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发展关系的认识论演变

(三)环境与发展关系的认识论演变

虽然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明确提出过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但随着20世纪90年代经济全面加速带来环境问题的日益加剧,以及国际学术界、政策界关于“发展与环境难以兼得”(所谓环境库兹涅茨倒U形曲线)的认识,中国开始认识到,经济发展成熟之前,很难避免环境问题。这种认识论的微妙变化,反映在国内和国际两方面的政策上。

在国内,环境政策目标发生变化。五年计划中,一些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不降反升,或虽将污染物强度下降设为约束性指标,但排放总量目标却上升。中国“十五”计划(2001—2005)的主要目标中,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不降反升。“十一五”期间(2006—2010),节能减排的强度成为约束性指标,要求单位GDP能源强度下降;“十二五”规划(2011—2015)进一步纳入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资源产出率等指标。强度约束指标意味着,生产一单位GDP消耗的能源、排放和资源会降低,但由于GDP总量扩大,能耗、排放和资源消耗的总量仍然会继续上升。

在国际上,强调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为碳排放增长提供正当性,以争取发展空间。在气候变化谈判中,强调发达国家对全球环境破坏负有主要责任,同时也强调经济发展是发展中国家的首要任务,减排不能影响其发展。这里面也隐含一个认识前提,即发展必然会牺牲环境,二者不可兼得。

随着经济迅猛增长带来环境问题不断恶化,中国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也在不断提升。2002年,党的十六大从经济、政治、文化、可持续发展四个方面,界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内容,其中特别包含了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概念。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正式提出生态文明概念,将其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之一:“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方式……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1]这意味着,虽然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但只要坚持科学发展,环境问题同经济发展是可以兼得的。这是中国关于环境与发展认识论的一大进步。

重大现实危机背后,往往孕育着重大的理论突破。环境和发展之间的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背后必有重大的理论问题需要解决。中国和全世界范围环境危机的根源,乃是工业革命后建立的传统工业化模式的内在局限。但是,现有发展理念、发展模式以及相应的体制机制,均是在工业时代建立并为其服务的。彻底解决环境问题,不仅需要从根本上建立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也有赖于系统全面的深层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大前,关于环境与发展的关系问题,中国在认识论上经过了几个阶段的不断深化:从最早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没有环境问题,到后来发现社会主义也有环境问题,但认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可以解决环境问题。在经历了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环境恶化后,认识到传统发展模式同环境难以两全的事实。为了解决传统发展模式带来的严重生态环境问题,党的十七大提出生态文明概念,强调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实现环境与发展的兼容。这是认识论上的巨大进步,为之后新发展理念的提出和生态文明内涵的丰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求是》2007年第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