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工会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参加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工会教育和组织职工的规定。

条文解读

一、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

“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是本次工会法修改新增加的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团结动员亿万职工积极建功新时代,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加大对职工群众的维权服务力度,深入推进工会改革创新,勇于担当、锐意进取,积极作为、真抓实干,开创新时代我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新局面。”“群团组织必须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坚持为党分忧、为民谋利,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所开展的各种活动。”坚持党的领导是具体的,是重大的实践问题。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要承担起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教育引导职工群众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夯实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作出贡献。实践中,工会应当协助用人单位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加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引导职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职工,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企业、进车间、进学校、进教材、进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引导广大职工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打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以理想信念教育职工,围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继承发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在广大职工中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职工,深入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深化“四德”建设,展示新时代职工文明形象。

二、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始终高度重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新形势下,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要继续学先进赶先进,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崇高精神和高尚品格鞭策自己,焕发劳动热情,厚植工匠文化,恪守职业道德,将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作为自觉行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依靠工人阶级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依靠各行各业职工群众的辛勤劳动。工会是直接做职工群众工作的,教育职工是工会的社会职能之一。工会应当继续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各自岗位上勤奋工作、踏实劳动,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https://www.daowen.com)

三、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

1.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鼓励职工积极提合理化建议,推动技术进步,对于改善用人单位经营管理,增强内部活力,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技术革新,是指对机器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进和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内容包括:工业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产品结构的改进,生物品种的改良和发展,新产品的开发;更有效地利用和节约能源、原材料以及利用自然条件;生产工艺和试验、检验方法,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技术、医疗、卫生技术、物资运输、储藏、养护技术以及设计、统计、计算技术等方面的改进;工具、设备、仪器、装置的改进;科技成果的推广,企业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此外,凡在企业、事业管理的组织、制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提出带有改进、创新因素的办法和措施,经实施后对提高企业素质,管理效能、经济效益或对社会效益有明显的作用和成效者,均可作为合理化建议,其内容包括:在管理理论、管理技术上有创见,对提高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教学、设计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指导作用;在管理组织、制度、机构等方面提出改革办法或改进方案,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事业的应变能力或服务能力有显著效果;应用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工会应当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这项工作是工会多年来积极从事的一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工会应当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网上练兵和“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群众性创新活动,促进企业的发展。

2.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这是本次修改新增加的内容。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宏伟目标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这一工运时代主题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劳动和技能竞赛是工会的传统优势、工作品牌,新时代要注入新内涵。要围绕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入开展各类竞赛活动。中国工会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围绕高质量发展深化劳动和技能竞赛。组织劳动和技能竞赛,是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凸显价值、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企业经营管理、职工素质提升,在工会整体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工会应当制定并落实“十四五”劳动和技能竞赛规划,推动建立健全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体系。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以技术创新为导向,创新竞赛方式和载体,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增强活动的便利性和群众性;加强非公企业劳动和技能竞赛工作,探索新产业新业态开展竞赛的新形式。

四、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

提高职工素质是巩固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的一项战略任务,工人阶级作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和改革的最基本的动力,肩负着历史的重任,这就要求广大职工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劳动者素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至关重要。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群团组织要紧紧结合自身职责,积极开展对所联系群众的知识技能培训,促进能力素质提高。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培训,属于职工文化技术教育工作,也是我国成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职工教育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工会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当地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的职工教育工作,进一步办好工会系统的各级各类职工学校,深入开展读书自学活动,鼓励和支持职工走岗位成才之路,发挥工会优势,大力推动岗位培训。工会在组织职工开展文化技术教育时,要依照“全员培训”“正规化”的原则来进行。所谓“全员培训”,就是要对各行各业所有职工,无例外地进行结合本职工作的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技巧的训练。“正规化”,是指职工教育应该努力做到任务明确,要求具体,制度严格,进度合理,成绩显著。搞好职工教育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的重要措施。工会作为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必须要为提高本组织成员的素质尽职尽责。职工通过培训,提高了技术业务水平和能力,在生产、工作中作出较大成绩,就会相应获得较高的收入,既为国家创造了财富,也符合自己的切身利益。

五、参加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

1.开展职业教育。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也明确要求,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各级工会应当积极配合用人单位推进职业教育工作,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加快建立健全劳动技能培训服务体系,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加强与国家职业教育体系的对接、协同,根据职工需求健全完善在岗培训计划和培训制度,推动用人单位加大职业教育培训投入,为职工提升职业素质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2.参加文化体育活动。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企业文体娱乐设施建设,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工会通过组织职工开展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使职工在活动中受到熏陶、教育和锻炼,不仅能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而且可以提高职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准和健康水平,使职工得到积极的休息,以更充沛的精力投身于生产中去,提高劳动效率。工会要充分运用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文化设施,广泛组织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使职工群众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之后,得到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和休息,以消除疲劳,恢复体力,陶冶性情,焕发精神,并得到美的享受。还要通过举办多种类型的报告会、演讲会、学习班、座谈会、讲座和展览,努力提高职工的科学知识、文化技能和体育、美育水平。为此,工会要积极创造条件,使职工群众在业余时间有可能参加各种文化娱乐活动。

六、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

近年来,各级工会高度重视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为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但同时一些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的职业健康法治意识淡薄,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劳动用工制度不健全,流动性强且大多没有签订用工合同、没有参加劳动保险;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职业病防治知识缺失等,职工劳动保护问题依然突出,职业病危害仍是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要求,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根据相关意见,本次工会法修改新增加了这一内容。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工会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本质是代表和组织职工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会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活动,进一步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机制;推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项集体合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增强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控能力;组织职工群防群治、防治结合,配合政府和用人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生产条件。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六条;《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