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移动支付律法体系

五、健全移动支付律法体系

发达国家的移动支付监管均设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欧盟的《电子货币机构指令》要求提供电子支付服务需要普通银行执照或申请 ELMI 执照;韩国出台了专门针对直接参与电子商务公司的《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不同金融业务间要进行会计分离,并实行最低安全标准,同时也规定支付公司必须承担消费者金融损失的相应责任,保障交易安全及消费者的权利。美国制定了《电子资金划拨法》,美联储颁布了E 规则,规范电子支付业务。此外,美国的金融支付服务还受到金融隐私、反洗钱等法律的约束。

我国移动支付立法首先应厘清电子支付各主体的权、责、利,突出对消费者资金安全、个人信息、知情权和损失赔偿方面的保护,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应细化对防范移动支付犯罪、洗钱等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

移动支付在客户身份识别、资金转移、反洗钱监测等方面都有其突出的特点,例如在一个业务流程中就同时面临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和电信运营商等多名反洗钱义务主体,只有进一步研究和细化以上主体在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大额交易报告和客户身份信息保存等方面的反洗钱职能分工和责任认定,才能对移动支付进行有效的反洗钱监测,打击利用移动支付进行非法资金交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