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观点及主要创新点

三、基本观点及主要创新点

(一)基本观点

1.从“三江源”生态地位及建立环境司法机制的必要性角度,揭示了“三江源”生态多样化保护的重要性,阐明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同时提出了实际存在的困难。

2.“三江源”生态环境司法机制的建立需要分析人民法院所承办的生态环境类案件,从而总结规律,判断发展趋势,研究对策建议。将在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海西州收集到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至今的主要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进行分析,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法院对盗伐林木罪的惩罚方式中最早提出的生态修复机制,即以补种、复种作为减免惩罚的主要惩罚方式,对我们研究“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3.“三江源”生态环境司法机制需要妥善处理与藏族环境习惯法的关系。不仅要在人民法院审判实际的角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更要结合区域实际,“三江源”位于青藏高原腹地,主要以藏族农牧民群众为主,藏族习惯法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因素之一,故第三章着重介绍了藏族习惯法以及藏族环境习惯法的内涵、特征、问题,从而分析其对“三江源”生态环境司法机制带来的影响,以便更好地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https://www.daowen.com)

4.结合“三江源”实际,归纳总结了国内外在生态环境司法机制改革方面的背景、制度及经验,做到取长补短。

5.本书对“三江源”生态环境司法机构设置、诉讼程序、工作制度进行了规划,力争探寻能够在“三江源”扎根发芽的生态环境司法机制,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二)创新之处

首先,从方法论来看,本书运用综合系统分析、文献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紧密结合“三江源”生态环境现状及司法机制存在的实际困难,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为“三江源”生态环境司法机制的建构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其次,本书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和精神进行了梳理,以中央及青海省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规范性文件和“三江源”生态环境司法审判实际为视角展开研究,将司法审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联系,视野比较开阔。本书对“三江源”藏族环境习惯法与生态环境司法机制之间的联系也进行了调查研究,整理归纳出了一些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方法,这是本书的一个亮点。最后,基于“三江源”特殊的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宗教特色,本书提出“三江源”生态司法保护制度设计要吸收藏族习惯法的合法合理成分,设计了一套符合“三江源”地方实际的生态环境司法机制。主要包括:如何更好地完善三江源生态法庭机构设置;组建藏汉双语生态环境类专业审判团队;探索建立符合地方实际人民陪审员队伍;尝试选任专业人民陪审员审理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在“三合一”模式的基础上试点“三加一”模式,做到裁执分离;探索制定符合“三江源”实际的“巡回审判”制度;针对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较多的情形,探索与检察机关联动,试行“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广泛性,探索地方联动机制、生态环境修复机制、预防执行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