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交互式融合
(一)从单向、线性到双向交互
过去,广播电视的传播模式是“直接由传者(如记者、通讯员等)把报道的信息传播给广大受众,传者和受者不发生直接的交流,受者不表现于信息的传播过程,信息的传播是单向的,即传者→受者。”[24]后来,施拉姆和奥斯古德提出了双向传播,注重传受二者对于信息的共享、交流以及相互影响,开始注意到受众的反馈。虽然1G、2G时期出现了如报纸的“读者来信”、广播电台的“热线电话”、电视节目的“短信互动”等互动模式,但是这些互动实际是媒体“筛选”后呈现出来的互动。无论是单向还是双向,传统媒体在本质上都占据着核心地位,掌握着信息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受众可以接触的信息,受众仍然处于“被接受”状态。
由于当时传播技术的限制,广播电视节目是线性的、时间性的,稍纵即逝无法保存,信息的流动为线性且不可逆。因此,受众在信息接收后,无法进行交互。也就是说,单向、线性的传播使受众处于被动、孤独状态,无法实现真正的交互。
在媒体融合发展的时代,不断变革的技术致使媒体融合的路径和模式也在不断变化,其中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强调深度交互。一方面,受众在网络中完成了“自我赋权”,每一个个体都可以作为一个数字节点被连接到网络中,与不同的节点进行交互,打破了过去的传播界限,受众在较大程度上可干预和控制传播的内容和过程。媒体融合让传受交互从新兴媒体下的交流对话、参与其中逐渐向技术性交互与人文性交互的方向发展。所谓技术性交互,是指借助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扭转从传者到受众的模式,个体拥有主动权、控制权和话语权,既可以直接参与媒体传播活动,又可以自己制作和发布信息内容;受众在参与和互动中实现了自我赋权,可以依据自身喜好主动选择并参与其中。另一方面,交互被视为个体与媒体报道之间的中介,个体与媒体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全程参与的纵横交错的关系,实现了真正的信息共享。例如,传统媒体在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上发布内容后,受众可以在观看的同时点赞、评论,随时随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受众还能二次转发到自己所在的“圈层”,在高度凝聚着相同意志、拥有“蝴蝶效应”般的“圈层”内引导舆论走向。传统媒体只有与社交平台、社群圈层融合,建立稳定的交互关系,才能增强贴合度,达到提升传播力的目的。例如,2018年央视网络春晚借助“可视云”技术,实现了“大屏+小屏”的实时、真实、零距离交互,打破了以往的“即时互动”,走出了一条深度交互的融合之路。
(二)从“点到面”向“点到点”
在传统传播环境中,传播通常遵循自上而下的等级秩序,广播电视是金字塔顶端的信息发布者,受众则是塔底的信息接收者,信息流和思想意识流总是从媒体的“点”向广大的受众“面”传播。例如我们虽然可以听广播知晓新闻事件,可以看电视从而获得视觉体验,但是我们并不能从上述的“获得”中进行选择,因为有限的节目内容、信息类型限制了我们的主动性。尽管传统媒体进行了频道专业化改革,开办了更多的个性化栏目,在内容和形式上也更加丰富多彩,但还是难以“面面俱到”。另外,有线信号和沉重的电视机等设备,使得获取信息的时空被牢牢圈限,受众反馈渠道相对缺失,传播过程中难免存在断层现象。新媒介出现后,信息能够在网络中被保存、被点播、被推送,受众的个性化需求日益得到满足,大众传播逐渐向人际传播回归、从聚众传播向分众传播转变,呈现出“点到点”的传播模式。
