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颁“良民证”

二、 制颁“良民证”

日本在滇西沦陷区的侵略活动,除了有军事占领、残酷镇压、资源掠夺,还包括利用守备队、宪兵、特务以及基层汉奸组织等进行欺骗宣传、奴化训练,并通过发放所谓“良民证”,对滇西民众进行人身与精神控制,妄图使滇西人民在思想意识上顺从于日本大帝国,从而变为日军的忠顺奴仆。伴随强制发放“良民证”,日军又对滇西民众采取怀柔政策,恩威并施,以期达到良好的社会控制效果。

(一) “良民证”的制颁

“良民证”是日军侵华期间,为“避免社会流民、所谓匪盗及抗战人士等对日军活动的破坏和干扰,确保占领区的安全,并用于表示占领区人民对‘大日本帝国’效忠的一种身份证明证件,也称‘身份证明书’,15岁以上的人均需领取” (37) 。“良民证”是日本侵略者对中国百姓的一种居民身份管理。为了进行占领和巩固统治,日军在滇西沦陷区大力实行“良民证”管理。他们先对一定区域的民众实行严格审查,给符合要求者发放“良民证”。此证既是持有人的身份证,又是外出的通行证。日军规定居民出门必须携带“良民证”,以便随时接受盘问和审查,以致滇西百姓“有良民证者,方得行走;不愿起良民证者,只得蜗居蠖曲” (38)

日军在腾冲制颁“良民证”有一系列程序。首先是对常住居民进行全面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确认“良民”,发给“良民证”。其次要求随身携带,且将领取“良民证”的居民年龄提前至12岁。这些都可见其对滇西社会控制之深。

日军于1943年在腾冲发布的第二号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第二号 一月十八日 户口调查命令

一、 各保长须将住民之户口,各户之户主姓名,家族之人员,逐一调查登记于渊查簿上;

二、 各户主须将家族内各人员之出生年月、结婚死亡或长期旅行等所产生之移动,即向保长报告;

三、 保长根据前项报告,即以之记载于户口调查簿上,使其移动得其明隙;

四、 保长根据户口调查之结果,且确认为良民后,报告于行政班长,受领由警备队长发行之“良民证”,以之交于户主本人;

五、 满十二岁以上之男子,须带携前项发给之“良民证”。此项证书不准贷与他人或卖与他人。

附 则

一、 本命令于昭和十八年三月一日施行;

二、 凡调查户口不努力,或不报告家族之移动者,户主本人及保长甲长,均受连坐必罚;

三、 凡不携带“良民证”者,禁止往来各乡镇,且追放出境。

腾越日本军司令官(章) (39)

观察滇西现存原日军所制“良民证”的原件,其内容如下:

图4.1 现存日军在滇西沦陷区颁布的“良民证” (40)

这张日军在龙陵制颁的“良民证”透露出三项非常重要的信息:被迫领取“良民证”的龙陵当地民众的基本身份信息(年龄仅12岁);投靠日本人且充当日军在龙陵“代言人”的信息(龙陵人张岁春);“良民证”的制颁者及其所属机关(以拉孟警备队人员为主体的“行政班”)的信息。

在腾冲界头,日军规定民众向“维持会”领取“良民证”,不领者,以国军论罪。 (41) 据领到过日军“良民证”的民众口述:“(日军)派出几个组分头到各村去登记居民户口,每组约10—12人。他们对妇女不太注意,对男人就不同了。填发良民证时,要仔细端详,把特征记下来,并要按手印,然后把一张比巴掌大的道林纸良民证发给他,规定出门到外地一定要随身带着。如果外出不带良民证,抓着就要关起来,没有人来保,就会被当作游击队——枪毙。” (42)

敌人已占据之区域,如城镇守备地方之交通大路,准许人民通过。而有哨兵守卫者,凡人民经过时,不论男女老幼,均须向哨兵行一脱帽鞠躬礼,否则不准通过。其奴视我人民如此。但行礼须随便普通,若照操场上之立正姿势及室内行礼之规定、礼貌,则彼又认其人为曾受过军事之训练,必以拘禁拷打。 (43)

1942年5月,日军师团长坂口静夫到达龙陵,住在观音寺脚段家。小田国夫的宪兵队驻在临街的关帝庙,此时街道附近已没有人。日军把街下(今白塔)划作难民村,将疏散到城边附近孙家寨、麻林坡等地的人都赶回来,让他们集中住在一处,以便管理。宪兵队按人数发给“良民证”,并供应大米和食盐。三甲姜家塘、下坪、上路等村未走的人也发给“良民证”。当时食盐缺乏,敌人便利用盐局里的大批存盐收买民心。他们指定难民村黄召基、姚老三、张朝品、姚希忠做代表,每天率领民夫去打扫清洁住屋,把布匹、棉纱等物资集中在一处;如果是金银等贵重东西,便由卡拉人上车运走。因为当时物资充足,取拿不完,日军把不需要的东西赏赐给代表,或叫他们自行拿取。据说,有人从“茂恒号”拿过1架鹿茸。后来黄召基、姚老三都发了财,其他人也不同程度地得了不义之财。 (44)

(二) 小恩小惠,笼络民心

日军除了杀戮、镇压沦陷区民众,还施展其欺骗、收买伎俩,在滇西沦陷区开办日文培训班,放日本电影,宣扬日本的“强大”。有时还卖点比较稀缺的盐巴给少数民族,以收买人心。他们在山区宣抚班送糖给当地孩童,拜会绅士,宣传“同文同种”“日中提携”“大东亚共荣”等,并收买一部分意志薄弱的人充当汉奸。在日军糖衣炮弹的攻击下,游击队内部出现了叛徒。

敌军自行政部长田岛到后,乃一变政治方针,进用怀柔政策之攻心手段,彼于查获陷区与我军政府秘联络通讯来往报告敌情之乡镇保甲、士绅、民众,仅以管押、拷打,毒化、告诫而不杀戮。盖以恩威并进,欲使其真心归顺,不敢再与我方联络及应用耳。又,对每一沦陷地方之绅商富户、硕儒先生及赋闲家居或隐避乡村之文武军政人员,每有所闻,该田岛彻亲自前往拜会,慰以甘言,送以厚礼,银钱、花纱、布匹等物。并以国票分给难民,饬令回家。有识者,则闻听此手段,深恐有辱清白声名,避之唯恐不及云。被俘官军,田岛到后,亦少杀戮,并给衣物、钱米、手枪,随军听用。其良心不死者,趁便逃脱,亦所在有之;而甘心降附,听其驱使者,亦不无其人。 (45)

1943年,日军部队转入了警备态势,宣抚工作也进入了状态。据日军第56师团第146联队第1机关枪中队士兵辻胜己回忆:“我们虽然在司令部的驻地芒市,但是这之前每天都有作战任务,可谓在此洒满了血汗。现在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这里有一个土司叫龚正,毕业于日本大学,很配合宣抚工作,物资逐渐被征集了起来。” (46) 由此可见,日军宣抚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更有效地控制占领地,这与其“给养就地征发”的本质如出一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