区,缅甸版的数量最多,该版日本军票有4张主币、5张辅币,总共是9张,以卢比、分作为单位,主币的面值分别是100、10、5和1卢比券,辅币的面值则有1/2卢比、1/4卢比、10分、5分和1分券,1卢比等于100分。票券均呈横式,用不同颜色、不同规格区分币值,无编号、无发行日期、无印章、无水印。在军票的正面,写着汉语的篆书“大日本帝国政府”,其对应的英文则是“THE JAPANESE GOVERNMENT”,且以英文注明是“卢比军票”,“币值”则以阿拉伯数字明确标出,纸币上都有红色的大写英语字母“B”(指代“缅甸”)和区别版别作用的红色英语字母。纸币上的图案也具有明显的缅甸特色,所有的主币和1/2卢比券,它们的正面都印着缅甸的标志性建筑——仰光大金塔与其他的秀丽景色,而一侧或两侧印有热带特有的果树,其中最常见的是椰树;至于4种辅币的正面,只是选用了花符,没有使用风景作为图案。此外,在全部主币和辅币反面还印有各种式样的花符与阿拉伯币值。 (39)
日军在滇西沦陷区内,一方面强制发行和流通日本军票,一方面还制造和散布各种欺骗宣传,严重扰乱滇西沦陷区金融秩序。滇西当地居民一般使用云南省政府发行的滇币(云南票)、中央国民政府发行的国币(中央票)及中国硬币、银币、铜币、文钱,另外还有缅甸硬币(缅甸卢比)和纸币,高山地带的居民中甚至还有一直使用古时贝壳钱币的地方。 (40) 但日军完全不顾这种历史上形成的货币杂用状况,强令当地居民在一定期限内将货币统统兑换成日本军票,国民党政府发行的法币、金银及印度、缅甸的货币都严禁使用。这致使原在滇西广泛流通的1914年版的国币(时称“老瓜黄”)及新富滇票不能流通使用,即使国币稍旧者亦不能流通使用。除日本军票外,只有最新的国币(时称“脆票”)和银元半开以及印度银卢比(小洋)可以流通。据潞西偏窝村张碧春、芒国村张士代、弄莫村方波练、怕底村石曼哏等群众口述:“当时日军出布告,禁止民间买卖黄金、白银;禁止我国货币及印、缅卢比流通。必须换日军票使用。”《德宏金融志》载,当年日军规定期限停用法币及印、缅卢比,强迫沦陷区人民使用军用券。在日军的高压统治下,群众对军用券不敢公开拒用。
最初发行日本军票时,日伪规定日本军票与各种货币的比率为:日本军票1卢比兑国币(脆票)26元,以后渐次涨为日本军票1卢比兑国币40元,最后涨到日本军票1卢比兑国币100元或兑银半开、小洋1元。例如:1943年6月,日军在腾冲县第五区强制向群众征购粮食90000箩,每箩合20公斤,定价为日军军票5元,而当时第五区的实际粮价是每箩值国币200元。当百姓以日本军票向日军买食盐时,每元日本军票所得食盐的数量只值国币15元。一买一卖,百姓遭受双重的损失。
(二) “控”——控制食盐经营权,采取断供等手段推行军票
日本大本营1941年颁发的《南方经济对策要纲》明确规定:为了减少军票的过度发行,尽力没收敌国的一般财产,包括矿山资源、农场等,以及敌国个人的财物(除华侨之外的有反抗主义的人士);努力掌握指导与货币业务有关的政府部门的财政;确保国防费分担金的标准,按照以往的国防费,包括本国支付给官员的俸禄、资本利息,以及其他各种负担等贸易外支付金额的实现。 (41) 在滇西沦陷区,日军一方面由伪大东亚低利银行发行日本军票,一方面组织伪商工会和各日伪公司封锁登记商户物资,强迫商民、富户筹款集资,并没收民间货物,实行物资垄断与专卖,以此极力扩大日本军票的发行和流通。日军想要控制人民生活必需的食盐经营权,因此,对食盐的管理工作成为日军第56师团军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腾冲城中心地带,有一座供给整个云南地区食盐的大盐库。随着日军进驻这里,各种物价暴涨。把岩盐粉碎之后可制成3—5公斤一块的白盐或黑盐。买一头40公斤的猪,需要用一箱中国纸币,但是如果用白盐,一块就够了。这里的盐通过缅甸国的铁路运到腊戍,然后再用卡车沿着腊戍—九谷、畹町—龙陵这条道路运送,从龙陵到腾冲,则要通过驮马沿着蜿蜒曲折的山路运送,这一过程的艰辛超乎人们的想象,因此盐才格外贵重。 (42) 日军规定食盐只能由日伪公司专卖,严禁民间经营。滇西人民历来食用云南井盐,日军进犯滇西后,沦陷区原来的盐务机关被迫撤销,盐商裹足,民盐断绝,民间极度恐慌。日军便利用这种机会,派日本在缅甸的商业株式会社代表川田之义来滇西视察,然后将被日军封锁的原来腾冲商户储存的大量洋沙、棉花、布匹等物资倒运往缅甸,又从缅甸运来海盐,实行食盐垄断专卖。一家独大之下,日军“断绝供应”和“高价出售”等狠毒手段频出,滇西沦陷区人民被迫使用军票。食盐由日伪公司垄断后,随意停供。那些被强迫拉去替日军服劳役的民工,日军一个月不给他们食盐,迫使其屈服,人民称之为“饿盐手段”。滇西民众向日伪公司购买食盐,必须使用军票且出以高价,日军规定1元军票购买1市两食盐。无军票的人民必须用农副产品来换盐,但农副产品价格被日军任意压低。如1市两食盐换芭蕉1砣(3市斤)、1市两食盐换1只大母鸡,每砣猪肉2元军票或2市两食盐。在“强卖压买”与“强买压卖”中,日军和伪政权人员获取暴利。
