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 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幼儿园的规模

图示

表1.0.3-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保证幼儿、教师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