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宅基地现状
在中国农村的任何地方,宅基地都被农民视为命根子,因为它决定了农民在村里的身份和落脚之地,也意味着最终的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有一段很短的时间,宅基地还属于农民私有。而随着迅速展开的城市与乡村大规模社会改造,社会主义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土地私有制最终销声匿迹。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实际是一种集体所有制,其特点就是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农民无偿无限期使用、具有福利保障性质。
改革开放后,农村宅基地制度也经过了不断调整,宅基地管理层面的各种机制、制度也大体建立并逐渐完善。例如宅基地的规划使用和管理、占用耕地建房需要审批、占而不用的土地要退出、如何征用、如何确定权属和颁证、宅基地面积使用标准、宅基地使用管理的机构等。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从法律层面明确对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此项法律规定的用意,是为了使农民的居住权有可靠的保障。
但是中国的复杂情况在于,法律法规层面的很多规定,在实际中常常落不到实处,执行中经常走样,初衷良好的制度设计,在现实中不仅成为摆设,甚至化为无形。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就落入了这样的怪圈。我国农村的基层治理一直就比较薄弱,村民自治长期以来无法实质性推进,加之宅基地制度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分配,实际上处于“管不了”和“没人管” 的状态。这种情况下,宅基地福利分配和无偿使用的特点,就构成了巨大的利益诱惑。村里的某些干部或者家族势力大、财力雄厚的人,常常恃强多占。而在他们的带头“示范”下,很多普通村民也是能多占一点是一点。
余江县在宅改正式启动之时,结合已经在进行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对县里宅基地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摸底,结果触目惊心——
全县7.3万户农户,村庄建设用地面积7.8万亩,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70平方米;“一户多宅”的2.9万户,占比39.7%;“一户一宅”的4.4万户,占比60.3%;其中包括面积超标的户数1.7万户,占比38.6%;全县农村宅基地共计92350宗,闲置房屋2.3万栋,危房8300栋,倒塌房屋7200栋;独立附属设施10.2万间,主要是厕所、厨房、畜禽舍、柴火间和仓库等;改革试点之前三年间农民建房审批(含批东建西、少批多建)2671户,33.68万平方米,占有耕地6.87万平方米,未批先建的860户,13.76万平方米。
余江县宅改办根据调研摸底数据,总结了余江县农村宅基地存在的几大特征,归纳起来大体有六个方面,简单来说就是——“大、多、乱、空、违、转”。
所谓“大”,是指农村的房屋普遍面积大;“多”,“一户多宅”的户数多;“乱”,村庄里房屋的朝向、位置杂乱无章;“空”,村庄空心化比较严重;“违”,违章建房情况普遍;“转”,存在私下转让宅基地和房屋的情况。
而造成这些乱象的原因,归纳起来就是:建房管理主体混乱,审批程序复杂,监管不到位;宅基地退出机制缺失,制度执行不到位;群众观念错误陈旧,干部对建房管理存有放任、畏难、以罚代批思想;村庄规划欠缺、操作性不强;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村民自治组织薄弱等。
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主要内容是:集体所有,村民使用;“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无偿分配,长期使用;限制权能,无偿收回;违建必拆,变更必登。
但在实际执行中,宅基地分配下去相对容易,可要想收回来则困难重重。
比如,对“一户多宅”中“多宅”的那一部分要收归集体就极难操作。再比如,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这种情况按规定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更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建房。可规定是规定,现实中无视规定违规建房的情况比比皆是。
这样的乱象长期存在,严重地影响了村庄的建设和形象。大部分村庄布局散乱、基础设施落后、管理无序,造成建设用地日趋紧张,新一代村民常常担心无宅基地可盖房,产生严重焦虑,村庄新建道路、卫生所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也面临无合适地点规划建设的尴尬局面。村民生活极为不便。旧村中空置、破旧的农宅,村民为养殖猪、牛、鸡、鸭、鹅等,在住房周围散乱搭建的畜禽栏舍,普遍破损坍塌,又缺乏清理、修缮,严重影响村庄生产生活环境,存在卫生安全隐患。这样一种不安全、不卫生、不便利的境况,不仅压缩了年轻一代村民在家乡的生存空间,也阻碍了外出务工村民回乡的脚步,他们甚至不愿、不能回乡过节。乡村留不住人心,也留不住乡愁,这也加速了农村的凋敝。
如此乱象长期存在,一方面说明了改革的必要,另一方面,也明显透露了改革将会遭遇的困难。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摆在余江改革者面前的,是一个巨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