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流动性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也是金融机构面临的严峻考验之一。流动性风险如果得不到控制,就会引发令银行界望而生畏的挤兑事件。自金融系统产生以来,流动性风险便一直伴随在商业银行的整个经营过程中,成为商业银行最主要的风险之一。美国次级贷款危机发生前,即 2007年初,美国银行业还骄傲地说:“我们在流动性的汪洋大海里游泳。”其言下之意就是流动性非常充裕,不管是从美联储还是从其他金融机构都有足够的拆借额度。但谁也没有想到,半年之后,这片汪洋大海成为一条河,没过几天迅速缩减为一条小溪,最后变成了一片沙漠,导致很多机构都陷人流动性危机。而中国的海南发展银行在1998年遭遇的银行挤兑事件也是中国银行家久久不能挣脱的梦魇。1997年,业绩一向良好的海南发展银行兼并了省内 28 家信用社,并接管了5 家违法经营、严重资不抵债的城市信用社的债权债务,这让海南发展银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海南发展银行兼并信用社后,宣布只保证给付原信用社储蓄户本金及合法利息。与此同时,由于海南房地产泡沫破灭,大批房地产商出逃,导致海南发展银行账户内不少贷款无法收回,经营形势极为严峻。最终,在1998年春,酿成了新中国第一起银行挤兑事件。半年后,海南发展银行被中国人民银行宣告关闭。流动性风险虽然往往是由其他风险所引发,但它起到的作用恰如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不可不慎。巴塞尔协议Ⅲ针对流动性风险安排了专门的资本来应对,就是源自2008年金融危机的惨痛教训。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的内涵

广义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的交易头寸由于市场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可能带来的收益或损失。广义的市场风险充分考虑了市场价格可能向有利于自己和不利于自己的方向变化,可能带来潜在的收益或损失。狭义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的交易头寸由于市场价格因素的不利变动而可能遭受的损失。在实际业务中,投资部门会更多关注市场风险带来的收益性,而传统的风险管理部门可能会更加关注市场风险的损失性。

1.利率风险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存在于债券投资业务中。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信托公司等众多金融机构大都获准经营债券投资业务,而债券投资业务面对的货币市场也已成为我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金融市场,拆借利率和债券回购利率已经成为我国最为市场化的利率,给参与其中的金融机构带来了一定的利率风险。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一个经济实体或个人,在国际经济、贸易、金融等活动中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或负债因外汇汇率的变动而引起价值上升或下跌造成的损益。具体来说,汇率风险包括以下三个类型:

(1)交易风险,指的是汇率变化前未清偿的金融债务在汇率变化后结账时,这些金融债务的价值发生变化造成的风险。因此,交易风险涉及公司将来自身商业债务的现金流变化。例如,美国福特公司在日本的一家子公司 M 向英国出口汽车,8月1日与英国公司签订合同,定于9月1日付款。合同以英镑计价,金额为2 000万英镑,8月1日的即期汇率为1英镑兑换 180日元,合同价值折合 36 亿日元。如果在9月1日,英镑与日元汇率变为1英镑兑换 160日元,合同价值就变成了32亿日元,M 公司将损失4 亿日元。

(2)经营风险,指由未预期汇率变化所引起的公司未来现金流的改变,从而使公司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所造成的风险。价值上的变化取决于汇率变化对未来销售量、价格和成本的影响程度。例如,福特公司在日本的子公司M,从美国进口某些重要零部件,其产成品在日本国内外市场都有销售。如果日元贬值,M 公司的进口零部件以日元表示的价格会大幅上升,进而使生产成本上升。

(3)折算风险,有时称为会计风险,是为了合并母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将用外币记账的外国子公司财务报表转变为用母公司所在国货币重新做账时,导致账户上股东权益项目的潜在变化所造成的风险。例如,福特公司在日本的子公司M在10月1日有一笔银行存款以 1 200万日元入账,当时汇率为1美元兑换 107日元,因此这笔存款在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价值约11万美元。当年末(12月31日)进行资产负债表汇总时,即期汇率变成了1美元兑换 120日元,因此这笔存款在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只值10万美元,母公司的账面资产损失了约 1万美元。

