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计提及配置
巴塞尔协议体系及欧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体系的核心就是确保银行及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将资本充足率作为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角色。这是 因为,即便是最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仍不能解决以下问题:
(1)合谋等集体舞弊导致内控失效。
(2)关键控制岗位因为疏忽而导致错漏等内部问题。
(3)外部交易对手突然倒闭。
(4)市场环境的突然转变,如流动性黑洞等外部问题。
正因为风险是无处不在且无法完全消灭的,金融机构作为专业经营风险的机构,就必然要在为预期损失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后,准备出足额的资本来应对非预期损失。银行可以计量的资本远较财务上的要求更加严格,如巴塞尔协议Ⅲ中对资本的范围较巴塞尔协议Ⅱ更加严格,去掉了之前的可以覆盖市场风险敞口的三级资本,只认为普通股、留存收益可以作为一级资本,对二级资本的限制也更加严格,且只有这些经过认定的资本可以作为资本充足率计算的基础。
对于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而言,计量资本充足率的基础即风险加权资产(risk- weighted assets)的归类及计算,它是指对银行的资产加以分类,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性质碲定不同的风险系数,以这种风险系数为权重求得的资产。在巴塞尔协议Ⅰ中,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仅对信用风险计量风险加权资产;在巴塞尔协议Ⅱ中,则发展为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计量风险加权资产,参考值皆为8%以上;在最新的巴塞尔协议Ⅲ中,风险加权资产仍然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进行计量,但对参考值进行了大幅度提高,监管更加严格。为反映总体风险水平,为不同风险的资产设置不同的风险系数,以各种资产各自的风险系数乘以资产数额加总,便得到风险加权资产:(https://www.daowen.com)
风险加权资产总额=资产负债表内资产×风险权数+资产负债表外资产×转换系数×风险加权数(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与总资产之比)
巴塞尔协议体系认可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的方法有多种:针对信用风险计量的有标准法、初级内部评级法、高级内部评级法;针对市场风险的有标准法、内部模型法;针对操作风险的有标准法、基本指标法和高级法。而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在选取不同的方法来计量风险加权资产之前,必须得到监管机构的允许,并按要求进行披露。
比如,当银行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时,监管当局首先要设立最低监管标准(包括内部识别信用风险的程度、评级体系标准设立、评级过程和评级结果真实性、违约概率的估计方法、数据收集和信息技术系统标准、内部检验、信息披露等),银行在满足严格的最低监管标准下自己测算债务人违约概率,按中国银监会要求,计算违约概率的数据应有五年以上的数据积累。监管当局提供对其他风险要素 LGD、EAD、M的标准值。
当银行采用高级内部评级法时,监管机构需要检验其内部评级法的每一个参数的定义、采集、归类、计算的整个过程。
对资本充足率进行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可以概括如表 3-2所示。
表3-2 资本充足性监管的收益与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