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康复情况的随访和检查

第四节 产后康复情况的随访和检查

一、产后随访的时间

根据本章第一节中生殖器官的恢复和恶露的变化规律,住医院分娩的正常产妇,在产褥期至少须有2次随访和检查。一次在产后2周左右,另一次在产后6周时,如果有产后发热、出血或乳房肿痛并有局部红肿压痛时,则应随时去医院诊治。

二、产后2周左右的检查

一般在产妇家中进行。除了解产妇的一般情况外,要注意检查乳房乳汁的充盈情况,乳头有无皲裂;子宫底是否已降入骨盆腔内,在腹壁的耻骨联合上方已摸不到;恶露是否已转为浆液性,有无臭气;会阴部伤口愈合情况如何等。发现有异常时,及时予以处理和帮助。目前我国在建立了妇幼保健网的地区,此时的检查多由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负责上门服务。

三、产后6周时的检查

一般在分娩所在的医院门诊部或地段卫生所进行,是一次产妇复旧情况的全面检查。它包括测量血压、检查阴道、宫颈、子宫体和两侧输卵管、卵巢等附件,盆底支托力量等复原情况,腹部及会阴部伤口愈合情况,以及乳房和泌乳量等。如果是异常妊娠,还应在检查以上各项以外,根据不同的异常,进行其他必要的检查。例如有妊高征的须检查尿蛋白;合并贫血的须检查血红蛋白量和红细胞总数;合并糖尿病的须检查血糖和尿糖等。只有产后所有指标的恢复都正常,才能放心地让产妇参加工作和劳动。如果检查发现有异常,就应及时处理,并根据异常的原因和程度,医师可提出产妇可参加工作和劳动的时间,供所在单位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