3.证券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风险是指源于股票等有价证券价格变动而导致投资主体亏损或收益的不确定性,也可称为股票风险。从风险产生的根源来看,证券投资风险可分为企业风险、货币市场风险、市场价格风险和购买力风险等。从风险与收益的关系来看,证券投资风险可以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两种。例如,1987年10月19日,纽约股票行市突然崩溃,道琼斯工业股票指数在一天内暴跌了508.32点,跌幅达 22.62%,上市的5 000 家公司的股票价值总额顷刻间减少了5 000 亿美元以上,这一天也因此被称为“黑色星期一”。这一危机又迅速扩散到其他股票市场,如伦敦股票交易所当天股票价格下跌 11%,为以往最大跌幅的3 倍之多,投资者损失达 500 亿英镑。我国证券市场自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至今,也经历过多次大涨大跌。其中,以沪市从 2007年初的3 000 点水平一路飙升到 2007年10月底的6 100 点,然后又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暴跌至 3 300 点的过程,最为惊心动魄。在这样的股价大涨大跌的过程中,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4.大宗商品风险

大宗商品风险是指源于大宗商品合约价值的变动(包括农产品、金属和能源产品)而可能导致亏损或收益的不确定性。应该注意,与以上金融产品不同,商品“入账”交易通常会发生成本。因为商品合约要设定交割的形式和地点,例如锌的合约中会规定用于交割的锌块的纯度、形状和仓库地址等。在远期合约定价中,运输、储蓄和保险等费用都将是影响因素。不同于金融产品,在商品市场中现货或远期合约套利会受到一定限制,无法做到完全的无成本套利。在汇总风险头寸时,必须谨慎考虑套利的限制对风险测度的影响,不管是在不同时间之间、不同交割地点之间,还是不同交割等级之间。这些方面的错配是商品风险敞口的显著因素,风险管理者应该检查商品风险有没有被那些隐藏风险的交割时间、地点或其他价格因素间的头寸集聚所低估。

▶信用风险

(一)信用风险的内涵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约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改变而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商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在商业银行中信用风险主要存在于授信业务中。《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中的信用风险定义则是:“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而导致的风险”。

狭义的信用风险是指因交易对手无力履行合约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违约风险。广义的信用风险则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对金融机构信用的影响,使金融机构的实际收益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背离,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遭受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的一种可能性。狭义的信用风险属于单侧风险范畴,而广义的信用风险则属于双侧风险,更符合风险的本质,但在实务当中人们主要采用狭义的定义。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以合约为基础进行生产或交易已普遍存在,以保证经济有序进行。同时,以银行信用为主导的信用制度已经成为左右经济运行的关键因素,经济中的风险愈加体现在信用风险当中。可以说,在现代经济中,只要信用关系存在,则信用风险恒在。信用风险的大小与金融机构在信用活动中所使用的信用工具的特征和信用条件的优劣紧密相关。例如,J.P.摩根由于受到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而约有6 亿美元的贷款无法收回,只能划为不良贷款,导致其 1997年第四季度的每股盈利比 1996年下降 35%;1998年6月我国海南发展银行就由于信用风险而导致挤兑行为,国家在调集 34 亿元资金仍不能改变局面的情况下,为了防止风险蔓延被迫将其关闭;2008年3月,世界著名投资银行——美国贝尔斯登,因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最终被摩根大通收购,收购价仅为其市值最高点时的1/12。

(二)信用风险的分类及特征

信用风险是一种非常复杂的风险,根据其成因可以分为违约风险、交易对手风险、信用转移风险、可归因于信用风险的结算风险等主要形式。

违约风险是指有价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到期时无法还本付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它通常针对债权而言。违约风险蕴涵于所有需要到期还本付息的证券当中。交易对手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银行业实务中产生交易对手风险的主要业务类型有:

(1)持有头寸的结算交易,一般指银行与交易对手之间约定以债券、证券、商品、外汇、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进行交易。

