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众需求多元化
(一)受众被无限细分
“互联网作为一种不同于传统媒介的高维媒介,其最大特点就是改变了以往以‘机构’为基本单位的社会传播格局,取而代之的是以‘人’为基本单位的社会传播,由此形成了传播领域的种种‘新常态’。”[21]新常态下,传播模式最明显的变化就是从点对面变为点对点,从线性变为非线性,从有限延伸至无限。新媒体的开放、平等让受众被忽略的地位以及掩埋于内的思想和声音可以尽情释放,不再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受众不再是分散的个体,他们已经成为用户。这时的传受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同步到了个人,二者相互影响,且影响结果远远高于传统媒体下的“传播—反馈”。传统的节目主持虽然也存在不可控性和突发性,但是其收视群体却是相对稳定的。节目内容有精准的投放群体,有相对稳定的传播对象,能够进行有深度且专业性较强的报道。
“网络的碎片化使得信息的传播可以从‘迅速传递’到‘迅速衰竭’,从集中传播到非集中传播更明显,传播效果更不可测,大众传播变为小众传播,小众传播变成分众传播,分众传播变为个众传播,而这些非大众传播反过来又构成新的大众传播,这中间的信息被不断地分流、不断地整合、不断地强化、不断地减弱。”[22]在这个从聚到分再到聚的循环往复过程中,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具有多样性,内容也丰富多样,个人化的信息偏好被无限放大,被深埋的各种需求也都可以在当下的传播模式中被激活。
在新的传播环境下,主持人只有充分调动个人体验、个人情感、个人思想,才能与受众形成“共鸣”,从而实现传播效果的最大化。在这样的冲击下,主持人面对的是信息的海洋,是受众各式各样的需求,是无穷的个人选择、关注和点击。受众参与本身也具有多元的形态,主要表现在受众为满足个人需求的主动参与和作为网络数字节点的“不自觉”参与。受众主动参与,通常具有目标性和选择性,对关注的媒体具有较强的黏性;受众本身还能成为数据来源,不自觉地被搜索、采集和传播。主持人面对被不断细分的受众,以及多元的受众参与样态,如果要发挥媒体机构的主流传播价值,就需要协调好与受众的关系、与不同受众群体的关系,达到“受众选择性注意的整合”这一目的。
(二)多元渠道的“专业发声”
在网络空间中,人们能够进行物质交换和思想交流,能够弥补现实社会中部分无法实现和满足的遗憾。在现实生活中沉默的人,在网络中却有可能成为激进者;在现实生活中“落单”的人,在网络中却成为意见领袖……这些都表现出网络“隐匿性”的特点。网络的“隐匿性”特点让受众难辨信息的真伪,也难以追溯信息的源头,所谓的“熟人”其实也是“陌生人”,人与人之间的真实社会关系面临着一定的威胁和风险。另外,网络空间下的每个人都可能为利益而发声,甚至为了获取流量而采取夸张虚大、欺瞒作秀等行为,使得信息传播呈现出较高的“迷雾指数”。“迷雾指数”最初用于形容文章语句抽象晦涩,是一种用来表示受众疑惑程度的指标。在此,其可以指网络中人人皆可发声,真假难辨的海量信息增加了受众理解信息的难度,也降低了受众对信息的信任程度。在媒体融合背景下,把关人的缺失导致了事实被扭曲、信息真实失范甚至被操控等现象层出不穷。例如“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最初网络传言事故系女司机逆行造成,舆论场内“群起而攻之”;待相关部门核实原因是公交司机行驶中越线后,舆论枪口瞬间转向公交司机渎职;但真相是,乘客与公交司机在行驶中发生激烈争执,导致坠江。整个事件舆情不断反转,受众在真真假假中难以辨别真伪,更难以去探寻真相。
主持人在渠道多元化的网络中,可以通过人际传播为受众降低“迷雾指数”,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其进行专业性的解读,揭示表象后的本质。例如,2016年被称为直播元年,在微视频发展火热的背景下,主持人的话语空间从荧屏移至多屏互动,实现了从大屏转移到小屏的跨屏、多元传播。受众若因时空限制而未能获取完整信息也没关系,目前发展成熟的传媒一体化生产平台可以给受众提供垂直领域的深入解读。如澎湃新闻客户端专门开设了以个人为核心的“问吧”,主持人、名人、专家、学者、达人、新闻当事人在这里开设话题,把UGC转化为二次内容;人民日报客户端推出了“闻、评、说、问”4个频道;央视新闻客户端推出了“听电视”等新功能……这些都成为主持人进行垂直化传播的场所。这些传播新平台在扩大传播效力的同时,也对主持人的专业功底提出了考验:只有能力强、有思维、会表达的主持人才能在媒体融合的浪潮中占有一席之地。从微信、微博“人际、私人、轻松”的空间特点来看,客户端对主持人的功力要求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