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体系概览

一、巴塞尔协议体系概览

资本监管一直在以银行保险业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风险承担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始于20 世纪初。从 20 世纪初到70年代末,全球银行业处于一个相对平稳的发展阶段,对银行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市场结构、资产分配规则和利率等方面,对银行资本的关注并不充分,处于萌芽阶段的资本监管规则也略显粗糙。此时,更多的监管重心集中在其他监管方式上,包括市场准入监管、存款保险制度,规定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利率上限,严格分离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限制银行持有的资产种类等,这些监管都对这一时期的银行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证。

20 世纪 70年代中期,因为金融自由化思想的传播以及金融工具创新促使银行不断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导致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开始显现,直接导致之前的那些监管措施大都失去了其应有的功能,而全球范围内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也开始明显下降。20 世纪 80年代一些大银行的倒闭更使人们认识到银行资本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性,银行资本逐渐成为银行监管的焦点,并在金融业中占据了日益重要乃至核心的地位。

资本监管的兴起伴随着人们对银行风险认识不断深入的过程,它的发展进程揭示了资本和风险内在的逻辑关系,体现了监管理论和技术的进步。总的来说,资本监管制度发展至今,经历了不确定的主观资本监管标准、确定的客观资本监管标准和统一的资本监管标准三个发展阶段。统一的资本监管标准即巴塞尔协议体系,将在后面着重介绍。

1.不确定的主观资本监管标准阶段

在20 世纪 80年代以前,衡量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的指标和标准一直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虽然在这个阶段资本监管指标得到不断的改进和发展,但始终是一种不确定的主观资本监管标准。以美国为例,1914年,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管局要求美国国民银行的资本与存款比率不低于10%,这种把资本金与全部存款额之比作为资本充足指标的做法曾经得到广泛应用。后来,监管当局认识到银行持有的资本的主要功能应为弥补资产造成的损失,资本应该和有关商业银行资产损失的项目联系起来,所以资本充足率应定义为资本与有关资产的关系。20 世纪 40年代后,一些监管当局用资本与总资产比率作为判别商业银行资本是否充足的指标,例如,美国银行监管当局曾采用资本与总资产比率不低于7%的标准。此时,资本与总资产虽然通过这一指标紧密联系在一起,但是却忽略了银行资产组合中不同资产的风险程度也不尽相同。比如拥有相同资产数量的银行,可能 一家拥有大量政府债券,另一家却拥有大量个人房屋贷款,显然两者资产所内含的实际风险是不一样的。随后美国监管当局对此进行了修正,但仍没有真正地将资本与风险挂钩,就这样一直延续到 1988年巴塞尔协议Ⅰ才有了突破性进展。

在此阶段,监管当局制定资本充足率一直采用的是经验标准的做法,即把各银行按资本规模大小等特征分类,然后计算出每一子类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将此指标作为该子类的衡量基准。但是许多银行为了达到赢利的目的,故意降低资本金要求,导致各类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差距逐步缩小,使得分类进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失去了意义,导致商业银行资本冲抵风险的能力也越来越差,于是监管机构开始探索新的资本监管标准。(https://www.daowen.com)

2.确定的客观资本监管标准阶段

20 世纪 80年代初,飞速上升的利率和石油价格导致全世界经济的衰退,繁荣时期酿成的风险在衰退时期充分暴露,银行资本不断下降,倒闭事件开始增加。在这一背景下,各国监管当局越来越重视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并试图通过强化资本监管扭转银行业资本水平持续下滑的趋势。此时,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逐渐开始由不确定的主观监管标准阶段走向确定的客观资本监管阶段。

以美元为例,1981年,美联储开始采用客观的资本监管办法,按银行规模分为三类: 跨国银行、区域银行、社区银行,后两者可接受的资本充足率(资本/资产比率)分别为6.5%和7 %,而对跨国银行实施逐个监督,并没有明确制定最低标准。1985年6月,美国的监管当局要求所有银行总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从而最终形成了统一的资本标准,但仍没有在全球达到客观统一。

与此同时,在良好的国内外环境以及金融自由化思想的推动下,日本银行业得以快速扩张。但由于日本银行受政府高度保护,破产风险极小,银行普遍不关注自有资本问题,从而导致其自身资本充足率很低。相比美国、英国和瑞士等国较高的资本资产比率来说,资本充足率已经成为日本银行业的明显软肋。为此,美国指责正是偏低的资本资产比率使得日本银行无视经营风险,并能在国际市场上迅速扩张,一旦风险转化成损失,则会给日本金融界带来灾难。

这也是十国集团最终选择资本充足率作为巴塞尔协议Ⅰ中主要监管指标的现实原因之一。从历史角度看,这一时期发达国家跨国银行的业务迅速扩大,日本银行业在全球市场中迅速崛起,而各国监管方式上的差异增加了监管跨国银行的难度。同时,资本监管指标没有准确识别和计量风险,以及全球监管指标缺乏一致的标准,也引起人们对跨国银行的经营稳健状况和不平等竞争加剧的担忧。于是,建立适应新国际环境的、客观统一的国际银行资本监管原则被提上了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