(2)证券融资业务,一般包括回购、逆回购、证券借贷。

(3)借贷交易,即通过银行贷款来购买、销售、持有或交易证券。

(4)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指银行与交易对手在交易所以外进行的各种衍生工具交易,如外汇、利率、股权,以及商品的远期、互换、期权等交易合约和信贷衍生工具等交易合约。

违约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证券发行人或交易对手的经济状况、还款意愿为转移。理论上讲,每一个经济体中的自然人与法人均会对应于一个违约概率,且该违约概率恒>0、<1。广义的交易对手也包括证券的发行人。

信用转移风险是指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在风险期内由当前评级状态转移至其他所有评级状态的概率或可能性。该风险主要通过信用转移矩阵管理,著名的Credit+Metrics 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即建立在信用转移矩阵的基础上,对信用转移风险进行测量。

可归因于信用风险的结算风险是指因为交易对手的信用原因导致转账系统中的结算不能按预期发生的风险。赫斯塔特风险即为此类风险的典型。

按照信用风险发生的主体可以分为金融机构业务信用风险和金融机构自身信用风险。而金融机构业务信用风险又包括金融机构信贷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和交易过程中的信用风险。金融机构自身信用风险是在金融机构日常的经营管理中,由于内控机制不健全而导致的信用风险。

按照信用风险性质可以分为主观信用风险和客观信用风险。主观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的履约意愿出现了问题,即因主观因素形成的信用风险,这主要由交易对手的品格决定。这种信用风险在某些场合被称为道德风险。客观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的履约能力出现问题,可以说是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信用风险,这里的交易对手可以是个人或企业,也可以是主权国家。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信用风险,都具有以下共同的特点:

(1)信用风险的概率分布为非正态分布正常情况下,债务人违约属于小概率事件,但因为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的债务人非常集中,这就造成了债务人收益和损失的不对称,造成了信用风险概率分布的偏离。故而信用风险的分布是非对称的,收益分布曲线的一端向左下倾斜,并在左侧出现肥尾现象。

(2)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是信用风险形成的重要因素。信用交易活动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即交易的双方对交易信息的获取是不对称的。一般情况下,受信人因为掌握更多的交易信息,从而处于有利地位。而授信人所拥有的信息较少,处于不利地位,这就会产生所谓的道德风险问题,使得道德风险成为信用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受信人可能为了获取对其更为有利的贷款条件,而贿赂或与授信人的办事人员勾结,导致授信人获取的信用信息严重失真。实践中,受信人在经济状况趋向恶劣、违约不可避免时,更倾向于将银行授信提取使用,使银行对其的信用风险敞口进一步放大。与之相对的是,对其他经济风险,如市场风险,由于交易双方的交易信息基本是对等的,因而道德风险的信息在其风险的形成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则不那么明显。

(3)信用风险具有明显的非系统性风险特征。虽然信用风险也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如经济危机等系统性风险影响,但在更大程度上还是由个体因素决定,如贷款投资方向、受信对象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甚至还款意愿等,因此,信用风险具有明显的非系统性风险特征。尽管如此,关于如何计算信用风险的相关参数,依然是风险管理界的前沿理论之一,并深刻影响到资产证券化的定价。

(4)信用风险难以进行准确的测量。由于贷款等信用产品的流动性差、缺乏高度发达的二级市场,从而为各种数理统计模型的使用带来了不便。加之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使直接观察信用风险的变化较为困难。另外,由于贷款等信用产品的持有期限较长,即便到期时发生了违约,能够观察到的数据也非常少,因而不易获取。故而在实务中,相当多的金融机构将逾期的数据进行处理后,与违约数据放在一起,对信用风险进行测量。

▶操作风险

(一)操作风险的内涵

业界以及理论界对操作风险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广义上的定义认为除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都属于操作风险,这种定义涵盖范围较宽,定义简单,但由于未给出任何定义性或描述性的字眼,对操作风险的识别、衡量和管理意义不大。该定义只是在1999年发布的巴塞尔协议Ⅱ首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随后遭到普遍反对。而狭义的定义则有多种。

