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期用药
一、怀孕期产科疾病用药
在怀孕期间常发生产科方面的异常而须用药。例如发生流产先兆、较重的妊娠反应、早产腹痛、血压升高、下肢水肿等异常时,就需要用些保胎、止吐、抑制宫缩、降低血压、消退水肿的药物来治疗。另外,孕期手术处理,也离不开用药;例如妊娠过期时的手术或药物引产;胎盘早期剥离和胎盘前置的产前出血时的止血、补血和剖腹手术的前后,都得用药等。
二、孕期中内、外科疾病用药
即使一般体格较健壮的妇女,一旦怀孕,在这十月怀胎期间,由于身体各个系统都发生了许多生理性变化,对疾病的抵抗力有所下降,稍不小心,就比未怀孕前容易生病。孕期发生头痛脑热、急性腹痛、化脓性感染等内、外科突发性疾病的,也较未怀孕时为多。为了母儿的安全,有时也不得不用药。某些急需手术处理的,在手术前后也得用药。
三、在孕前原有的疾病须继续用药
有的病在怀孕前未能完全治愈,怀孕后如果不继续治疗,一方面怀孕和分娩会加重病情;另一方面还将影响胎儿的发育和安全;为了保障母儿的健康,就必须继续用药治疗。例如继发性贫血的妇女怀孕后,由于妊娠期的血液又处于稀释状态,可加重贫血的严重程度;并且在怀孕后还须供给胎儿所需的铁质,使缺铁性贫血更加严重。若孕期未得到较好的药物补充治疗,孕妇在分娩时,容易发生产后出血和产褥感染,影响孕妇的健康。孕妇的严重贫血,红细胞总数和血红蛋白量的减少,血液携氧量的下降,还将影响胎儿的血氧供应;胎儿长时间的缺氧,又影响胎儿智力的发育和体重的增长。流产、早产和死产的发生率也上升。又如原有糖尿病的妇女,在未怀孕以前,就有明显的肾脏病变,或有严重的视网膜病变,畸胎发生率可高达20%,而且妊娠又会加重肾脏或视网膜的血管病变,对母儿都不利;所以,必须在妊娠早期做人工流产来终止妊娠。即便是这样一般的手术前、术中和术后,也得继续作胰岛素治疗。就是血压不高、心肾功能都好、眼底检查正常、只须控制饮食而平时不须给降糖药的轻型糖尿病,如果在怀孕时,不用药物来控制血糖水平,也可引起病情加重,巨大胎儿和难产率升高。反之,如果在怀孕时,用药物控制血糖水平,巨大胎儿难产率则由43.75%降到8.82%;新生儿窒息率由31.25%降至2.94%;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病理性黄疸)由37.5%降到8.82%;新生儿低血糖症由13.5%降至0。说明有的孕前的某些病不须用药的,但在怀孕后却要用药,才能保证胎婴儿健康成长。
从以上三方面来看,几乎每一位孕产妇在孕产期,或多或少的都要用些药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