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了工会的性质、职责定位。
条文解读
一、工会的性质
工会的性质,是指工会的本质属性或本质特征,是工会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标志。本条第一款规定,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一规定准确反映了我国工会的性质。
2021年工会法修改在第一款“职工自愿结合”前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并新增了“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表述,这是对中国工会强化党的领导、突出其政治属性的进一步明确。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从法律上确定了坚持党的领导是工会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政治保证,为工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工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工会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受社会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制度、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发展阶段等影响,中国工会在产生、性质、地位、职能、组织体制等方面,都有自身特点,与其他国家工会特别是西方工会有着本质区别和显著不同。工会工作是党的群团工作、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是做好工会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根本保证。工会必须从自身性质和特点出发,把贯彻党的主张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紧密结合起来,在政治上坚持党指引的方向,在思想上以党的理论武装头脑,在组织上接受党委领导,通过工会的决议、政策等,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决策部署转化为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把职工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组织。一方面,工会会员必须是工人阶级成员,另一方面,工会会员的构成仅限于工人阶级范围之内。这就表明,工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工人阶级是工会的阶级基础。工会必须维护工人阶级利益。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维护国家利益,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义不容辞的责任。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虽然它维护的重点是工人阶级群众的具体利益,但必须把维护总体利益和维护具体利益结合起来。(https://www.daowen.com)
工会要始终做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是党直接领导的群众组织,承担着组织动员广大职工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共同奋斗的重大责任。各级工会必须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组织动员广大职工走在时代前列,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以先进引领后进,以文明进步代替蒙昧落后,以真善美抑制假恶丑,教育引导广大职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强大支持力量、深厚社会基础。必须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坚持为党分忧、为民谋利,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所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多做组织职工、宣传职工、教育职工、引导职工的工作,多做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激发动力的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认真履行工会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引导亿万职工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
工会是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组织。这是工会组织群众性的重要体现。工会不是按照某种指令组织起来的,而是职工群众为了谋求共同利益,实现共同愿望自觉自愿地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工会组织的自愿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坚持职工自愿入会的原则;二是工会组织或者开展的一切活动,必须适合大多数群众的觉悟,建立在群众自觉自愿的基础上。
二、工会的职责定位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党和政府都代表和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从整体上说,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同职工的具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这些基础上,本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工会的职责定位,即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这是因为:
第一,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各国的经验证明,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得以顺利运转和活力不断增强的必备条件。但是,劳动关系是最难协调的一种社会关系。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劳动力是社会的人,他们有人格尊严、有特殊的经济利益、有思想感情。在我国,劳动者具有主人翁地位。因此,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本身,就要求有一个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来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这是工会存在的基本意义。工会以劳动者一方代表的身份通过对劳动关系的调节,一方面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建立起和谐的劳动关系,调动起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保证企业经济的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特别是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关系矛盾日益凸显,工会面临的情况更加复杂,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任务更加突出。在这种形势下,党更需要工会时刻关心职工群众的疾苦,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企业行政更加需要工会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团结广大职工完成各项任务,促进企业发展。职工群众更加需要工会从他们的利益出发,敢于和善于为他们说话办事,更好地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职工群众组织工会、加入工会,就是希望工会为他们说话办事,解决实际困难。如果工会组织不能代表职工群众的利益,不能为职工群众服务,就不会得到职工群众的拥护,工会组织的生命力就要受到影响。
第二,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职工群众在就业、工资、工时、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的具体利益与其他各部分人民的利益之间存在着差别和矛盾,必然要求工会来表达和维护他们的利益和权利。
第三,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受到漠视和侵犯的问题仍有发生,这不仅需要国家的法律保护,也需要工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中国工会章程》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