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了工会的根本活动准则和国家保护工会合法权益的原则。
条文解读
一、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中国境内的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必须在宪法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也就是说,宪法是一切个人和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工会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当然也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本条规定的工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指的是工会活动要遵循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而宪法规定的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工会必须遵守的最重要的根本活动准则。正是基于这一点,2001年工会法修改时,在本条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展开,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工会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此次工会法修改,又与时俱进,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连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起写入。
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
本次工会法修改,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工会法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成为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的强大思想武器,为推进新时代党的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反映了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干部的热切期盼和共同心声。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工会法,作为工会法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这是本次修法最重要的成果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的历史进程中,着力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思想已经写入了党章、宪法,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会法的这一重要修改,是中国工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根本举措,是中国工会坚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确保工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政治要求,是中国工会积极适应新时代赋予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开创新时代工会工作新局面的基本遵循和科学指针。
三、工会活动应当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工人阶级作为国家的领导阶级,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是工会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的活动准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https://www.daowen.com)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取得了骄人的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前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在全球率先控制住疫情、率先复工复产、率先恢复经济社会发展,抗疫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我们的底气之一就是经济发展取得的举世瞩目成就积累起来的巨大物质财富。在新阶段,继续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要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这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无论是深化改革对外开放还是保持稳定,都是为了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只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发展生产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职工群众的利益,无论是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劳动条件或精神文化的满足,都受生产力发展制约,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社会生产力,就是对工人阶级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代表和维护。因此,工会工作必须站在全局高度,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这是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也是工人阶级的总体利益。工会应当通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当然,工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是指工会直接参与经济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工作,着力点应当放在做好人的工作上,即履行好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责上,通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职工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从而积极完成各项生产和建设任务,推动生产力发展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四、坚持党的领导和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相统一
工会必须接受党的领导,是由我国工会运动的性质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的工会运动,是一种争取工人阶级彻底解放的工会运动,这一运动不仅要争取和维护工人的现实和具体的利益,而且还要争取工人阶级的社会解放。为实现这一目标,工会组织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这是因为,从性质上看,工会和党都是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但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群众性是工会的基本特点;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工人阶级的先进组织,先进性是党的基本特点。工会运动作为一个阶级的行动,仅靠自发的和散漫的群众运动是无法实现的,只有接受具有明确的纲领和严格纪律的党的领导,工会运动才能作为一个阶级的自觉的运动。从我国工会运动历史看,中国工会运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展壮大起来的,接受党的领导是中国工会的历史选择。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工会的存在是必然的、长期的。党必须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发挥工会的作用,通过工会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要通过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保证工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会只有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才能保证自己坚定的政治方向,工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问题必须请示同级党委。同时,要通过工会自身的改革和建设,建立党领导的工会与职工群众之间的正确关系,实现工会组织群众化和民主化,真正得到广大职工的支持、拥护和信赖。工会作为党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应当密切地与职工群众生活在一起,熟悉职工群众的生活,了解他们的要求和意见,关心并满足职工群众的要求,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其桥梁与纽带的作用。
工会必须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这是马克思主义工会运动的本质要求。马克思主义的工会运动是一种劳动群众自我解放的运动,这一运动所注重的是劳动群众的自主性和能动性,注重劳动者的首创精神。在社会主义国家,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工会运动的目的,是要在代表、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基础上,使劳动者发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创造者作用,在更大程度上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因而,不仅要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也要坚持工会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必须坚持接受党的领导与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相统一的原则。所谓统一,是要统一在工会工作的全部过程和一切方面。也就是说,工会的一切工作都要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来开展。
五、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2015年7月召开的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切实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和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此次工会法修改将工会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写入总则,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体现。
关于政治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是第一位的;离开了政治性,群团组织就容易产生脱离党的领导的倾向,就会庸俗化,就会成为一般社会组织,甚至会走向邪路。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包括工会组织在内的党领导的群团组织与一般社会组织的区别。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关键是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工会工作必须时刻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工会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既是一个系统化、理论化的科学体系,也是中国工人运动的伟大实践,是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重要保证。保持和增强政治性,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充分认识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工会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关于先进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工会必须把保持和增强先进性作为重要着力点,引领职工群众跟党走,使之成为党最坚实的阶级基础。先进性是群团工作的力量之源。工会承担着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大责任,新时代工会组织必须进一步增强先进性。工会的先进性体现在有先进政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作为中国一切事业的领导核心,在政治上统一领导工会等群团组织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中国工会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体现了工会组织的先进性,是工会组织唯一正确的选择。工会的先进性体现在有先进的理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工会工作理论的创新,是工会工作的实践总结,适应时代要求、符合基本国情、体现工会性质,是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重要保证,奠定了工会组织先进性的基础。中国工会的先进性还体现在有先进的阶级基础。我国工人阶级属于中国社会的先进阶级,中国工会就是依靠工人阶级组建起来的,工会的先进性具有与生俱来的重要阶级基础。
关于群众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群众性是群团组织的根本特点。离开了群众性,群团组织就容易走向官僚化、空壳化。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产物,这是工会存在、发展和开展活动的基本前提,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和兴趣爱好是工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依据。保持和增强群众性,要求各级工会以职工群众为中心,让更多的职工群众参加到工会工作中来,改变一些工会自娱自乐、隔空喊话、封闭运行的倾向。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持和增强群众性,要求工会在维权和服务上更加有为,为党分忧、为民谋利。
六、工会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中国工会章程》是中国工会及其会员的行为规范,是中国工会与其会员的权利义务的重要载体。职工参加或者组建工会组织,首先必须完全接受《中国工会章程》。
《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权和修改权均在工会全国代表大会,任何其他各级工会组织,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都无权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章程》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其内容不得与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
七、工会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代表权、维护权、参与权、协商权、监督权、财产权等。工会的代表权,是指工会有代表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对此,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都作了明确规定。工会的维护权,是指工会有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工会在行使维护权时应当处理好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职工具体利益的关系。工会的参与权,是指工会依法享有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以及参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管理的权利。工会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包括参与立法、参政议政等;参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包括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等。工会的协商权,是指工会依法享有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进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已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机制。工会的监督权,是指工会对相关主体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我国法律确认和保障工会的监督权。没有监督权,工会的其他权利很难有效行使。工会的财产权,是指工会具备独立的财产、经费及其使用上的自主权,这是工会赖以存在和取得社会地位的物质条件。
依法成立的工会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侵犯工会的合法权益。工会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侵犯工会及其工作人员权益应承担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条也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国工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