尽管不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定义还存在一定的分歧,但是业界对操作风险应包括的基本内容已达成一定的共识,以巴塞尔协议Ⅱ对操作风险的定义为主要代表:操作风险是指金融机构由于人员失误、外部事件或内部流程及控制系统发生的不利变动而可能遭受的损失。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中对操作风险进行了以下定义: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因素所造成损失的风险。《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中的定义则是: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

操作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内部欺诈、外部欺诈、雇员活动和工作场所安全性,客户、产品及业务活动,实物资产损坏,营业中断和信息技术系统瘫痪,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中出现的操作性问题。

操作风险存在于金融业务的各个方面,具有普遍性。此外,不同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是,由于操作风险仅为下侧风险,即并不能因承担该风险而给金融机构带来潜在盈利,因此对它的管理策略应该是在一定的管理成本约束下,尽可能降低操作风险。

相对于银行对信用风险的重视,直到 20 世纪 90年代以后,随着以巴林银行的倒闭为代表的国内外金融要案的频繁发生,对操作风险进行有效度量与管理才成为人们最关注的话题之一。其实操作风险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它从金融机构诞生之始便一直存在,确切地说,它蕴涵于所有组织的所有操作中。但是,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相反,操作风险通常不是主动产生的,往往不易辨别也不能分散,而是存在于各类业务单元和业务中。在一个流动的交易市场中,操作风险是不会得到根本性消除或规避的。更重要的是,任何完备的体系和IT 系统,毕竟还是要由人来操作,而人在不确定的时间出现不确定的失误造成不确定的损失,这样的情况是确定的。金融界中,将交易员因操作失误而导致大盘失控的事故称为“肥手指综合征”(fat finger syndrome),即交易员或经纪人在输入指令时敲错键盘。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市场全球化的发展,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面临的竞争压力不断加大,金融产品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推出,网上锒行、电子商务等新交易模式的出现,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复杂并难以控制,由操作风险引发的金融案件频频发生,给整个金融界造成巨大的损失。近年来出现的金融业重大损失绝大多数都是源于操作风险,如日本的住友银行、大和银行以及巴林银行,因操作风险导致的损失都超过 10 亿美元,其中巴林银行由于新加坡附属机构交易员尼克·里森的期权期货交易使得巴林银行因亏损 14 亿美元最终倒闭;2005年,日本瑞穗证券因某交易员将一个指令输入错误,而导致它在16 分钟内损失270 亿日元;2008年初,法国兴业银行一个前台交易员的非法操作也给该银行带来了71.4 亿美元的损失;2011年,瑞银一个前台交易员的非法操作导致该银行损失了23 亿美元。操作风险以其单个案件即可造成巨额损失的特点而引发了全球金融监管者、从业人士尤其是风险管理者的高度重视,但对于如何从完全意义上规避该类事件的发生,尤其是如何规避不同岗位之间的合谋等风险事件,仍然缺乏良好的解决方案。

与国外相比,国内由于操作风险引发的金融案件也是层出不穷,如中国农业银行邯郸分行特大金库被盗案(涉案金额 5 100万元),南海华光的74 亿元骗贷案,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 10 亿元高山案,海通证券西安营业部员工桂璟挪用客户资金 8 600万元炒作股票和期货,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洪起案”(涉案金额约 20 亿元)等。这些案件一方面让金融机构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更为重要的是,给这些机构的声誉带来了巨大的损害,使监管机构及其利益相关人对其风险管理能力产生质疑,影响到它们的正常运营与发展。

为遏制金融操作风险案件蔓延的势头,199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咨询文件,随后在1999年6月、2001年1月、2003年4月三次提出征求意见稿,并于2004年6月在颁布的巴塞尔协议Ⅱ中,首次将操作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并列为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三大风险,要求将操作风险作为独立的范畴纳入银行风险管理框架,要求各金融机构为操作风险配置相应的资本金。这对于有效地监管操作风险,以及提高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对操作风险的重视起到重要作用,但巴塞尔协议Ⅱ在测度操作风险对应的监管资本模型方面仍然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相差尚远。

