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对体育主体地位的考察

一、人对体育主体地位的考察

(一)哲学形而上学的考察

从哲学形而上学的角度进行考察,体育和人的关系归根到底是一种人和人的对象世界的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实质是一种“为我”性的关系,是一种“为我自己存在”的关系。

动物和周围世界没有关系,只有人和周围世界发生关系。人之所以和周围世界发生关系一个根本标志就是人有了“我”这个观念,也就是说,“我”的意识的出现才产生了人和周围世界的关系。在此,“我”的存在已经有了一种人学本体论的意义。也就是说,人和对象世界关系建立的基础是“我”的存在及其“我”的观念。正因为如此,体育中的“我”“为我”便成为人与对象世界(即体育世界)关系的本质,“为我”是隐藏于“我”与体育关系中的本质性关系。对于人与对象世界的关系,马克思曾经指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而存在的。”[9]

文化学家一致认为,语言是一种最为重要的文化存在。对于人类的生命价值来说,语言的出现和存在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语言是思想的载体,是人类交往的工具和中介,语言的手段具有沟通、传递和灌输的作用,在交往中具有传达思想、意义、情感等功能。在体育中,语言手段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体育的语言又体现着自身的特质性,即反映体育本身特点的、不同于口头语言和文字语言的非语言性质。“体育运动的语言就是身体运动的符号,身体运动虽然不具备流传、记录和保存的功能,但是都能在现实的生活中找到给予帮助的替代品,于是千年前从古希腊流传下来的体育运动形式,现代的人们还在继续采用。”[10]海德格尔说:“语言在生存论及存在论上的根基是言说……”[11]在体育中,通过人的身体运动,表述主体间的模仿、表现、展示、示范和感受;通过身体运动来表达人对周围的人或事物的思想感情。运动技术、运动技能的掌握既要有语言手段的传授,更需要人自身通过示范、领悟和模仿获得运动动作的技术和方法。并且借助运动动作在身体运动中表现和展示内在的感受与情感的体验。这种以身体姿势和运动动作等非语言手段为主的言语形式,使参与体育的人们有了更大范围的共同点,即体育的主体是人。

(二)基于人的存在特点的论证

从人的存在特点来看,人是一种对象性的存在,“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12]。然而人作为体育的存在物,是不同于一般性的对象性存在的,“在这种身体运动中人的身体既是运动的主体,又是运动的客体(运动对象),并且运动的主体受其自身产物,即运动客体的制约”[13]。人的身体作为同意识的关系“一旦”形成,这种关系就成为双向的:一方面,人从自己的身体运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活动成为被意识所指导的活动,另一方面,人的意识在人的身体运动过程中逐渐丰富和“成熟”起来。就是说人作为体育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并不在于他作为有生命的存在,需要在他之外有满足他的欲求因而使他获得某种规定的另一些现实对象的存在。

人作为体育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关键在于,人是一个处处都试图使自己的目的在改变现实时诉诸现实的存在物。人的对象是由自己的能动活动造成的,是灌注人的目的、价值、本质的存在物。因此,人的对象是“人的自然存在物”[14],就是说人的对象不是一种异己的存在,而是一种“人的”“属人”的存在。此外,体育文化作为对象,无疑也是属人的。虽然在体育文化研究中,人们常把体育文化分为体育物质文化、体育制度文化和体育精神文化,但从文化哲学角度,更应看到它们的统一性,而这种统一性的枢纽就是“人”。因为体育文化是由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个体和社会、生理和心理等因素产生和发展的,体育的活动方式和存在方式从根本上说是人的实践活动,这种实践活动的实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作为主体的人对外部世界和自身的双重改造,是人对体育世界和自身的双重否定和超越。所以说,体育都是人的对象,都是“为我”的存在,为人的存在。

体育现象都是体育精神的外化、对象化,是自由的定在和展现。在这里,体育表现体育精神,体育精神是体育的主体。上述关系就是人和体育的关系。体育精神外化体育就是人创造体育,体育精神统摄体育也就是人统摄体育。因而人赋予体育以灵魂、以生命、以活动。只有人才是体育的中心和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