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重述是了解真相的开始
有效谈话的要点在于事件重述。事件重述是了解真相的开始,也是提高表达能力的开始。如果只记住了他人留给我们的印象和感觉,而忘记了客观事件,那解决问题时就会遇到障碍——因为不知道真实的问题是怎么产生的,当然也不知道怎样去更好地解决它。
我们要提高事件重述的能力,需要先学会行为描述。行为描述仅仅包括眼睛看到的、耳朵听到的、身体触摸到的内容,不包括形容词、副词等的形容和判定(切忌下定义),如:
“他是个自私的人!”(不是行为描述)
“刚才我手里抱着小孩,他没有让座。”(是行为描述)
为什么要强调行为描述呢?来看一个例子。当我们表述:“你真是个自私的人!”对方可能会否认,同时会感到莫名其妙:“你凭什么这么说我?”当我们表述:“刚才你没有给我让座,而我手里抱着小孩,很想坐一下,可以告诉我为什么吗?”对方可能回答:“对不起,昨天我的脚扭伤了,所以没有给你让座!”
这就是行为描述的好处,让双方的谈话有探讨的余地。
妈妈在赶一份年终报告,15岁的儿子在旁边看电视,声音很大,妈妈觉得受到了影响。
不恰当表述
妈妈:“你开这么大音量看电视,吵得我都没有办法写报告。”
参考表述
妈妈:“当我写报告的时候,旁边太吵的话,我就不容易集中注意力,这让我很着急!”
孩子可能的反应:妈妈写报告的时候,看电视音量不能开太大,以免影响她。
而不是:妈妈不许我看电视音量开太大。
所以,行为描述和影响描述一定要客观。
12岁的儿子没有把喝剩的酸奶及时放回冰箱。
不恰当表述
妈妈:“你不把喝剩的酸奶放回冰箱……”
参考表述
妈妈:“我看到你没有把喝剩的酸奶放回冰箱……”
点评
在描述孩子的具体行为时,如果加上“我看到”“我听到”“我注意到”等词语,会减弱孩子的敏感度。
对比“你不把酸奶放回冰箱”和“没有把酸奶放回冰箱”,“不”已经主观判断了孩子没有行动的意愿,而“没有”表达的是孩子的行为,却没有对他的动机作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