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工会资产保护的规定。

条文解读

一、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组成了工会的资产,这些资产是工会开展活动和举办服务职工事业的物质基础。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保护工会资产不受侵害,是工会顺利开展工作的前提,也是法律的明确要求。

工会财产是指各级工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属于工会社团集体所有的财产。按照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财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级工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财产,凡一般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为固定资产。对单价虽不足2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对于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的财产,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列为固定资产。材料是指使用以后就消耗掉或逐渐消耗掉,而不能保持原有形态的物质资料。如燃料、试剂等。低值易耗品包括低值品和易耗品。单价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下,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为低值品;单价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为易耗品。

工会固定资产一般可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和管理:(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如办公用房屋、事业用房屋、宿舍及附属设施、其他建筑物等;(2)通用设备,如空调机、木工刨床、空压机、冷藏柜、水泵、电梯、锅炉、电焊机、供暖管道线等;(3)专用设备,如空气交换器、消毒柜、复印机、照像机、装订机、放映机、胶印机、医疗器械等;(4)交通运输设备,如各类汽车、摩托车、三轮车等;(5)电器设备,如电风扇、吸尘器、电暖器、洗衣机、电机等;(6)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如电子计算机、打印机、投影机、电视机、扩音器等;(7)仪器仪表,如各种钟表、磅秤、显微镜等;(8)文化体育设备,如健身器、钢琴、手风琴、台球桌等;(9)图书文物及陈列品;(10)家具用具及其他,凡不属于以上九类财产均属之。(https://www.daowen.com)

依据本法第四十三条以及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即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2)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4)人民政府的补助;(5)其他收入,如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以及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通常是指由国家、行政部门拨给工会及其事业单位使用的不动产,例如办公用房屋、事业用房屋、宿舍及附属设施、其他建筑物等。这些不动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归工会,但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是开展职工活动、发展工运事业、保障工会建设和兴办工会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保证其完整、完全和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其效能。加强工会资产的管理、保护和监督,是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工会在资产使用方面,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管理原则,依据工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严格履行审批、审核和备案等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处置。本条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这里的组织和个人,不仅包括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人员,也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人单位以及社会上的各类人员。

所谓侵占,就是非法占有,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依据,一开始就是非法占有;二是占有之初有法律依据,但后来没有了,比如开始是租赁,期满后仍然不返还。所谓挪用,就是违反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将工会财产、经费或者不动产挪作他用。工会财产、经费或者不动产,都有其专门用途。例如,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如果超出经费支出范围,改变工会经费用途,就属于挪用的行为。所谓任意调拨,就是违法相关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在工会内部或者向外部调拨工会财产、经费和不动产。工会财产、经费以及不动产的使用,均有严格管理规定。例如,工会财产在本级工会内部调拨,由主管工会财产管理部门填制《调拨单》,经主管领导签发。工会财产在上下级工会或同级工会之间调拨,由上级工会财产管理部门填《调拨单》,经主管领导签发后进行。调出单位的财务部门,根据《调拨单》,注销财产帐面原值,所得价款作其他收入或事业发展基金入帐。工会经费收支遵循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违反这些管理规定,都可能构成任意调拨的违法行为。

法律不仅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财产、经费、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当工会的这些资产遭受侵害、造成流失,无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时,工会组织有权请求国家予以保护,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追究其的刑事责任。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条;《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工会财产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