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点
林毅夫教授指出,“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农民收入问题。所谓“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反映的是城乡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以及农民负担的沉重,归结为一点,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13]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着相互掣肘、恶性循环的困境。具体表现为:农村集体财产产权不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经不分,导致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正常运行和效率低下,农村集体经济名存实亡。农村集体经济的弱化,导致了农民的收入来源完全依靠自身和收入的不确定性,因此土地成了最终的生活保障。土地所负担的保障功能,进一步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土地的有效集中利用,导致了土地的零碎化和生产的低效率,反过来限制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本文的研究,摒弃了以往单纯着眼于土地或者单纯着眼于组织形式的研究模式,而是将两者结合起来。一方面,通过完善农村集体财产的产权关系,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治理,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的组织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重构目的在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丰富农民财产权利,为农民的生活保障提供另一条路径,变“土地保障”为“组织保障”。通过解绑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彰显农村集体土地的物权属性,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最终破解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诸多难题。
在组织形式重构方面,本文认为股份合作制是最佳的路径选择,这一组织形式虽然在过去曾有过一定的发展,但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本文分析了过去股份合作制失败的原因,指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中,对股份合作制的具体改革思路:一方面不应当设置集体股和外部股,将“股份制”的作用界定为确权而非引资;另一方面将股份制与合作制的具体比例交由农民自己决定,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各地不同的禀赋条件进行组织创新。
除了上述观点上的创新之外,本文在研究方法上也有所创新。特别是全文运用了经济学上的资本原始积累理论来剖析了我国的“三农”问题,论述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物质基础、组织形式以及外部环境等方面立法缺陷的成因,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重构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背景联系在一起,强调了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财政支持是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成败的重要外部因素。
[1] 《中国统计年鉴2010》,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0/indexch.htm,2013年9月22日访问。
[2] [英]阿瑟·刘易斯:《二元经济论》,施炜、谢兵、苏玉宏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8页。
[3] 《中国统计年鉴2010》,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0/indexch.htm,2013年9月22日访问。
[4] [美]黄宗智:《中国的隐形农业革命》,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页。(https://www.daowen.com)
[5] 齐秀生:“龙头企业在农村发展中的带动作用”,载《学习时报》,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xxsb/674642.htm,2013年9月28日访问。
[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6、185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74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56、459页。
[9] 马健行:《20世纪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史》,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版,第191~192页。
[10] 邓子恢:《邓子恢文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44页。
[11] 即借贷、租佃、雇工、贸易的自由。
[12] 《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9、302页。
[13] 林毅夫:“促进农村发展的几点战略和政策思考”,载《中国“三农”问题:理论、实证与对策》,黄祖辉等主编,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1~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