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军票的背景

一、 发行军票的背景

日军发行的所谓军票,是“军用手票”这种特殊货币的简称。它的发行是出于战争需要,是日军专门用于为军队进行作战采购所需物资,或为控制占领区经济命脉而临时发行的一种特殊货币。如果在占领区使用本国货币,则会随着军费的增长而增加本国货币的发行量,从而使本国面临通货膨胀的风险。为此,在占领区发行和使用军票,具有将占领区经济和本国经济隔离开来的效果。 (32) 总体而言,日本于战时或事变之际,在财政上发行军票的理由如下:一是“节约正货和外汇”;二是“筹措及支付军费方便”;三是“维持本国通货制度之必要,如防止增加发行本国通货(银行券)等”;四是“打击敌人的抗战力量”。而军票的发行是没有储备的,“在这一点上,与日银券等银行券(兑换券)有很大的不同,是属于一种不兑换纸币。因此在使用军票时,政府没有任何资金(如租税、国债收入等现实岁入),只靠印刷军票券就可以支出” (33) 。在中国战场,日本自1937年起在华中和华南地区发行军票。经过长期的占领,日本军票经济得以养成。为了维持军票的价值,日本开始实施种种物资和资金上的政策。

(一) 初期

1. 使用军票,用军票来表示各地区目前使用的货币。

2. 为实现军票与现地流通货币等价使用而需要建立强制措施。

3. 考虑整备中央及地方有资格处理军票的机构。

4. 为了获得及开发当地资源而产生的费用,可以依规定划入军事预算。

(二) 占领地掌控阶段的对应

1. 努力地,尽可能迅速地掌握现地发券制度的运作事宜,调整军票制度的机能,逐次统一的推进,根据现地通货情况回收已经发放的军票。

2. 依照右面的原则伴随着统一乃至回收的决算,原则上应该依照下面的方式处理:

(1) 使用发券银行的借款、债券等手段。

(2) 利用应当没收的敌方资产。

(3) 利用政府机关及公共团体等的国防费分担金。

3. 使用其他方法确定主要的现地资源获得及开发资金的调用。

为了促进军票能够与现地货币等价流通,顺利地利用军票购买物质,应该采取适当措施。努力在预算的编制上考虑,军票与日元按照1∶1的比例,并考虑当地物价的实际状况,在各占领区分别计划、实施。 (34)

日本占领东南亚期间,在北部法属印度支那发行了一部分军票,但由于并没有全面占领,且无高额军事支出,因此转变政策为筹集当地货币。然而,日本陆军决策层认为南方的开战意味着全面战争,遂作出了在南方不可避免地要发行军票的判断。1940年12月27日,陆军内部计划进行的状况是,南方作战用军票图案已经确定,原版已经在制作中,预计翌年2月可以完成。此后日本对占领地统治方针不断地检讨,总结出占领后总括性经济政策,并在1941年11月20日出台了《南方经济对策要纲》,其中就有各个地域中外币军票发行的规定。实际上,早在1941年10月31日,《军用手票发行要领》(总理、大藏、陆军、海军各大臣间决定)已经出台,文件表明“南洋方面”的作战要发行外币军票。同日,大藏大臣们发布了《南方外币表示军用手票办理手续》的训令,明确表示为了支付南方作战地域的军费,要在预算范围内发行外币军票。关于外币单位,有荷兰盾、美元、比索、卢比以及英镑等。作为发行制度,日本银行将大藏省理财局交给日本银行的军票,按照特别账户存款对待,并设立军票发行额的账目。从《南方外币表示军用手票办理手续》的附表中可以得知,荷属印度支那是“は”号军票(荷兰盾、分),英属马来亚、英属婆罗洲和泰国是“に”号军票(美元、美分),菲律宾是“ほ”号军票(比索、分),缅甸是“へ”号军票(卢比),英属外南洋及澳洲(包含委任统治地)是“と”号军票(英镑、先令)。这些军票在特别账户中的接收价格是,1英镑=10日元,1先令=50钱,1荷兰盾=1美元=1比索=1卢比=1日元。这样的换算率,参考1941年2月的1日元=0.4375荷兰盾=0.49627叻币 (35) =0.46948比索=0.7775卢比=0.07291先令(1/20英镑),可见为了便于计算基本上设定成了等价。同时也能看出,相比起开战前日元汇率水平,日元的价值提升了。 (36)

日本在缅甸实行军政统治时,发行的“へ”号军票(卢比)以英文为面文,取当地常见的景物为图案,印制简单、粗糙。主币面额有1卢比、5卢比、10卢比、100卢比4种;辅币券有1/4卢比、1/2卢比、1分、5分、10分、50分以及10元、10钱等。 (37) 这种特殊纸币是为日军掠夺军需物资和控制占领区经济命脉服务的,且发行时根本就没有保证金作为兑换支持,它仅以日军的实际占领和政治军事力量作为发行的依据和保障,只能在日军占领区使用,不能在全国流通。1942年5月,日军侵入中国云南瑞丽、陇川、德宏、腾冲、龙陵等大片地区,并在滇西沦陷区强行流通从缅甸带来的大量英文版军用票,肆意搜刮当地人民的资源与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