风险管理部门对操作风险进行积极评估、监控、控制、缓释和报告的过程,是定期主动地评估风险、加强内部控制,是标准化的、系统化的管理而非随意性管理,是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深化。操作风险管理不是一项计划,而是贯穿于一个公司不懈和勤勉的管理过程。操作风险管理成功的关键要素是良好的管理和诚实、可信、经验丰富的员工。

(二)操作风险的分类及特征

1.操作风险的分类

在操作风险管理上,实现操作风险的合理分类,是操作风险管理的一大进展。以操作风险分类作为前提,为操作风险控制和管理提供支持。目前,国际上存在以下三种分类:

(1)按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分为四类:

①发生频率低、损失程度也低的操作风险事件。这些事件的损失一般属于预期损失,金融机构可采取信用风险防范的“备抵法”,以风险准备金的形式预先扣除损失。

②发生频率高、损失程度低的损失事件,如计算机错误、交易误差等。这些损失可运用直接观察得到的客观数据通过统计模型来评估并通过流程再造、人员培训、建立风险报告系统等控制方式来控制风险水平,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

③发生频率低、损失程度高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政治及军事事件、内外部欺诈、会计违规等。如 2001年的“9·11”事件,2003年美国加州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2008年的汶川地震等。这类事件的发生往往不能预料且损失巨大,因发生频率低,故而损失数据难以收集,很难用模型来进行评估。金融机构可通过业务外包、保险等风险转移或缓冲方式来有效管理,或者在参考外部数据的情况下,运用极值理论测算并提取相应的准备金。

④风险发生频率高、损失程度也高的事件。这部分需要风险管理者高度关注,尽量做到在事前加以防范,一旦发生,则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2)按操作风险发生原因分类,主要有“四类型法”。(https://www.daowen.com)

“四类型法”将操作风险分为内部操作流程的缺陷、人员因素、系统因素和外部事件四类。

①内部操作流程是指交易、结算及日常的业务操作过程,这方面的操作风险主要包括数据录入、评估资产、客户争端及客户资产损失等方面造成的风险损失。

②人员因素是指由于雇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意或无意造成的损失或者公司与其客户、股东、第三方或监管者之间的关系而造成的损失,包括歧视性交易、未授权交易、关联交易和内部欺诈等。

③系统性因素是指由于硬件、软件和通信系统发生故障,致使交易系统中断、延迟、崩溃或发生偏差、程序错误,电脑病毒以及交易人员或风险管理者使用了错误的模型,或模型参数选择不当等方面造成的损失。

④外部事件是指由于第三方而造成的损失,如外部欺诈、撤资、监管的变化使得业务发生变化,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勒索、信用卡欺诈、互联网犯罪等。

(3)按照操作风险的损失事件类型划分为七种事件类型:内部欺诈;外部欺诈;雇员活动和工作场所安全性风险;客户、产品及业务活动中的操作风险;实物资产损失;营业中断和信息技术系统瘫痪;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中的操作性风险。

2.操作风险的特征

通过以上对操作风险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操作风险同时具有人为性、多样性、内生性、风险与收益非对称性、关联性等特点。风险管理者只有掌握了其特点,才能做到有效识别和管理操作风险。

(1)操作风险具有人为性。

由于操作风险主要来自金融机构的日常运营,因此,人为因素在操作风险的形成原因中占了绝大部分。只要是与人员相关的业务,都存在操作风险。如果说市场风险来自金融市场上价格的波动,信用风险来自债务人的违约,那么大多数操作风险则来自有意或无意的金融机构内部的人为因素或失误。

(2)操作风险具有多样性。

操作风险在金融机构中无处不在,并构成其业务经营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从覆盖范围看,操作风险几乎覆盖了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所有方面。从业务流程看,它既包括后台业务、中台业务,又包括前台与客户面对面的服务;从风险的严重程度看,既包括工作疏忽、计算失误等小问题,又包括影响很大的内外部欺诈、盗用等恶性事件;从风险的主体看,既包括操作人员的日常操作性失误,也包括高层管理的决策失误。因此操作风险涵盖的范围很大。

