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塑社会共同体
(一)“仪式观”的认同
詹姆斯·凯瑞(James Carey)在其著作《作为文化的传播:“媒介与社会”论文集》中提出了“仪式观”的概念:“传播本身除了信息送达外,还实质影响着世界文化性质,是能够构建出秩序感和意义感的,也是社会归属感的体现。”[6]凯瑞认为传播能够给参与者带来仪式感,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从而维系社会的稳定。这一理论可放在媒体融合的传播环境中。主持人的价值传输可看作一个制造、转换象征符号的过程,受众在这个过程中对主持人构建起心理认同。主持人获得认同后,可以更好地在群体中共享思想、讨论文化和引导价值,通过“我们”和“他们”的区别提升受众的理性思考能力和客观判断能力。这种“仪式观”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受众参与其中并有切实的感受,从而产生一种归属感,成为社会民族价值的共同体。
在此要引入一个概念:“记录者”。主持人的记录者身份,本质是对新闻事件的客观真实进行报道和传播。主持传播功能不断地扩大、增强,使受众倾向于获取更加真实、理性和有深度的新闻信息,渴求不带感情色彩和预定立场的新闻事实。因此,主持人不仅要成为真实的记录者,还要发挥网络空间“净化器”的作用。但是,在舆论意见众多的网络传播环境中,如果主持人仅仅以记录者的身份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而忽略了受众的情感,那么长此以往就会失去话语权,这对于引导舆论和凝聚人心都非常不利。因此,主持人要准确运用内在的专业能力和外在的技术手段,综合各种资源,集合各类渠道,在此基础上对符号进行理解和构建,完成信息的传递,“不是提供信息,而是一种确认,不是为了改变态度或思想,而是为了代表事物的基本秩序”[7]。主持人通过塑造一种隐喻的仪式,嵌入到受众的意识之中,在仪式中营造团结的关系,潜移默化地构建共同体,从而更好地凝聚“我们”之间的共同标准。
(二)再塑“意见领袖”的功能
1944年,保罗·拉扎斯菲尔德带领团队对信息传递中的“舆论领袖”展开了详尽研究。他及他的团队认为,信息传播只能说服一些关键的个体,也就是后来被称为“舆论领袖”的那些人,他们作为信息的领导者转而扩大了信息的流通,使信息更好更快地在更多的人之间传播。传播学者大卫·M.怀特(David Manning White)将“信息传播网络中布满把关人”的概念引入新闻传播领域。他认为,在传播过程中,只有符合把关人价值标准和社会规范的信息才允许被引入传播渠道。在当前传播环境下,主持人具有从传统媒体移植过来的意见领袖身份和把关人的角色,因而能够在舆论场内形成较强的“领导力”。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无论是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还是直接面对、间接面对,都需要舆论领袖经过自己的内在消化后再进行外在的二次表达,引领更多的受众简单、清晰地掌握和理解信息。主持人可以在集体智慧的基础上利用自己的学识、经历和见解,通过自我个性化的塑造,最大限度地影响受众。这就要求主持人在传播过程中一方面要充分满足受众的需求,用主持人权威的声望、专业的能力形成一股向心力,从而整合信息、感染受众;另一方面运用开阔的思维空间,使更多的人感受到信息本身的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受众的积极性和参与感。只有这样,主持人才能让整个传播过程中的传者和受者交流变得更加丰富和有趣。
(三)最大化凝聚社会共识
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曾提出“合法的偏见”的概念,即“个人的偏见构成了他的存在的历史现实性”[8]。也就是说,每个人在合法的基础上能够对同一事件进行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在多元价值的网络空间中,受众对同一事件、观点的理解难免出现不同程度的“偏见”,因而媒体不能确保所有受众的理解都是一致的。这就需要主持人正视这些“差异”和“不同”,并尝试从差异处找出共同问题点,从而最大化地凝聚社会共识,传播主流意识形态。
首先,主持人要增强“辨识力”。主持人要增强对非主流意识形态的辨识和判断能力,从无数个性化的受众需求中发现问题,从而找到增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凝聚社会共识的重要突破点。主持人要能够对模糊的、尚处于萌芽状态的思想观念进行预判,对明显错误的价值观念进行“制止”,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开辟一条相对通畅的路径。例如,2020年“某明星离婚事件”一夜之间成为微信朋友圈、微博转发的热点,网络空间一时成了受众负面情绪宣泄的场所。直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某主持人点名批评称,大家只关心明星婚变,忽视了中国女排在奥运会期间的出色表现才拉回了网民重点关注的视线。可见,主持人的这番言论有效点破了受众思想意识的“局限性”,通过对社会责任感的呼唤,将受众从集体无意识中拉回,向“关心中国荣耀,共享奥运精神”的主流意识形态转变。
其次,主持人要明确凝聚社会共识的基础是“受众利益”。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9]。主持人需要掌握网络传播特征,打破过去“千篇一律”“高大空”的话语体系;提升主流意识形态对受众现实话语的弥合力,增强与受众之间的“情感共鸣”;逐渐将分散的、不同圈层的受众主体聚拢在同一价值层面,获得广泛的“社会支持”。
新媒体环境下的每一个人都是自由人,都有自己“想知道”的权利。但是,每一个人又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背景和体制下,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有“应该知道”的义务。这给主持人的转型升级提供了路径,因为主持人受过专业的学习和训练,具有正确的思想意识,知道该报道什么、如何报道,可以满足受众“想知道”的权利,也提供了“应该知道”的义务,如敬一丹所说:“在融媒体时代,主持人的采、编、播能力也需拓展,在运用新媒体的海量资讯时,要注意辨别;在引用新媒体的多样观点时,要注重思考;在运用新媒体方法时,要注重嫁接。”[10]主持人要涤荡网络传播中的盲目情绪和不良的消费主义,打破圈层壁垒,连接“你”和“我”;增进与受众之间的感情,成为每一个“圈子”的中心,引导受众接纳并形成正确的价值认知;对有悖于或偏离核心价值观的言论,要敢于发声,充分净化舆论空间,发挥意见领袖的功能。
[1] 刘奇葆.推进媒体深度融合 打造新型主流媒体[EB/OL].(2017-01-11)[2020-10-01].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7/0111/c1001-29013485.html.
[2] 詹新惠.构建技术赋权下的主流媒体立体传播体系[J].新闻与写作,2014(10):9-12.
[3] 刘奇葆.推进媒体深度融合 打造新型主流媒体[EB/OL].(2017-01-11)[2020-10-01].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7/0111/c1001-29013485.html.
[4] 郑珊珊.人工智能给主流媒体带来全方位变革[J].人民论坛,2020(35):87-89.
[5] 童兵:新媒体时代舆论表达和舆论引导的新格局[EB/OL].(2014-07-14)[2020-07-18].http://media.people.com.cn/n/2014/0714/c14677-25278022.html.
[6] 凯瑞.作为文化的传播:“媒介与社会”论文集[M].丁未,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92.
[7] 凯瑞.作为文化的传播:“媒介与社会”论文集[M].丁未,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82.
[8] 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M].洪汉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355.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10] 敬一丹:全媒体时代 主持人的采编播能力也需拓展[EB/OL].(2013-09-30)[2020-10-01].http://www.xinhuanet.com/zgjx/2013-09/30/c_132764493_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