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借鉴与启示
第一,自上而下提高政府、学校、教师三个主体的专业化发展意识。
综观国际教师专业发展经验,在地方政府缺少教师专业化发展压力和动力的情况下,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应是最有效的手段。如果没有来自中央政府的压力(如考核评估),很难设想各级政府在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认识上会有大的提高。因此,国家应该在法律、激励机制等方面明确地方政府在推进教师专业化进程中的重要责任。各国也都在适度增加学校和教师在教师专业化发展方面的动力与压力。
学校如果没有经济上的支持,没有外在的压力,是不可能致力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这种外力,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政策、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评价制度等。政府应根据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需要,改革和完善对学校的考核评价体制,促使学校提高专业化意识并承担起必要的责任。
对于广大的普通教师来说,学校可通过考核制度、奖罚措施形成一种强大的压力,激励、推动教师向前走。当然,学校如果能够促使教师主动参与到专业发展中来就更好了。因为,对教师来说,内部的动机远比外部的压力更具有发展动力。所以,教师个体是否具有自主发展意识、能否做到主动发展才是实现其专业发展的关键。
第二,增加法制制度、资金两大强有力支撑。
深化教师教育体制改革,健全教师专业化的法律、制度,加快教师教育一体化进程是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的必要支撑。教师的专业发展是一个终身的过程。众所周知,教师职前培养的功效是有限的,它只是教师专业发展的起点。在科技、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国家应以教师教育一体化的观念整合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从教师专业终身发展的整体需要出发,规划培育目标,设置课程系统,改革评价方法,建立系统的教师培训制度,让其成为惠及大多数教师的大工程。调整目前教师教育的专业结构,重建适应课程综合化和多样化要求的专业,加强实践环节,延长学制,兼顾学科专业学习和教师职业训练,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健全教师教育法律制度,在已有的《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基础上,今后还需制定和实施《教师教育机构认可制度》《教师教育课程鉴定制度》《教师教育水平等级评估制度》《教师专业能力标准》等,不断健全教师专业化法律制度,促进教师教育与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能力标准的紧密衔接,保障教师专业化的顺利推进。完善教师资格制度。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教师聘任必须引入竞争机制,破除教师职业“身份制”和“终身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用人机制。此外,教师资格的门槛设置不宜过低,还要减少资格认定过程中的人为因素,让教师这一职业的专业化程度具有社会地位,受到社会的尊重。
改革经费投入机制,创设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良好环境。任何一个专业发展程度高的职业,都是以相当高的经济回报作为支撑的。只有这样,才能吸引大量的优秀人才从事这个行业,才能促使从业人员不断地提高自身专业水准。过去,一提到提高教师的地位,就想到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其实,这种提高不但有限,而且与教师专业化发展也不具有直接关系。因此,今后国家需要改革经费投入机制,设立面向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职后教育专项经费,并在时间上保证教师脱产进修培训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