(3)操作风险具有内生性。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一般为外生性风险,是由于外部不确定性因素而引发的风险。而操作风险除自然灾害以及外部冲击等一些不可预测的意外事件外,大部分是一种内生风险。即由于金融机构内部不合规的操作因素引起,它的防范依赖于金融机构的结构、效率和控制能力。只要金融机构的业务没有被中断,操作风险将永远存在,并成为业务经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故而对操作风险只能进行管理,而不能完全消除。

(4)操作风险具有风险与收益的非对称性。

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与收益的一般原则遵循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的特点,存在风险和收益的对应关系。但是操作风险则不然,没有任何金融机构能够因为长期、持续地承担操作风险而获得高收益,操作风险损失在多数情况下与收益的产生没有必然关 系,即没有额外的收益与之相对应。

(5)操作风险具有关联性。

操作风险往往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相生相伴,它会加大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冲击力度。操作风险的大小与交易业务范围和规模联系密切,业务交易量大、规模大、结构变化迅速的业务领域受到操作风险冲击的可能性大,而一些业务品种单一、业务规模小、交易流程简单的业务领域受到操作风险冲击的可能性较小。

▶流动性风险

(一)流动性风险的内涵

流动性风险是金融机构管理过程中天然存在的最基本的风险种类之一,它主要是指经济主体由于金融资产流动性的不确定性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在商业银行系统内,流动性风险指商业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而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风险。银监会2009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中对流动性风险的定义为:“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 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 险管理实施指引》中对流动性风险的定义为:“流动性风险,是指在债务到期或发生给付义务时,由于没有资金来源或必须以较高的成本融资而导致的风险。”《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中的定义强调了商业银行即便拥有清偿能力仍然遭受流动性风险的情况,《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中的定义则不考虑事后拥有足额的清偿能力,相比较而言,《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定义更为狭窄,但两者的共同之处是都认同流动性风险应为无法获取资金来源或以合理成本获取资金所导致的风险。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根源在于硬负债与软资产的不对称性,是流动性供给与流动性需求不匹配导致的,当流动性需求远远超过流动性供给时,就会发生流动性风险。例如,1984年上半年,作为当时美国十大银行之一的大陆伊利诺伊银行(Continental Illinois Bank)经历了一次严重的流动性危机,后来在金融监管当局等的多方救助下,该银行才得以渡过危机,避免了倒闭的结局。

(二)流动性风险的分类及特征

流动性风险有内生性和外生性两大特征。商业银行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与高流动性的负债进行转换时,集中了整个社会的流动性冲击压力,故而流动性风险为商业银行的内生性风险之一。一般来说,流动性风险常常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如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还有管理和声誉问题、法律法规和执行困难等问题。当这些问题一起或某几种同时出现时,就会导致极其严重的风险。操作风险导致日常业务流程的中断,可能会影响现金流量,造成流动性方面的损失;信用风险可以引发流动性的问题,如签约方不能履行已签订合约的交易,比如一种衍生品或者贷款,则可能会导致流动性方面的损失。市场风险如利率出现巨大变动而导致银行资产的损失巨大,造成现金短缺,同时筹资成本上升,使银行承受现金流损失风险。

从实际情况来看,银行的流动性危机往往是由于外部冲击造成的,体现为外生性。外部力量,如系统性的市场危机、循环信用危机,或者发生诸如资本管制或债务延期偿付等重大事件,也有可能使银行面临流动性的压力。原本风险管理水平很高的商业银行,可能因为外部的不利冲击所导致的流动性黑洞,从而突然出现流动性不足;而一个风险管理水平不太令人满意的公司,如果一直处在一种有利的市场环境中,流动性危机很可能不会展现出来。

流动性风险由资产流动性风险(asset liquidity risk)和融资流动性风险(funding liquidity risk)组成。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头寸在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崩溃时,无法在不显著影响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快速变现的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不遭受意外损失的情况下便无法筹资来偿还债务的风险。

