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三江源”区域内诉讼服务网络建设

一、完善“三江源”区域内诉讼服务网络建设

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在践行司法为民、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重要举措。这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也有利于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1]为方便人民群众参与诉讼,全面提升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提升司法公信力,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根据三江源国家公园建构规划,旅游探险、科考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等活动会逐渐增多,矛盾纠纷势必增多。在未设立国家公园之前,主要以生态移民、退牧还草等生态保护为主,绝大部分是调整园区内牧民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同时园区外的专家、游客等进入原本封闭的地方,势必对当地的风俗习惯造成影响,甚至会引发冲突。园区诉讼服务应在尊重宗教习惯的前提下,加强诉讼服务宣传,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深化信息化建设,通过远程视频等技术手段,充分利用跨区域集中管辖制度保障诉讼。在园区建构的同时,人民法院主动走出来,努力营造一种牧民群众有纠纷找法院的良好氛围。

(一)完善诉讼服务网络

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机制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充分考虑东中西部以及城镇与乡村、沿海与内陆等不同地区群众司法需求的差异性,有针对性地提供司法服务,鼓励建设富有地方特色的诉讼服务项目。[2]针对地广人稀、分散游牧的特点,基层法院、派出法庭可以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建构起以村长或有较高威望的宗教人士为主的,以三江源生态专业法庭为中心的环境诉讼服务联络网。通过网络建构,以法院为中心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在牧民群众中逐步建立,法院尽可能地给予更多的环境诉讼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提升地方农牧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农牧民群众对诉讼的认识,做到通过诉讼便民服务联系人为广大农牧民服务,增强诉讼便民服务联系人对法院的信任。

(二)形成跨区域诉讼服务模式(https://www.daowen.com)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走在全国前列,司法保障必不可少,全省法院克服软硬件困难,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创造良好的审判环境。一是建立省法院与玉树州、果洛州以及杂多县、玛多县、曲麻莱县、治多县三级法院跨区域诉讼服务网络。二是建设信息化高速通道,通过远程视频进行远程接访、远程立案、远程开庭等,尽最大力量为园区牧民群众以及专家学者、游客等提供优质司法资源。三是加强与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的协同关系,积极引入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诉讼服务,形成打击环境刑事案件信息互通机制,环境民事、行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力保护生态环境。

(三)完善诉讼服务相关制度

“三江源”地区人民法院应克服客观困难,努力完善诉讼服务职能,将辅助性、事务性、社会服务性工作及部分案件审理工作前移,构建诉讼服务中心除庭审以外的全部诉讼与非诉讼服务,实现服务农牧民群众参与诉讼、服务法官审理案件、服务地方政府科学决策的功能,初步形成以服务“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服务理念。一是在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通过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刑事被告人合法诉讼权益,为经济困难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等。二是制定多元矛盾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对于简单的环境侵权案件,利用诉前调解化解纠纷。三是制定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民事申请再审制度,应对当事人诉讼不规范行为,正确引导当事人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