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符合实际的“巡回审判”制度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为便于诉讼,本着把纠纷解决在当地的原则,结合地区实际,让法官流动起来,将立案、调解、开庭、结案均在地方流动性巡回审判,大部分在基层适用,主要形式为“马背法庭”“车载法庭”。
“三江源”地域广阔,地广人稀,虽然近年来,在“三江源”地区启动生态移民工程,但对世代居住在高原,依靠放牧生存的牧民群众来说是无法割舍的故土。天然的地理环境造就了巡回审判存在的必要性,然而生态环境类跨区域集中管辖制度以及三江源生态法庭的设立,再加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指定集中管辖,这无疑需要探索符合“三江源”地区的巡回审判,这为新设立的三江源生态法庭带来了审判压力。
1.以便利诉讼为原则创新方式方法
一是结合“三江源”地区诉讼服务网络实现异地立案登记,由登记立案人民法院对生态环境类案件材料移转至集中管辖法院,减少农牧民群众诉累。
二是利用信息化平台实现网上立案登记,再通过邮寄案件材料的方式向集中管辖法院提交材料,由管辖法院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案件审查,对确需进行实地查证的,再通过巡回审判方式进行审理。
三是全省推广适用“车载审判”模式,将警务车改造成法庭,高标准配置信息化电子设备,打造“数字化车载法庭”,保障生态环境专业审判团队前往任何一个地方,均能够实现开庭,确保庭审的及时性、便捷性、高效性。
四是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加大公开审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巡回审判生态环境类案件,促使农牧民群众学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知识,加强培养“保护好生态环境意味着保护自己家园”的认识,极大发挥生态环境司法审判的教育、规范、指引功能。(https://www.daowen.com)
2.采用多样化巡回方式
一是采用固定与不固定巡回方式。针对“三江源”特殊的地质地貌以及生态移民集聚的特点,对重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地区实行不固定的巡回方式,对人口集聚区适用固定的巡回方式;分别采用不同巡回方式,有助于促使“三江源”牧民群众提高环境保护紧迫感和信任感。
二是强化重点旅游地区巡回。“三江源”旅游现在成为冒险家、探险者等人群向往的地方,加强重点旅游景区巡回;巡回制度的完善能够促进地方旅游产业的规范化、常态化,为地方旅游经济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地区刑事巡回审判力度。将巡回法庭制度与地方生态环境管理相结合,促使人民法院在环境治理和保护中发挥引导作用,对重点保护区域内经常发生的刑事犯罪案件,以案释法,能够起到良好环境保护教育效果。
3.制度构建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是打破地方保护主义。通过在基层设置专业生态法庭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管辖部分地区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管辖全省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类案件。通过巡回审判,扩大生态环境司法范围,不同于行政区域范围,通过保障司法权依法独立运行,将行政权力等因素对司法权力的干预拒之门外,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二是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供高效司法服务。尤其是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生态环境类案件时,通过巡回审判,亲自察看被损害的环境,对进一步了解案情,发挥自由裁量权有着现实意义。同时,避免经济发展不平衡给人民法院司法资源分配造成的影响,通过巡回审判,促使优势审判资源在农牧民群众之间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