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对致畸因素的敏感性
同一致畸因素(药物)在不同孕期,对胚胎和胎儿的发育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
一、受孕最初2周的敏感性
卵子受精变为受精卵后的最初2周内,是胚胎三胚层形成期;也就是胚胎由桑椹样,变成小水囊样的时期。这时胚胎还没有具备人的形态。此时对胚胎有毒害的药物,只会使胚芽停止发育和死亡,发生流产,排出空囊或水泡样囊性胎块,而不会致畸。
二、受孕后2~12周的敏感性
此期是胚胎由组织的分化,形成不同组织和器官的雏形,为以后的继续发育和生长作准备的时期;所以把此段时间,称为胎儿的器官发生期。因为胎儿的各个器官都正在发育生长中,功能尚未建立,或刚刚开始建立;如果此时有毒的或可致畸的因素(含药物)进入,胎儿不能对它们进行分解和代谢,就容易在胎体内蓄积,从而严重影响胎儿各器官的继续正常发育和生长,可发生在所有的各个器官、各个系统;呈现不同程度的先天畸形或器官缺如。所以,这个时期是胎儿致畸的最敏感期;也是胎儿发生畸形最多且最严重的时期。
各个器官的分化和发育的速度不同,对致畸因素(含药物)的敏感性也不完全一样。它们易受影响的时间,例如神经组织在怀孕15~25天,心脏的发育在怀孕20~40天,而肢体的发育则在怀孕24~46天时。如果在孕18天或孕40天后用了能致畸的药物,那么只有神经组织或肢体发育上出现畸形;如果是在孕24~25天时用了能致畸的药物,那么神经组织、心脏和肢体,三者都可能出现畸形。
三、怀孕12~28孕周的敏感性
此期胎儿各脏器虽已基本成形,对药物等致畸因素具一定的抵抗力,但对某些药物的解毒功能依然不足。故毒害较强、致畸性较高的药物等因素,仍可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含大脑)的发育和耳、牙齿、腭、外生殖器等的生理功能障碍,或小的形体异常。
四、怀孕28周至分娩以前的敏感性
此期胎盘变薄,药物等致畸因素比较容易由母体通过胎盘,转运给胎儿;对胎儿的中枢神经系统和体格的成长产生影响,有导致胎儿智力低下、生长迟缓或为低体重儿的可能。
因此,同一药物,可因用药时孕妇受孕时间的不同,使胎儿发生不同的畸形;不同的药物,孕妇在同一受孕时间服用,可使胎儿发生的畸形相同,它们的原因就在这里。
总之,受孕2周后,孕妇用药愈早,出现胎儿先天性畸形的组织和器官愈多,畸形的程度愈严重;用药的时间愈晚,出现的胎儿先天畸形愈少,畸形的严重程度也愈轻。一般地说,妊娠2~12周是致畸的最敏感期,不但用药要小心谨慎,对其他致畸因素亦须加以预防。但是中枢神经系统,特别是大脑的发育,从孕2周开始直至分娩后1年以上才逐渐成熟,希望自己的孩子聪明健康的父母、爷爷奶奶们,对孕妇的用药和接触其他可致畸因素上,都不能不严加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