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糖尿病筛查

第六节 孕期糖尿病筛查

一、糖尿病与妊娠的相互影响

既往无糖尿病的妇女怀孕后可发生糖尿病,怀孕本身可使原有的糖尿病加重。依赖胰岛素治疗的孕妇,在孕期和分娩期如果未能及时调整用量,部分患者会发生低血糖,甚至昏迷和酮症酸中毒。糖尿病患者怀孕早期流产率高达15%~30%,易并发妊高征、羊水过多、巨大胎儿,早产率达10%~25%,难产、手术产及产伤的发生率也较高,特别是糖尿病的胎儿畸形率高达6%~8%,新生儿出生后易发生低血糖、低钙、呼吸窘迫等。所以,孕期要进行糖尿病筛查,能在糖尿病出现症状之前做出诊断,及早进行干预处理,以争取母婴平安。

二、糖尿病筛查的对象

以糖尿病高危人群为筛查对象,有以下几种:①有糖尿病家族史,尤其母亲及双胎姐妹患糖尿病;②肥胖;③孕妇年龄大于30岁;④尿糖反复阳性;⑤反复发作的真菌性阴道炎;⑥本次怀孕胎儿偏大或羊水过多;⑦曾有不明原因的自然流产、早产、死胎及曾分娩过巨大儿或先天畸形儿;⑧患慢性高血压。

三、糖尿病筛查的方法

筛查工作一般在怀孕24~28周进行,有症状者在孕早期进行。将50克葡萄糖粉溶于200毫升水中,5分钟内服完,从开始服糖水时记录时间,1小时抽静脉血测血糖值,若达到或超过7.8毫摩/升(140毫克/分升)为50克葡萄糖筛查阳性,应进一步作葡萄糖耐量试验。

我国多采用75克糖耐量试验:空腹12小时后测空腹血糖,口服葡萄糖75克,服糖后1小时、2小时、3小时各抽血测血糖1次,正常值为空腹5.6毫摩/升,服糖后依次为10.5、9.2、8.0毫摩/升。有1项高于正常值,诊断为糖耐量异常。有2项或2项以上超过正常值,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