总体来说,资产流动性取决于以下因素:①市场条件。买卖价差越小、大额交易造成的市场冲击可以很快恢复的反弹性越强,则流动性越好。②变现事件范围。在不影响价格剧烈变动的情况下,变现所需时间越短,流动性越好。③资产和证券类型。容易定价、交易活跃、近期发行的热门证券流动性更好。④资产的可替代性。标准的、集中交易的合约,如期货或股票相对于场外交易的衍生工具更具可替代性,流动性更好。

融资流动性风险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①无法预测的现金流量冲击。②金融机构管理不善。③负面印象和市场反应。④金融系统性恐慌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更糟糕的是,在流动性风险发生时,某些情况下,资产流动性风险与融资流动性风险会接踵而至,为了满足外部监管的硬性要求而不得不进行融资,以便摆脱困境。然而,在不能快速、廉价地获取外部流动性支持时,便不得不快速使资产变现。在变卖资产数量较大时,便会造成市场价格剧烈下挫,从而引发市场上的绝大多数参与者同时做出卖出行为且不再买入,造成“流动性黑洞”,这会出现本来试图保证增加流动性的行为,结果却造成融资成本的不断增加和融资弹性的不断降低。当流动性黑洞出现后,每一次想获取现金来源的新的尝试都会加剧原有的危机,导致新的困难和更高的成本。

这里的流动性黑洞,是指金融市场在极端事件中骤然丧失流动性的一种现象。总体而言,金融机构多种多样,故而金融市场的流动性要求是多种多样的。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广泛采用基于类似模型或完全一致的计量模型,这导致风险控制系统会针对某种市场指标对不同的机构给出同一个指令,提示其买入或卖出。与此同时,金融行业整体监管放松等措施减少了市场参与者行为的多样性,使其行为愈加趋同,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当金融机构从事市场交易时,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内部风险控制的需要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会在某些时刻出现金融产品的大量抛售。而交易成员由于具有类似的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目标和交易心态,会同时存在大量抛售的需要,此时整个市场只有卖方没有买方,市场流动性骤然消失,被抛售资产的价格急速下跌与卖盘持续增加并存,又会进一步恶化流动性状况,流动性骤然消失,流动性危机可以迅速升级为偿付危机。在证券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类似“银行挤兑”的事件。拥有上百亿元市场资本的企业可能在数日内变得失去偿付能力。最终出现流动性好像被市场和机构瞬间吸走殆尽一样,这种现象就被形象地称为“流动性黑洞”。

流动性黑洞理论认为,流动性的核心是金融市场的多样性,流动性黑洞的形成一般与市场规模没有必然的关系,而是与金融市场的多样性密切相关。一般而言,流动性黑洞在那些同质的市场,或者说,在那些信息、观点、头寸、投资组合、交易主体、风险管理缺乏多样性的市场中非常容易出现,而在那些存在较大差异性的市场中则会较少出现。

▶其他金融风险

除了巴塞尔协议非常关注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之外,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和国家风险(主权风险)也成为以商业银行代表的金融机构所关注的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所带来的对金融机构未来发展的潜在威胁。在实际操作中,战略风险可以被理解为两层意思:一是金融机构发展战略的风险管理,针对金融机构面临的内部和外部情况,系统地识别和评估它所制定的战略存在的风险;二是从战略性的角度管理金融机构的各类风险,以战略的角度来管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营。保监会在《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中也将战略风险视为保险公司的主要风险之一。

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件、机构政策调整、市场表现等产生的负面结果,可能对金融机构的声誉造成损失的风险。声誉风险一般是受其他风险影响所产生的风险,它对金融机构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遭遇声誉风险的金融机构在极端时可能会遭遇挤兑。汇丰集团前主席庞约翰爵士曾说:“过去摧毁一座金融帝国可能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是现在,即使是经营了上百年的金融帝国也可以在一夜之间倾塌。”相对来说,声誉因素比财务业绩更能提升或挫伤一家金融机构的声誉,然而它也更加难以衡量、控制乃至预测。中国银监会在2009年发布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中强调:“商业银行应当将声誉风险纳入本行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商业银行在所有业务和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始终贯穿声誉管理意识。”而巴塞尔协议也于2009年1月明确将声誉风险列入第二支柱,指出:“银行应将声誉风险纳入其风险管理程序中,并在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和流动性应急预案中适当涵盖声誉风险。”

