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发展合作经济

(二)有效发展合作经济 [37]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家庭承包经营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个经营层次,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38]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突破了以往认为只有集体统一经营才属于集体经济的传统认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业增长的促进作用是巨大的,研究表明:在1978年~1992年年间,制度创新是影响农作物增长的第二大重要因素,它每年使水稻产量的增长率提高0.67%(总增长率的29%),但它对生产增长的促进作用只是一次性的。[39]随着制度创新带来的对生产效率的促进效应逐步释放完毕,以及我国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也逐渐凸显。在现实条件下,由于农户所处市场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分散的农户生产中的趋同性。农户生产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对信息的获取和判断能力弱,趋同和跟风现象常常难以避免,由此导致了“卖难”的现象。一般来说,农民都是根据上一期农产品的供求价格情况决定当期的生产投入。在新一期生产过程中,前一期价格较低的农产品会被放弃种植,而前一期价格较高的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则会大大增加。这样一来,原来价格高的农产品因为产量急剧增加导致供过于求,价格被压低,出现了“谷贱伤农”“菜贱伤农”的现象。2011年4月20日《山东商报》报道,山东省城历城区唐王镇,39岁村民韩某今年六亩地全部种了卷心菜,结果低贱的菜价使其亏本万元,不堪重负的他选择了自杀。报道称卷心菜的价格过去一般在一斤五毛至八毛间,去年一度涨到了一元一斤,而今年价格竟然走低至八分到一毛钱一斤。由于没有车,村民们只能局限于在本村菜市场卖菜,价格也只能听天由命,而这种菜贱如草的情形几乎每隔几年就会发生一次。[40]同样的卷心菜,前后两年的价格如过山车一般大起大落,原因主要就在于去年的高菜价一方面导致了原有的卷心菜种植户扩大了种植面积,另一方面原来种其他菜的菜农看到卷心菜价贵热销,也加入到了种植卷心菜的行列,由此导致卷心菜市场供应量大幅度增加,价格急速下降。这一事件只是“菜贱伤农”现象的一个缩影,在我们的新闻媒体上,诸如“白菜,扔在大棚里无人管”“大葱论亩卖,一亩300块”“菜农竟要雇人扔菜”之类的标题屡见不鲜,让人触目惊心。

其次,分散的农户组织化程度低,交易方式单一,流通成本高昂。当前影响农产品价格偏高和农户收入偏低的一个突出因素就是农产品流通环节过多。尽管政府多次提出要减少农产品流通的中间环节,但事实上在菜农收获蔬菜之后,到蔬菜真正出现在消费者面前,通常仍然需要经过蔬菜收购商、区域蔬菜市场、蔬菜批发市场、二级蔬菜批发市场和超市、农贸市场等多个环节。而每个中间环节都会在之前蔬菜价格上加收10%到20%的利润,当最后蔬菜出现在消费者面前时,价格有可能增长了好几倍。2011年5月9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报道了因为进城难、天价过路费、乱罚款、进场费以及重复征税等等问题,导致了农产品低收高卖的情况,在山东产地价格为5分钱一斤的西葫芦到达北京社区菜市场之后价格涨到1元钱一斤,涨幅达到了20倍。因此,一方面当蔬菜价格上涨时,经过层层的利润剥离,菜农的实际收入并未能真正得到提高;另一方面当蔬菜供过于求导致收购价格暴跌的时候,消费者并未能真正得到价格实惠,农贸市场和超市里的蔬菜价格依然让消费者感到菜篮子的沉重,而菜农则随时有可能被“最后一根稻草”给压垮。

最后,分散的农户对于科技信息的接收能力低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农业生产中,科技发展被证实是促进农作物生产增长的首要因素,但是分散的农户本身并不具有科技研发的能力,而从市场上获取相关科技信息的成本又过于高昂,单个农户的生产规模无法完全发挥科技对生产的促进作用,无法通过规模效益弥补为获取科技信息而支出的费用。此外,小规模的农户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弱,新技术和新品种的实施和应用将会改变农民过去固有的生产模式,由此造成一定的技术风险,为了避免因为应用新技术而造成损失,农户将选择固守传统的生产模式。分散的农户对于科技信息无论在获取成本方面,还是在获取意愿方面都存在着障碍,影响了其在市场交易中的竞争力。

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农业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户与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农户一方面享受到了更多的市场机遇,另一方面也将遭遇更多的市场风险。黄宗智教授在对比了中国和西方农业纵向一体化进程后指出,西方的纵向一体化通常都伴随着同一公司的横向一体化,即农场规模的扩大。而在中国,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存在和中国的现实国情,农户仍然是主要的微观经济组织之一。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农户独立地面对市场,往往会使其交易成本过高。因此,“它需要类似于资本主义公司所提供的‘纵向一体化’来与‘大市场’打交道。”[41]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家庭承包经营没有很好地结合起来,以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未能成为农业纵向一体化中的主要力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构的现实作用之一即在于通过有效发展合作经济,将作为个体的农户有效的联合起来,贯彻双层经营体制,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真正做到统分结合。

如前所述,重构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主要的功能即经济功能,这一功能如何具体实现,笔者认为主要通过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通过经营管理集体财产,发展集体经济,也就是现在大部分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过程中所普遍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另一个方面则应当是发展本区域的合作经济,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和产业化。为什么要将发展合作经济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实作用?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

第一,从历史的发展过程以及当前《宪法》的表述来看,集体所有制经济在本质上应当是合作经济,体现自愿互助的要求。但是我国过去的集体化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与政治斗争结合在一起,作为个体的农民并非通过示范教育的方式逐步地进行集体化改造,而是通过强迫命令的方式在极短的时间内予以实现,在这一过程中自愿原则受到了严重的践踏,是否支持集体化成了衡量是否支持革命、支持无产阶级专政的标准。在这样的背景下,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发生了异化,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构,必然会涉及恢复其原有的合作属性,客观上起到发展合作经济的作用。

