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改革试点做法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对于余江县来说也是个崭新的课题。因为余江县是一个农业县,土地开发强度较低、土地征收样本太少,客观上造成在征地方面缺乏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从而导致因征地而引起的信访量较大,征地矛盾较多。2016年以前,余江县涉及征地信访共计23件,主要涉及土地面积、补偿标准、资金金额等问题。
而这些矛盾和问题,也较为鲜明地暴露出此前余江县在征地过程中,存在的征地补偿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征地程序不完善、缺乏征地协商环节,征地补偿标准和保障制度不健全等缺陷。
而此番征地制度改革试点,为余江县反思之前的问题和做法,制定出一整套科学、系统的征地制度,提供了极好的契机。
国土资源部对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的任务主要有: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土地征收中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余江县的征地相关政策设计和具体做法,就紧紧围绕这四个任务展开。
统筹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为有效解决征地公共利益界定不清和征地范围过宽问题,按照缩小征地范围要求,余江县制定了土地征收目录,将国防、军事、能源等公共事业,政府性工程,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开展的土地成片开发纳入土地征收范围。
同时,为解决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土地征收范围不符合公共利益用地目录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担忧,余江县建立了公共利益用地认定听证会制度,对征地项目的公益性存在疑问或质疑的,可召开公共用地认定听证会制度,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公众和专家意见,实现公共利益认定群众参与。
规范征地程序,实施阳光征地。为增强征地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土地征收程序,余江县主要通过: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落实民主协商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提供补偿安置争议化解渠道;强化征地信息公开,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四个方面来稳步推进土地征收程序的阳光化。
健全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余江县完善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制度,一方面分区设置差异化补偿安置方式、探索留地安置方式,另一方面,为合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提高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同时,实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健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机制。重点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问题,建立起农民就业的长效机制。
建立土地征收中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通过《余江县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在农民集体内部合理分配和使用的指导意见(试行)》《余江县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这两个改革文件,余江县明确了征收转用土地增值收益测算方法,建立起了多渠道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机制。另外,还通过民主决策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使用监管小组的方式,以健全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分配管理制度。余江县从而建立土地征收中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通过系统、科学地设计制定改革制度和改革路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征收两项改革试点,在余江县都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基本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利修法、易推广”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