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体系概览
2026年01月15日
第二节 欧盟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体系概览
相对于在银行业中占有绝对主导性监管的巴塞尔协议体系而言,保险业中一直对偿付能力监管情有独钟,并已发展出欧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体系。那么什么是偿付能力和偿付能力监管呢?简而言之,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责任赔偿给付的能力,或称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偿付能力监管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的监督管理。
保险业的监管通常包括三个方面,即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这三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同时,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
将偿付能力监管作为保险监管的核心,是由保险监管的核心目标所决定的。保险监管的核心目标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而保险消费者的核心利益是保险保障权或保险金领取权。如果保险消费者申请领取保险金时,保险公司不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那么保险消费者的核心利益就将失去保护,保险监管的核心目标也就无从实现。因此,在保险监管的诸多工作中,偿付能力监管居于核心地位。
认同偿付能力监管的核心地位并不意味着保险监管的其他方面如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就不重要了。相反,如果保险公司在运营中只强调偿付能力监管而忽视甚至放弃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那么不仅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而且最终有可能影响和削弱偿付能力监管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