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40年的演进

一、政策:40年的演进

(一)探索教师队伍建设理念阶段:1980—1990年

中国第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金陵职业大学于1980年在南京诞生。随后,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全国首批13所职业大学陆续建立起来。由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产生于实践的需求,遵循着自下而上的路径,因此,当时并没有关于高等职业院校的全国性政策文件,更没有关于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相关要求。直到1982年,江苏省出台《江苏省职业大学暂行条例》,提出要“建立一支忠于党的教育事业、业务水平较高的基本教师队伍,以利于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系统地总结教学经验,切实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部分兼职教师任教”,“职业大学的专任教师,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评定相应的教学、技术职称”。[15]此时,院校的办学实践已经注意到了高职教育人才的培养目标、教学过程与普通高等教育的不同,对专任教师素质要求也不同。如江汉大学作为1980年建立的第一批职业大学,在1986年的办学经验总结中提出,职业大学的教师一般要具有两个方面的能力,即传授知识的能力和指导学生实践的能力。与6年前不同,当时的高职院校已经注意到了教师要具备“指导学生实践的能力”。但这些能力具体包括哪些要素、如何培养教师具备这些能力等问题,理论研究和国家政策都没有太多的涉及。

(二)“双师型”教师概念形成并逐步确立阶段:1991—1999年

1991年,一篇介绍上海冶金专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经验的文章发表,该文提出,“要输出专科教育的特色”,“有十分关键的一项:就是要建设一支理论密切结合实际的结构合理的‘双师型’(即教师加工程师)教师队伍”。[16]这是国内首次提出了“双师型”教师的概念,并初步将“双师型”界定为“教师加工程师”。这一研究开创了我国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研究的先河。[17]此后,关于高职院校要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研究逐渐增多。在199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发〔1994〕39号)中提出,“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制定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教师可实行教师职称和专业技术职称双职称制”[18]。1995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教职〔1995〕15号),将“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一定的专业实践能力,其中有1/3以上的‘双师型’教师”作为职业大学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这是国家政策文件中首次提及“双师型”教师的概念,并将其作为专任教师发展的目标。自此,“双师型”教师成为高职教育乃至整个职业教育专任教师发展的目标。此时,政策层面虽然提出了“双师型”教师的概念,但对“双师型”教师的内涵和标准并没有形成明确的认识,除要求教师队伍建设要突出强调“技术应用能力”“技术实践能力”外,再没有更进一步的详细阐述。

(三)“双师型”教师内涵逐渐明确并进入操作化阶段:2000—2004年

由于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一段时间内实践操作中多将“双师型”教师理解为既具有教师资格又具有其他专业资格(如工程师等)的教师。如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指出“注意吸收企业优秀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到职业学校任教,加快建设兼有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2000年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提出“双师型”教师“既是教师,又是工程师、会计师等”。[19]

2000年3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高职高专教育师资队伍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教发〔2000〕3号),指出“工科类具有‘双师’素质的专职教师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具有两年以上工程实践经历,能指导本专业的各种实践性环节;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工程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或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实验室改善项目,有两篇校级以上刊物发表的科技论文。其他科类参照此条件”。这是国家文件首次对“双师型”教师的内涵做说明。需要注意的是,与以往文件略有不同,该《通知》对“双师型”教师内涵解释时启用了一个略有不同的名称——“双师”素质教师,这个指称从素质构成的视角进一步指出了“双师型”教师的基本内涵,更加强调职教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以突出教师的企业实践经历和科技研发能力为外在手段。客观地说,这种内涵解释是一种更具可操作性的“双师型”教师内涵解读。[20]2004年,教育部出台《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其中对“双师素质”教师做出了详细的界定:“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第一,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第二,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第三,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第四,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加)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良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21]这是自“双师型”教师概念提出以来政策文件对其内涵最为详细的解读,也是目前指导学校评估和学校专任教师队伍建设的官方标准。

(四)关注教师“双师素质”培养制度及培养平台建设阶段:2005年至今

“双师”(“双师型”“双师素质”)内涵明确的同时,也为如何培养“双师型”教师指明了方向。自2004年起,相关政策文件对“双师”的内涵不再做过多的解释,转而关注如何培养“双师型”教师。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中明确提出,要“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地方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这是国家政策中首次对职业院校教师提出的实践要求,而且要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此后的政策多是关注如何通过校企合作、搭建教师去企业实践的平台等途径来提高教师的“双师素质”,增强教师的企业实践能力。如,教育部2006年颁布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中提出,要“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22];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要“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23]2011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11〕16号)中提出要“构建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要依托大中型企业,“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单位”。[24]201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中再次提出要“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推进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从上述的政策梳理中可以看出,近40年来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任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逐渐明确,教师的(企业)实践能力逐渐受到重视。自“双师型”教师概念提出以来便被作为政策目标不断强化,而且相关政策对这一概念的表述日益完善,相关政策的演化也是围绕着“高职院校教师需要‘双师’素质”“如何衡量高职院校教师的‘双师’素质”“如何帮助教师提升‘双师’素质”而展开的。政策内容“不仅涉及‘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内涵)、‘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培训、‘双师型’教师的数量,还涉及‘双师型’教师的制度建设等主题”[25]。培养具有企业生产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专任教师已经成为政策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