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重构》简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重构》这本书是由何嘉创作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重构》共有82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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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序:中国农村需要什么样的集体经济组织
自从1982年中共中央第一次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关注“三农”问题以来,迄今已经历了30余年。在这30多年的漫长岁月里,“三农”问题虽被屡屡提及,但却始终未得到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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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主义传统理论研究
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即工人对自然界和对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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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开放之后相关的理论研究
改革开放之后,人民公社解体,我国农村确立了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研究也摆脱了阶级斗争的影响,重新回归法学、经济学的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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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语源
新中国成立以来,包括宪法在内的各级各部门法律、中央的文件中对农村集体经济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都有着反复的使用,但是对其相应的内涵和外延却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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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历史
我国农村的集体经济发展在时间上大体上可以以三十年为一个阶段,以1983年为中间点,区分为前后两个不同的阶段。这两个阶段包含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产生到发展,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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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
有学者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获取方式的不同,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为社区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非社区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源自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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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比较
我国的集体经济发展始于农民间的互助合作,然而其发展的过程中却事实上已丧失了原本应具有的合作属性,以至于仅仅剩下集体的外壳。与此同时,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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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当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义上)
我国《宪法》规定,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因此,从广义上而言我国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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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的目标
近代民法发展的成果之一是平等的赋予所有社会个体以人格,形成自然人和法人并存的民事主体二元结构。《德国民法典》以权利能力概念为基础,确立了与伦理上的人相对应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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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法人”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四点:(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