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用药对母儿双方的作用

第二节 孕妇用药对母儿双方的作用

一、胎儿可能成为被动用药者

由于胎儿生活在孕母体内,药物在孕母体内发生的反应,必将同样地反映在胎儿身上。一般地说,卵子受精后1~8天,药物可经输卵管和子宫腔内的液体,直接扩散和渗透到胚胎;胎盘形成后,药物亦可由母血透过胎盘绒毛膜和羊膜到羊水,然后经胎儿消化系统吞服,或经胎儿皮肤渗入;但是,药物主要是通过胎盘绒毛,经脐带内血管进入胎儿血中,直接影响胎儿的。所以,孕妇一人用药,母儿双方都会发生作用;胎儿是被动用药者。

二、同一药物在母儿双方发生的作用

药物在母儿发生的作用可相同,也可以不同,甚至相反。所以,在孕期用药时,既要知道药物对孕妇的作用与不良反应,更要知道药物对胎儿的作用和不良反应。当然,绝大多数药物对母儿的作用是相似的,可能只有轻重的区别;但是也有个别的药物母儿的作用是迥异的。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的“反应停”事件就是个典型例子。当时一家西德药厂生产了一种治疗早期妊娠反应的新药沙利度胺,有很好的止吐作用。许多有呕吐反应的早期妊娠妇女,服用此药后,可迅速使妊娠反应性呕吐停住,因而取名为“反应停”。由于止吐效果显著,颇受早孕妇女的欢迎。在很短的时间里便风靡全世界。特别是在十几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内,成为非常畅销的药。但是随后不久,这些国家内不断出生了没有胳膊也没有腿的海豹样婴儿。仅在生产此药的西德,10个月中,就有5 500多例这样的怪胎出生。在英国也在短时间内,登记到的这种怪胎就有8 000多例。日本也发现300多例。“反应停”对母体的毒性不强,止吐的效果又很显著,为什么对胎儿却造成如此多的畸胎呢?后来经过研究,表明“反应停”造成胎儿畸形的原因,主要不在药物的毒性,而在药物的致畸性。其致畸作用竟高达50%~80%。从这一事件可以说明,对母体疾病有好作用的药物,对胎儿不但不起好作用,反而起了致畸的坏作用。

话还得说回来,“反应停”事件只是个别的,绝大多数的药物对母儿的作用基本上是一致的,只在作用的程度上,随着经胎盘到达胎儿体内药量的多少而有不同。可以经过胎盘到达胎儿体内的药量,又与药物分子的大小和它们能在什么样的溶剂中溶解,它们的溶解度如何有关。小分子的药物,因能通过胎盘,故在孕妇用小分子药物时,这些药物可从母体,通过胎盘,到达胎儿体内,对胎儿起药物作用;而大分子药物,则不能通过胎盘,就无法从母体到达胎儿体内,对胎儿可以不起作用(或起间接的作用)。例如抗凝血药肝素的分子颗粒大,不能通过胎盘。如果在怀孕期孕妇必须用抗凝剂时,应用肝素可以不影响胎儿的凝血功能。而香豆素类抗凝血药——华法林,虽然可口服,不像肝素那样只能从皮下或静脉注射和不便于长期使用;但是华法林的分子较小,可以通过胎盘,从而影响胎儿发育和凝血功能,引起胎儿脑出血、脑损害和死胎;还可致畸,出现胎儿鼻部发育不全、小头畸形、骨结构有彩样斑点、视神经萎缩、智力迟钝、肌张力过低或呈痉挛状态等,即所谓的“华法林综合征”。所以,华法林不宜在孕期应用。如果只知道肝素和华法林都是抗凝血药,而不了解它们分子的大小和能否通过胎盘,在怀孕期不及时用肝素替代华法林作抗凝血药的话,就可以带来胎儿畸形或脑出血死亡等恶果。又例如青霉素G是水溶性的,一般不容易通过胎盘,加之65%的青霉素G还与母体血浆中的蛋白结合,使它的粒子更加增大,更不能通过胎盘。所以在母体有感染,但未波及胎儿之前,可以给孕妇青霉素G。如果在孕妇感染已波及胎儿时,就应该将青毒素G改为能通过胎盘的氨苄西林;因为氨苄西林只有20%与母体血浆蛋白结合;有80%可通过胎盘。改为氨苄西林后,它既可治孕母的感染,又可治胎儿的宫内感染,起到一箭双雕的作用。

由上面这两个例子也说明,对母儿作用相一致的药物,在用药的选择上还要注意胎儿是否同样患病。如果胎儿未得孕母同样的病,那就应选择不能通过或较少能通过胎盘的药,以免药物给胎儿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母儿均患同一种病,就须选用较容易或较多量地通过胎盘的药物,以便同时治疗母儿的疾病。

另外,上面也提到通过胎盘的药量还与药物是在什么样的溶剂中溶解有关,能在脂质中溶解的药物,比在水中溶解的药物容易通过胎盘。所以,孕妇用硫喷妥钠或其他的镇静药后,胎儿也可长时间熟睡,没有胎动出现,就是这个道理。加之胎儿对药物的耐受量、中毒量和致死量也不相同。因此,对脂溶性药物和其他能通过胎盘的药物的孕妇用量,也应予以仔细的斟酌。

由此看来,孕妇用药不同于一般人的用药。即使是一般可用家庭常备药治疗的病,也应对药物有多方面的了解,特别是要了解药物对胎儿有无影响等。但是这些了解不是一般孕妇和她们的家人所能办到的;所以,还是去医院请专科医师看病和开药,对孕妇和胎儿都会安全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