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思路和方法

二、研究思路和方法

(一)研究思路

本书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要求,结合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内容,运用生态学、新制度经济学、法学等多维视角,将生态文明理论与生态司法实践相结合,重新审视“三江源”现行生态司法保护现状,从司法保护目的、司法保护理念、司法保护原则、司法保护体系和司法保护制度等方面进行反思,并根据“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规划要求,结合“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重构“三江源”生态司法保护制度。

(二)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研究方法

梳理生态文明与环境司法的基础理论,运用法学基本原理,揭示生态文明与司法保障的关系;通过对青海省内外学者关于“三江源”生态保护立法、生态环境执法等研究文献的梳理,揭示生态保护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关系;通过梳理青海省关于促进生态文明立法、“三江源”国家公园保护立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制度的安排,奠定了研究基础。(https://www.daowen.com)

2.实证分析方法

2017年上半年,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成员先后到贵州、云南、福建、湖北等地进行调研,先后与省、市、县法院环境资源庭法官召开座谈会七次,了解这些法院深化环境资源审判制度改革进展,实地考察学习试点法院先进经验,同时就“三江源”生态环境司法路径与对策向各地法院征求意见。2017年5月,课题组成员分别前往中国法学会和武汉大学环境研究所,与环境法知名专家座谈,吸收专家学者对“三江源”生态环境司法研究的建议。2017年9月8日,课题组成员在第二届“三江源法治论坛”上作了主旨发言,并听取与会专家对该课题的意见建议。从课题立项之时,课题组成员先后深入玉树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玉树州)、果洛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果洛州)、黄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黄南州)等地的法院、政府部门、农牧区和一些寺院,对“三江源”区域内的审判案例、生态环境司法保障现状、藏族环境习惯法等展开调研,通过分析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探寻出符合“三江源”地区特色的生态司法保障机构设置、诉讼程序、相关制度等。

3.比较研究方法

通过总结美国、瑞典、澳大利亚、印度等国的生态环境司法保障经验,为“三江源”生态环境司法提供有益借鉴;通过吸收贵州、云南、福建、湖北等省的环境资源审判制度改革经验,为“三江源”生态法庭的有效运作提供先进的国内经验;通过对西宁、海西等地区与“三江源”地区的环境资源审判制度情况进行比较,努力探寻适合“三江源”特色的生态司法保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