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收益权转让模式
2026年01月15日
二、票据收益权转让模式
票据收益权转让模式将票据作为基础资产所衍生的一切及任何现金流入收益创设收益权,并将该等收益权整体或者经拆分后向投资者进行转让。
具体而言,前述收益权作为一种具备或有债权性质的合同权利,一般包括票据经持票人提示付款所产生的资金收益、票据经贴现或其他处置/出售所产生的资金收益、票据被拒付后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如有)行使追索权后取得相关票款的权利等。(https://www.daowen.com)
该模式的特点是,投资者与融资方仅具有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融资方对于投资者的还款义务仅受限于票据是否产生现金流人收益。若因票据自身固有风险导致未产生现金流入收益的,融资方不会以自身信用介人并因此成为债务人。部分平台之所以采取票据收益权转让模式而非票据转让的模式,在法律上的考虑是为了规避票据在法律上无法分割转让及为省却票据背书的麻烦。但另一方面,该模式与票据质押融资模式相比,其弱点在于,如果票据收益权所对应的现金流不足以覆盖本金及收益,则平台及投资者不能向融资方进行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