第二,当前我国相当数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物业收入,即通过经营管理不动产,获取租赁收入。这种发展模式会造成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并非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适合这种发展模式,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或是偏远山区,通过不动产经营管理所带来的收入可能是很有限的;二是部分地区的不动产经营管理收入受产业发展影响较大,在经济高涨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较高,而在经济低迷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将大幅减少。例如在集体经济较发达的东莞市,由于该市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来源以租金为主,因此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时期,由于许多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困难,社区物业出现了空置、减租以及拖欠租金等情况,社区收入大幅减少。2008年,东莞市共有286个村收不抵支,占总村数的一半以上;收不抵支金额达到了6.58亿元,比2007年增加2.05亿元。[42]因此,发展合作经济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财产经营管理之外,确保持续稳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另一途径。

第三,单纯地依靠经营管理集体财产,通过壮大集体经济向农民提供收益分配的发展模式将造成经济性挤代,即“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的直接分配越多,农户进行自主经营的动力就越小,从而形成直接分配对农户经营的部分挤出和替代效应。”[43]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构,应当坚持集体所有制经济与合作经济共同发展。


[1]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王晓哗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7页。

[2] 马骏驹:《人格和人格权讲稿》,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60~63页。

[3] [日]我妻荣:《我妻荣民法讲义Ⅰ.新订民法总则》,于敏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221页。

[4] 例如,《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海关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成为担保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除此之外,类似的表述还可见于《律师法》《统计法》《保险法》《证券法》《招标投标法》等等。

[5] 具体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6] [日]我妻荣:《我妻荣民法讲义Ⅰ.新订民法总则》,于敏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108页。

[7]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815页。

[8] [日]我妻荣:《我妻荣民法讲义Ⅰ.新订民法总则》,于敏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117页。

[9] 赵万一主编:《商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页。

[10] 金明善等主编:《赶超经济理论》,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5页。

[11] 许经勇:《中国农村经济制度变迁60年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页。

[12] 许经勇:《中国农村经济制度变迁60年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页。

[13]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6页。

[14] 杜润生:《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6~47页。

[15] [苏]埃·鲍·根基娜:《列宁的国务活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50页。

[16] 曹阳:《当代中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形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3页、第187~188页。(https://www.daowen.com)

[17] 费孝通:《江村经济》,戴可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0页。

[18] 黄中廷:《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与经营管理》,中国发展出版社2012年版,第19页。

[19] 高鉴国、高功敬:“中国农村公共品的社区供给:制度变迁与结构互动”,载《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20] 以上数据引自杭州市政协办公厅编制的《市政协“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专题常委会议大会发言材料汇编》。

[21] [美]D.盖尔·约翰逊:《经济发展中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林毅夫、赵耀辉编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5页。

[22] [美]D.盖尔·约翰逊:《经济发展中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林毅夫、赵耀辉编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3、16页。

[23] 曹阳:《当代中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形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5页。

[24] “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载新华网,http://www.gd.xinhuanet.com/dg/2008-12/29/content_15312612.htm,2013年10月1日访问。2004年至2007年期间,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辖区范围内的道路、学校、绿化等公益公用设施的投入平均占当年纯收入的26.8%;同期,全市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治安、教育、环卫、计生、社保、民兵、五保户和军烈属补助等公益福利费用为27亿元、30亿元、35亿元和40亿元,分别占当年纯收入的40%、41%、46%和48.9%。

[25] 武玉坤、黄文勇:“转型社会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角色功能研究——以东莞为例”,载《安徽农业科学》2011年第20期。

[26] 即“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

[27] 曹阳:《当代中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形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91~193页。

[28] 曹阳:《当代中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形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4页。

[29] “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载新华网,http://www.gd.xinhuanet.com/dg/2008-12/29/content_15312612.htm,2013年10月1日访问。

[30] 林毅夫:“促进农村发展的几点战略和政策思考”,载《中国“三农”问题:理论、实证与对策》,黄祖辉等主编,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2~34页。

[31] 需要特别之处的是,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在概念使用上存在着混同。本文以下所提到的“集体经济”是特指通过经营管理集体财产获取收益的经济活动。

[32] 王保树主编:《最新日本公司法》,于敏、杨东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5页。

[33] [德]格茨·怀克、克里斯蒂娜·温德比西勒:《德国公司法》,殷盛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83页。

[34] 陈兆霞、蒋舸:“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改革——自由+灵活+债权人保护”,载《私法研究》第8卷,陈小君编,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366页。

[35] 王国忠、陈怡赟:“上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实践与思考”,载《上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践》,孙雷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68~69页。

[36] 王国忠、陈怡赟:“上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实践与思考”,载《上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践》,孙雷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0~71页。

[37] 需要特别之处的是,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在概念使用上存在着混同。本文以下所提到的“合作经济”是特指通过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将分散的农民联合起来进行农业产业化生产获取收益的经济活动。

[38] 参见《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998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39] 黄季焜等:《制度变迁和可持续发展——30年中国农业与农村》,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67页。

[40] “卷心菜8分一斤压垮一绝望菜农”,载山东商报,http://www.readmeok.com/news_show.php?aid=3230,2011年4月20日。

[41] [美]黄宗智:《中国的隐形农业革命》,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46页。

[42] 钱超东、卢润江:“转变农村集体经济增长方式”,载《南方日报》2009年1月14日。

[43] 武玉坤、黄文勇:“转型社会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角色功能研究——以东莞为例”,载《安徽农业科学》2011年第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