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生态保护的历史变迁
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共同作用,“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环境已经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部分地区草地生态系统已处于退化、崩溃的边缘,并给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危害。为此,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在“三江源”开展的一系列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活动,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1978~1999年为启动实施阶段
改革开放的春风,拉开了“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序幕,国家相继颁布施行了《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草原法》等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一、二、三期工程和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建设工程,设立了隆宝、可可西里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坎布拉国家森林公园,为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2000~2010年为大力推进阶段
由于“三江源”野生动物栖息环境质量衰退和破坏,生物多样性降低。随着源区植被与湿地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水源涵养能力急剧减退,导致三江中下游广大地区旱涝灾害频繁、工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制约,已直接威胁到了长江、黄河流域乃至东南亚诸国的生态安全。
“三江源”地区的严峻形势引起了党和政府及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2000年2月2日,国家林业局以林护自字〔2000〕31号文《关于请尽快考虑建立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函》下发青海省。青海省人民政府于2000年5月批准建立三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并于2001年9月批准成立了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03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3年7月,韩启德副委员长率九三学社中央常委考察团赴青海就“三江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问题进行了考察和调研,提出了“关于加大‘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的建议”,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时任总书记胡锦涛、总理温家宝、副总理曾培炎等领导均作了重要批示。为了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三江源”区生态建设的指示精神,从根本上改善“三江源”区的生态状况,在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青海省政府着手规划“三江源”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并将“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建设作为重点,先期实施。主要开展天然草地及森林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通过封山育林(草)、退耕还林、沙漠化防治、沼泽湿地封育等工程,森林植被和90%沼泽湿地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先后实施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生态公益林补偿、天然林资源保护、生态移民补助、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等政策,初步建立了“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加快“三江源”区小城镇和能源建设,发展太阳能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解决源区牧民能源短缺问题。调整人口布局,转化天然草地超载牲畜,彻底缓解人口对草场的依赖和牲畜对草场的压力,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使“三江源”成为生态、生产、生活共同繁荣的新牧区。
(三)2011年至今为体制机制创新阶段(https://www.daowen.com)
2011年,国家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决定在青海省“三江源”地区建立第一个“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批准实施《青海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标志着“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4]这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决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实践,标志着“三江源”生态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进入体制机制创新的新阶段。这一阶段呈现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5]
1.生态保护模式的创新与提升
自2005年“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启动实施以来,青海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护和恢复生态功能、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实现农牧民小康生活”三大目标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三江源”生态系统宏观结构局部改善,草地退化趋势初步遏制,草畜矛盾趋缓,湿地生态功能逐步提高,湖泊水域面积明显扩大,水土保持功能开始提升,严重退化区生态开始恢复,重点治理区生态状况好转,生态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和人类活动的影响,“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退化的总体趋势并未得到根本遏制,制约可持续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将“三江源”生态保护由项目工程模式转为综合试验区建设模式,正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中华水塔”的生态安全。与“三江源”工程相比,三江源试验区建设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实施面积更广,由原来的15.23万平方公里增加到39.5万平方公里,涵盖了完整的4个藏族自治州。二是功能定位更全,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标准要求更高,按照尊重文化、保护生态、保障民生的原则,坚持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相结合,科学规划,改革创新,形成符合“三江源”地区功能定位的保护发展模式。“三江源”生态保护模式也因此实现了“三个升级”,即由应急保护向常规的持续性保护升级;由工程项目主导的保护向组织、制度创新的保护升级;由生态环境为主导的保护向生态文明主导下的生态、经济、文化综合试验的保护升级。
2.体制机制的改革与突破
“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以科学与文化、生态与社会、保护与发展相协调为理念,以建立具有内生性、可持续性的保护模式为目标,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和顶层设计。在建设中努力做到“五个结合”:保护自然生态与保护传统文化相结合;政府、农牧民、民间组织及社会团体相结合;保护与发展相结合;长效保护与短期应急保护相结合;整体性、系统性保护与局部保护相结合。
根据以上要求,在试验区管理体制上逐步形成管委会协调管理、州县自治管理、乡村自我管理、民间组织参与管理“四位一体”的新型管理体制。一是建立三江源试验区管委会,统一协调管理整个“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等工作。二是实行以州县为主体的自治管理。在职能转变的基础上,实现生态保护职能在州县两级政府的专业化、主导化和常规化。同时,本着保留共性机构、强化保护机构、整合经济机构的原则,进行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三是实行以乡村为载体的村民自我管理。在落实和完善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将承包草地由以前的使用为主转变为管护为主,探索设立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四是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参与管理。强化保护区周边社区群众的主体地位,使社区群众由被动接受政府指导变为主动参与生态保护,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三江源”生态保护事业。
3.重在试验与先行
“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是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进行的,应本着“先行先试”的态度,积极试验,不断创新保护发展模式。一是多元主体参与试验区建设。鼓励和引导个人、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参与“三江源”生态保护公益活动。尊重和发挥农牧民生态保护主体作用,设立生态管护公益岗位,使当地牧民逐渐从传统的畜牧业生产转向草原管护,实现保护家园与保护环境的有机统一。同时,转变政府职能,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的新路径。二是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促进。探索运用市场机制保护“三江源”生态环境,一方面以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和发展生态型非农产业为着力点,发展生态畜牧业、特色种养业、生态旅游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等绿色产业;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以及草原、森林碳汇交易等制度,发展生态服务市场,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三是生态保护与文化传承相结合。重视文化在保护生态中的积极作用,坚持现代化与民族特色相结合,弘扬藏文化和草原文化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为生态保护提供内生动力。四是生态保护与社会进步相协调。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把试验区建设成为重大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先试区,为创新生态保护模式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