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农业发展历史的国家,自古以来就有以农为本的传统,“三农”问题被视为是关系到国家发展和稳定的根本性问题。《尚书·五子之歌》曰:“黄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1]有学者指出,一方面我国的古代华夏文明是建立在农村基础上的文明,另一方面我国的近代化的进程在本质上也是乡村社会变迁的过程,因此“中国历史主要是农村社会的绵延”。[2]孔子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3]所谓乡村治理,是指“乡村公共权力对社区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与调控。”[4]早在两千多年前,孟子在回答滕文公的提问时,就提出了有关乡村治理的构想,“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5]费孝通先生认为,在我国古代的历史经验中,皇权为了自身的维持,找到了“无为”的生存价值,确立了无为政治的理想,因此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虽然在名义上是专制和独裁的,但实际上皇权在人民生活中“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6]秦晖教授将我国古代乡村治理的现状归结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7]近代以来,我国关于乡村治理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主要存在两个集中发展时期,第一次高潮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到40年代期间,以梁漱溟、晏阳初、费孝通等一批有识之士,出于通过改造中国农村以期达到“救国救世”的目的,或是以实践的方式发起了改良性质的乡村建设运动,或是通过田野调查进行大量理论研究,这些实践和理论研究为当前的乡村治理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第二次高潮出现在20世纪九十年代至今,人民公社的解体,削弱了国家行政权力对农村基层的控制,乡镇以下形成了以村民为主体的自治体制。有学者指出:“这种以村民自治为核心内容的‘乡政村治’体制,是国家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对村民个人权利承认和保护的制度性承诺,它改变了新中国建立以来乡村组织经济化的进程,标志着国家行政权与乡村自治权的相对分离,国家与社会的边界的重新确定。”[8](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