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协同监管体系建设

二、加快协同监管体系建设

移动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其市场参与者涵盖了商业银行、电信运营商、移动内容提供商、运营支持服务的技术供应商等。发达国家的移动支付一般都具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清晰的职责分工。韩国对电子支付的监管侧重准入管理,要求所有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都要取得准入许可,接受金融监管委员会的监管;日本的信用卡、预付费卡以及移动支付业务均属经济产业省管辖。(https://www.daowen.com)

在我国金融行业分业监管的格局下,移动支付急需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促进产业融合发展。首先,要按法定职权,梳理移动支付产业各监管当局的监管职责和分工;其次,尽快协调制定专门的移动支付管理办法,为移动支付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完整的管理框架;最后,在日常监管中积极探索建立由人民银行主导,银监会、工信部配合的移动支付联席工作会议机制,研究移动支付监管的最新问题和主要风险点,协调出台联合产业政策,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