一般来说,金融机构规模越大,抵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但同时也意味着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越多,对其声誉的潜在威胁也越大。管理和维护声誉风险需要金融机构考虑几乎所有内外部风险因素。实践证明,良好的声誉风险管理已经成为金融机构的主要竞争优势,有助于提高其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实现长期的战略目标。

法律风险是一种特殊的操作风险,它指在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过程中,由于无法满足或违反法律要求,导致金融机构无法履行合同,引发争议甚至是法律纠纷,给金融机构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一是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被依法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二是金融机构因违约、侵权或者其他事由被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依法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三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

1.从风险来源角度分类

从风险来源角度,可将金融机构法律风险分为以下几种:

(1)金融机构内部法律风险,是指因金融机构战略决策、内部管理、业务经营等未能对法律问题作出充分反应或失效而产生的风险。具体包括:①金融机构决策的合法性评估失误以及对该失误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处理不当导致的风险。②金融机构业务经营和操作中的违约违规不当行为导致的风险。③金融机构未能采取有效法律措施保护其投资和权益导致的风险。

(2)金融机构外部法律风险,是指金融机构法律制度环境的变化导致金融机构不利后果的风险,具体包括:①影响金融机构的法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风险。②现有法律不明确或无法解决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问题(如新产品和新业务)而产生的风险。

2.从风险事件角度分类

从风险事件角度,可将金融机构法律风险分为以下几种:

(1)合约风险,指金融机构的缔约过程、合约权利义务、补救方式等存在缺陷,或是交易对手不履行合约项义务的风险。

(2)侵权风险,指金融机构的资产或权益被对方侵犯,或是金融机构侵犯对方的资产或权益。

(3)诉讼风险,指金融机构卷入诉讼纠纷,在起诉案件、被诉案件或执行中面临的风险。

(4)争议风险,指金融机构的产品、服务或管理引发争议,存在潜在诉讼可能的风险。

(5)合规风险,指金融机构没有遵守其业务经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与行业准则引发的风险。

3.从风险后果角度分类

从风险后果角度,可将金融机构法律风险分为以下几种:

(1)导致法律责任的法律风险,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制裁等。

(2)导致监管处罚的法律风险,包括罚金、营业限制、市场禁入、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

(3)导致声誉损失的法律风险,包括评级下降、信誉贬损、品牌影响力减弱等。

(4)导致财务损失的法律风险,包括股票价值下跌、客户群退出、交易减少、业绩恶化、利润减少甚至破产清算等。

合规风险是指金融机构由于违反外部监管规定和原则,而招致法律诉讼或遭到监管机构处罚,进而产生不利于金融机构实现商业目的的风险。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合规风险的界定来看,金融机构的合规特指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标准。至于金融机构的行为是否符合它自己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则不属于合规及合规风险的范畴,而是需要通过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监督去解决。中国银监会2006年发布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对合规的含义也进行了以下定义:“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国家风险也称国别风险、主权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在与非本国交易对手进行国际经贸与金融往来时,由于别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变化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根据产生国家风险的因素,国家风险还可以细分为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三类。政治风险是指一国发生的政治事件或一国与其他国家的政治关系发生变化对金融机构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经济风险是指境外金融机构仅仅受到特定国家直接或间接经济因素的限制,而使得本国金融机构遭受损失的风险。社会风险是指由于经济或非经济因素造成特定国家的社会环境不稳定,从而使金融机构遭受损失的风险。国家风险有两个特征:

一是国家风险发生在国际经济金融活动中,在同一个国家范围内的经济金融活动不存在国家风险;二是在国际经济金融活动中,经济中的每一个主体都有可能遭受国家风险带来的损失。国家风险最典型的情况即俄罗斯债务违约导致了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的倒闭。在欧债危机之后,国家风险越来越受到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