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习惯法和环境习惯法的内涵及发展

第一节 藏族习惯法和环境习惯法的内涵及发展

在广义上,习惯法作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对象。什么是习惯及习惯法,它究竟包括哪些内容等问题,近年来法学界许多学者对此都有不同层次的研究,也有不同的定义。《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对“习惯”的定义为:“习惯是社会生活中,长期实践而形成的为人们共同信守的行为准则。”《辞海》中对“习惯”的定义是“由于重复或多次联系而巩固下来的并且变成需要的行为方式,如良好习惯、坏习惯”。习惯法不是国家认可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但在实践中也有一定的规则效力。《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指出“在国家产生以前的原始习惯并不具有法的性质”。[1]习惯法种类繁多,有宗教习惯法、村落习惯法、行会习惯法、行业习惯法、宗教习惯法、少数民族习惯法等。少数民族习惯法根据民族不同有着不同的内容,大多是不成文法,但也有部分刻在石碑上的成文形式的习惯法。各个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习惯法,藏族也不例外。在研究藏族环境习惯法时,我们必须了解藏族习惯法,因为其涵盖藏族环境习惯法。(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