媒体融合发展深化了“点到点”式传播。一方面,信息垄断向信息海量化转变。过去传统媒体垄断信息资源,媒体融合背景下集合专业生产、用户生产、智能生产的信息“铺天盖地”,受众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信息获取受限的困境。另一方面,大数据支持对网络用户画像,支持通过终端产品中的数据进行二度采集处理、再传播,满足不同层面用户的多维度需求;人工智能式的分发,能够精准对用户偏好进行“定位”,并完成“推送”,实现与用户场景的对接;5G与物联网、人工智能的连接,更进一步加强了用户在网络中的个体力量,同时也提升了信息传播速度、拓宽了内容渠道,使得信息分发更加垂直、个性化,彻底将人们从“遥控器”当中解脱出来。
“点到点”式传播,还体现在受众与媒体关系的转变方面。首先,受众不需在固定场所、固定时间等待媒体规定的节目和信息传播,而是可以在大量的信息推送中,按照自己的时间和意愿去挑选。正如尼葛洛庞帝所说,“大众”传媒正演变为个人化的双向交流,信息不再被“推给”(push)消费者,相反,人们(他们的电脑)把所需要的信息“拉出来”(pull),并参与到创造信息的活动中。[25]也就是说,受众需要从“推送”的信息中将自己需要的信息“拉动”出来,再进行新的信息生产和传播,受众与媒体的关系日趋平等。其次,市场不断切入媒体与受众的交互中,不断拓宽受众的选择空间,使得具有相同属性和爱好的个体更密集联系在一起。定制化的信息服务,稳固了社交化圈层内的内容流动和舆论导向,让被链入进来的新闻更加充分地共享。但这也同时也产生了信息茧房、圈层壁垒等问题,从而刺激媒体融合不断向“立—破—再立”的道路发展。
(三)从“相加”到“相融”
“在传统媒体报道中,不同形态的媒体大多各自为政,以独特的传播形态和传播功能吸引着受众的注意力,其影响方式大多是从媒体到受众的一级传播。媒体融合时代,互联网将相互竞争的各类传媒整合至统一平台,广播电视播出的消息很可能是要通过网络等媒体的转载才能到达受众,不同媒体之间相互影响。”[26]初期的媒体融合是传统媒体向以社交平台为代表的移动终端转移或倾斜,直接表现为将生产的内容“平行搬运”到社交平台上,更注重如何实现信息的最大化传播,彼此之间的传播系统仍然相对独立。如果说“相加”是融合的上半场,那么现在我国媒体融合已经进入“相融”的下半场,开始建立“四全媒体”,向“一次采集,多平台生成,多元化传播”发展。当前的融合传播注重交互,这里的交互不是简单的信息交换和方向移动,而是真正意义上的精神共享,追求在高度网络化的社会中构建一个“共同体”。
例如全媒体平台“中央厨房”,通过释放内容生产力、有效聚合来产生规模效益。首先是信息资源间渠道的打通和融合使用,能够根据不同渠道需求进行不同的内容生产,在有限时间内实现传播的最大化;其次内容产品丰富,借助多种新技术手段生产出形式多样、可感性强的数据新闻、沉浸新闻等,有效地增强用户的黏性;最后,内容分发能够通过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技术,进行垂直化细分,使得信息能够更加直接地作用到舆论场。内容生产与传播集网络采集机制、制作机制、发布机制、反馈机制、市场机制于一体,实现“内容—平台—机制”真正意义上的融合,以此应对技术造成的圈层壁垒、价值偏离等问题,确保媒体健康运转。
媒体融合在相加到相融的演变中,技术于传播的各个环节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过我们不能因此就丢弃了人文价值的意义。首先,要肯定的是一切内容生产传播都是按照人的认知、情感、思维去“执行”,不是依靠技术来决定的;其次,我们从“门户—平台—虚拟现实”的场景演变过程中发现,所有的变是为了更好地提升人与信息、场景的密切联系,是为了人的感知、体验、交互服务;最后,媒体融合的人文价值取向在智能技术冲击下不断凸显,媒体要用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站稳思想引领和文化传承的制高点。
从门户网站到社交平台再到智能场景,我们可以从技术推进交互的轨迹中看出,媒体融合的特征之一就是在不断交互中将信息与人、场景密切相连,重塑传播格局。在这个重塑的过程中,媒体融合的价值取向不断被凸显,即“以传播主流意识形态和主流价值观为主要任务,强化传统媒体在新兴传播领域的话语权,实现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的传播效果”[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