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工会协助做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工作的规定。

条文解读

一、工会的协助义务

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我国劳动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工会应当协助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一条对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作了规定。《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包括,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推动落实职工福利待遇;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对困难职工开展帮扶;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2021年,《中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大对职工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权益的维护力度。

需要说明的是,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条规定,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本次工会法修改,将本条中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修改为“用人单位”,实际上将社会组织也纳入工会组织及工会工作的覆盖面。(https://www.daowen.com)

二、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集体福利是指用人单位为满足和提高大多数劳动者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所建立的各项福利事业的总称。集体福利的主要内容包括为解决职工的文化娱乐生活而建立的各种福利设施,如俱乐部、电影院等;为满足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减轻职工的家务劳动而举办的各种福利设施,如职工食堂、疗养院、养老院、托儿所等;为解决职工生活困难而建立的、由个人享用的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办好这些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有利于满足职工在物质和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求,进而不断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增加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进而更好地投入工作。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是工会性质的必然要求。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群众解决生活问题,是工会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手段。工会关心群众生活,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使广大职工群众感到工会确实是自己的组织,工会才能更广泛地团结群众。工会要做好职工的生活工作,首先要搞好职工的生活福利事业,协助用人单位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改善各项集体福利设施。例如,工会要做好从事生活后勤职工工作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服务工作的认识,树立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观念;组织对生活福利工作的检查,促进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协助用人单位改善职工生活条件。

三、工资工作

工资收入是民生之源,是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核心,也是工会维权的重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各级工会要积极主动地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工资工作,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工资收入权益。一是要积极宣传中央有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使职工的收入真正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二是依法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协助搞好劳动定额的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促进职工工资随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三是推动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四是监督国家的工资政策、法规和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工资方面的民主管理工作。

四、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劳动安全卫生是指通过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和采取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或消除在生产中的伤亡事故和各种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以达到保护生产力,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证生产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要求,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加强劳动保护,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工会要从自己的性质、特点出发,做好劳动保护工作。要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监督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用人单位解决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问题,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会要通过开展群众性的监督检查活动,进行群众性的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组织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群众活动等,搞好劳动保护工作。

五、社会保险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以及失业者给予物质帮助或物质保障的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工作是工会为维护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所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的一项群众性工作。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决职工在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工会要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积极参与、推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落实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协助督促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进一步做好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