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的重大突破
第一,环境立法思想取得突破。2014年4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次明确了环境保护法的综合法地位和“保护优先”原则。该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并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第二,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资源高效利用制度、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等方面,均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改革,多规合一、红线划定、国家公园体制建设、部门机构改革,以及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
第三,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问责机制等改革取得突破。2018年组建生态环境部,改变了生态环境领域多年来“九龙治水”的局面。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的施行,有效提高了行政效率。在目标责任体系和问责机制改革方面,构建以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等具体指标为导向的目标考核体系及问责机制,包括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等。
第四,建立了包括强制性和激励性、引导性的不同类型的制度。比如,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强制性制度;资源税、环境税改革,推进生态补偿、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林权、碳排放权的交易制度试点,则属于激励性和引导性制度。
第五,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包括:(1)综合类的生态文明试点。中办、国办设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进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类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包括环保部的“生态文明示范区”“两山”基地,水利部的水生态文明、国家林业局的林业生态文明、海洋局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等,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等等。(3)专业类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相关方案,包括《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