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规定。

条文解读

一、工会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十条规定,职工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开宗明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因此,工人阶级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政权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中国共产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https://www.daowen.com)

在我们党百年的发展历程中,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一贯的指导方针,也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取得伟大胜利的根本政治保证。新中国成立后,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工人阶级在历史舞台上发挥积极的建设作用,为我国顺利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打下了坚实的阶级基础。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中依靠并积极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实现了较短时间内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初步建立起完整的工业体系,为我国经济更好发展打下坚实的工业基础。改革开放后,中国工人阶级作为我国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

二、参与管理国家各项事业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本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巩固工人阶级的领导阶级地位,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贯彻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各方面,落实到党和国家制定政策、推进工作全过程,体现到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工会应当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要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方位,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的需要,按照党赋予工会组织的新使命、新目标、新要求,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要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发挥广大职工的国家主人翁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要代表、组织、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依法有序参与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等方面的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把人民当家作主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推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保障工人阶级特别是产业工人的国家主人翁地位,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维护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为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三、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工人阶级要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立足本职、胸怀全局,自觉把人生理想、家庭幸福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伟业之中,把个人梦与中国梦紧密联系在一起,始终以国家主人翁姿态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贡献;要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永远跟党走的信念,坚决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决拥护改革开放,始终做坚持中国道路的柱石;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我国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用先进思想、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全社会,不断为中国精神注入新能量,始终做弘扬中国精神的楷模;要坚持以振兴中华为己任,充分发挥伟大创造力量,发扬工人阶级识大体、顾大局的光荣传统,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始终做凝聚中国力量的中坚。各级工会组织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工会系统和广大职工群众中形成生动实践;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担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要组织和教育职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有序行使民主权利,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筑牢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群众基础,从而起到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坚强作用。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九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工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