据梁河百姓回忆:“自从沦陷后,食盐来源断绝。地方的食盐有两个来源,从保山来的乔后、一平浪盐,老百姓称之为官盐;从缅甸来的是私盐,大家叫海盐。因为战争,两种盐都无法输入,老百姓闹盐荒了,有钱也买不到。起初有些人家只得把腌蛋的水滤后再熬了食用,以后连腌蛋水、腌鱼水也吃光了,煮一锅菜只做一个蘸碟胡乱吃。日军运来的盐巴存在兵营里,老百姓也可以去买一点,但必须用他们发行的军用票。军票与国币的比值是1∶20或1∶30。也就是二三十元国币才能兑换一元日本军票。” (43) 无奈之下,滇西沦陷区人民只得将手中的国币、银半开、银卢比兑换成日本军票使用,日本军票因而得以发行和流通。除食盐外,日军还将民间物资抢来,由日伪公司专卖。日军侵入腾冲时,将全城民间商业物资抢劫一空,总值达8.23亿多元,其中有花纱、布匹百货约9302驮,玉石30驮,药品78驮,土产杂货1029驮。日军将大批物资囤积居奇,指定由日军的公司“卖”,规定只准用日本军票“买”,迫使人民使用军票。
(三) “买”——日军用军票支付的变相掠夺
日军利用控制盐、煤油的方法发行军票,遭到部分百姓抵制。他们为巩固在滇西沦陷区的政治、经济统治,变换伎俩,用军票美其名曰“买”百姓物资,其实质也是经济掠夺。
在龙陵,田岛寿嗣为了替军用票找出路,向“难民村”发了财的伪政权成员集资组织了“兴华”公司,由吴隅生、李少卿任正副经理,大做生意。首先,田岛寿嗣把“茂恒”存着的“杉月派”棉纱拿出一些来,交给兴华公司售卖,限定要用军用票支付。李少卿购买了七八十股“杉月牌”棉纱囤积着,后来纱价猛涨时售出,获了厚利。田岛寿嗣又向坂口请示,拨给公司1辆专用汽车,开给长期通行证,让公司到缅甸、腊戍一带去购买海盐干鱼等海味来龙陵售卖,也是限定要军用票支付。公司每月终结账分红,股东都获了厚利。据龙陵“维持会”会长李春彩战后供述,“兴华”公司资本就有日本军票600万元。 (44)
日军在潞西、盈江、陇川、梁河、腾冲、龙陵等所收取的粮食、牛、骡马、猪等全部用军票支付。潞西帕底村线波岩团凹老夫妇说:日军派购黄牛,开始规定5户5天交1头牛,后来又规定2户2天交1头牛,必须送到潞西三棵树日军仓库。最后竟然撕下“派购”的外衣,见牛就开枪打死并拉走,然后丢下一堆军票。占领腾冲后,日军每年向梁河、盈江派购8万包大米(后期超出8万包),每包100公斤,完全用军票支付。在腾冲,日军“强迫人民作苦工,工毕每给以一元或五角之军用票,或夺取人民之食物后,其物主有大胆向其哀求者亦间或给与〔予〕数元之军用票。但一般交易,人民均拒绝使用。六月初,敌酋松岛曾召集开会宣布,每日元一元之比率为国币五十元,故人民每被其强迫接受军用票时,均自认晦气,视若废纸。同时敌酋松岛妙想天开,以所掠获之各种物品,开设商店于十字街口,用汉奸作店员,准许以军用票购物,但限制每人购买率不得超过五元……” (45) 日军为在腾冲大量发行军票还有其他伎俩:“敌在第五区 (46) 强迫向富户征购粮食9万箩,每箩定价军用日票5元,每元抵合国币20元,每箩计国(币)100元。但目前第五区粮价每箩值国币200元,所得不过半数,而且人民以军票向敌买盐,则每元只合国币15元,人民又受一重损失。” (47) 《德宏史志资料》载:“腾属明光之敌饬当地人民每日呈缴谷米20石,以石作价购买,每石给军票100元。” (48) 盈江新城刀安济等10多位傣族老人回忆说:当年日军哄来不懂事的一群八九岁的孩子,要他们捉活老鼠卖(用于培养鼠疫杆菌),每只鼠给军票5—10元。后来盈江暴发鼠疫,死了几千人。 (49)
据腾冲县人民银行提供的材料,1942—1944年日军侵占腾冲期间,军票只是日军向民间强购零星物品,或用于支付劳务费用时,作为一种象征性的代价付给当事人,付多付少全凭日军决定,实质是一种变相的掠夺手段。当地人民在敌人的淫威下,对这种军用票,既不敢不收,亦不愿存留。取得之后,即向日伪商店换取一点物品,因而军票并未成为一种流通中的货币。再据当地亲历者回忆,凡是被日军侵占的地方,日军都采取发行军票的办法掠夺物资,缅甸亦如此。
日军在发行军票过程中,处心积虑,为防止物资流向抗日力量,一度将军票实施的重点指向军队驻屯地,尤其是“军票流通量巨大之地点,将宣抚用粮草之交付与义务诊疗全数有偿(限以军价)提供,而宣抚之恩惠仅限定向协助皇军之居民提供。以维持日军军票价值、快速回收军票及防止物资流向抗日分子”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