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治理现代化
2025年09月26日
三、生态文明治理现代化
生态文明治理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将传统工业化模式下环境与发展之间相互冲突的关系转变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以走出传统工业文明下的“现代化悖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并让中华民族的复兴成为世界的重大机遇,构建全球共享繁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传统工业时代的生态环境治理思维,更多的是建立在环境保护与发展之间相互冲突的传统工业化发展范式和发展理论基础之上。不仅环境保护与发展之间存在两难关系,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在资源分配上,以及国与国之间在分担全球环境责任上,均存在两难关系。这样,传统工业时代的生态环境治理思路,更多的就只能是通过技术进步和提高治理效率来扩大两难冲突的折中空间,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与发展的关系问题。
生态文明思维下的生态环境治理,则是通过新发展理念及相应约束条件的改变,促进发展范式的根本转变,形成环境保护与发展之间相互促进的关系,进而实现各国从环境负担分担转向机遇共享的共赢关系,以及实现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共赢。由于目前各国的发展模式很大程度上都是建立在传统工业化模式基础之上,各国建立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很大程度上也是在传统工业时代的发展理念和经济发展模式下形成。因此,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促进发展范式的转型。[1]
[1]张永生:《现代化悖论与生态文明现代化》,高培勇、张翼主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323—3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