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

三、股份合作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又被称为公司管制,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旨在“协调企业内部不同利害关系者之间的利益差别和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文化、习惯和制度的统称”。[20]公司治理包括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的含义,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内部权利义务设置及其权利实现机制,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收益分配和激励机制、财务制度等与企业控制和管理相关的制度。公司治理的目的在于,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背景下,合理的配置权利义务,实现公司各利害关系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合理化。股份合作制由于兼有股份制的因素,因此也必然会涉及治理问题。笔者认为,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其中的股份制主要目的在于明晰产权、保护农民的财产性权利,而为了维持整个股份合作制的稳定,需要对股份制进行一定的限制,因此股份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相较于一般的公司而言,有较大的区别,其治理结构的主要重心在于如何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以下,笔者将主要从经营机制、表决机制以及分配机制三个方面进行论述。(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