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
为实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目标,中国不仅大刀阔斧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更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和宪法,为其奠定了无可撼动的法律地位。
1.里程碑式的体制改革
生态文明目标能否自我实现,有赖于相应体制机制的建立。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就必须让众多利益相关主体,包括政府、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学校等都有内在激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
由于现有发展方式和体制机制很大程度是在传统工业时代形成并为其服务的,尽管认识论(头脑)上有了重大转变,但发展内容和运行机制(身体)很大程度还停留在传统工业时代,不适应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作为一种新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对体制的要求,同工业文明对体制的要求有很多内在区别。因此,建立具有“自我实现”功能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就成为生态文明能否得到贯彻落实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这不仅需要远见卓识,还需要大无畏的改革勇气。
2012年之后,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措施出台的高峰期,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里程碑式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2012年,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部分;2014年以来,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方案;党的十九大确立美丽中国战略,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其中,《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八项制度,构成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基本框架。方案明确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任务书、路线图,为加快推进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
在机构改革方面,2018年在环境保护部基础上组建生态环境部,标志着生态环保事业开启新征程,进入大生态监管时代,并在监管上实现“五个打通”,即打通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和气候变化应对。
2019年10月,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迎来新的里程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必须坚持的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包括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2.环境立法理念重大转变
随着新发展理念的贯彻和生态文明的推进,中国环境立法价值取向实现了从发展优先到保护优先的根本转变,相应的环境立法也按照这一新的价值取向加快完善。
2014年4月,按照新的理念完成《环境保护法》修订,首次明确了环境保护法的综合法地位和“保护优先”原则。该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并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2016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该法将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的范围扩展到全国。同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加快建设,相关法规抓紧出台。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写入党章。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修改党章,增加“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等生态文明相关内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因此,作为执政党,将“生态文明”写入党章,就成为国家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保证。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生态文明正式写入国家根本法。修正案中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一处表述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至此,生态文明发展在中国具有了无可撼动的法律地位。
3.生态文明整体制度设计
党的十八大后,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我国从宪法、党章、国家发展战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律体系、体制机制等顶层设计上,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四梁八柱”的总体制度框架。
第一,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同时以宪法、执政党党章、国家发展战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的国家,也是保护环境决心最大的国家之一。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写入党章。党的十九大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内容写入党章。2018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
第二,生态文明制度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的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包括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三,在实施层面建立了完备的体制和政策框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50多项相关具体改革方案,包括《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纲领性文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主要是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自然资源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三大领域进行制度改革与设计。总体而言,由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国土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8方面的制度、共85项改革成果,构成了生态文明治理体系。
第四,2020年,党中央深思熟虑作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将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布局。碳中和标志着工业革命后发展范式的深刻变化,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中国以“1+N”政策体系确定了“双碳”目标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其中,“1”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N”是指《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及各行业、各领域的“双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