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票据理财的风险

第三节 互联网票据理财的风险

虽然各类互联网票据理财以“理财”名义出现,但其在法律上与商业银行理财存在着明显差异。商业银行理财在当前银监会监管规章范畴下,界定为建立在委托代理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服务。而互联网票据理财虽称为理财,但从法律性质上看,各类平台均非委托代理,也非受托管理,更非信托,它在法律性质上与普通 P2P 网贷平台一样,平台在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当中仅承担居间人的角色,因此是一种居间法律关系。(https://www.daowen.com)

平台作为居间人的法律主体,在开展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时,应关注相关风险,并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