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第十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工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规定。

条文解读

民主集中制是工会的组织原则之一,体现了中国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的性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工会的根本特征。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工会组织和会员都必须按照这个原则进行活动。

一、各级工会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

会员大会由同级工会的全体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部分省、自治区总工会设立的地区工会办事处以及有些产业工会的工作委员会等工会派出代表机关,都不是一级工会组织,不是采取民主选举的办法,而是由各级工会任命其负责的工作人员。

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的派出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这是工会的一项重要的组织制度。这是因为:第一,这是实现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保证。只有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才能充分体现会员的意志,才能建立起领导与被领导的正确关系。第二,这是建立一个有一定威信、强有力领导班子的关键。经过民主选举,有利于把真正为职工群众服务,敢于为职工说话,深受职工群众拥护的人选进工会的领导机构,并增强当选的工会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第三,这是调动广大会员积极性的重要措施。由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干部并对工会干部实行监督,体现了会员的民主权利,有利于发挥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工会干部在会员的监督下开展工作,有利于防止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

实践中,比如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经理、厂长等主要负责人的配偶或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担任基层工会主席。为使工会更有效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些现象,工会法对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作出限制性规定,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二、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这里明确了工会委员会与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关系。各级工会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是同级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讨论、决定工会重大事项和选举工会领导机构的权力机关。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工会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会工作,工会委员会必须向代表大会负责,并向代表大会报告代表大会所决定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代表大会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三、撤换或者罢免权

撤换和罢免是工会会员对会员代表和工会委员会委员、会员代表对工会委员会委员实施监督的有效形式之一。工会会员认为会员代表或者工会委员有违法、违反章程或者失职、不称职以及其他违背工会会员意志的行为,可以要求撤换或者罢免其选举的代表或者委员;工会代表认为工会委员有违法、违反章程或者有失职、不称职以及其他违背工会会员或者会员代表意志的行为,也可以要求撤换或者罢免工会委员。不论是要求撤换还是要求罢免代表或者工会委员,都要严格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到民主规范。

四、上级工会领导下级工会

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全国的工会组织。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全国工会的工作方针和一定时期的全国工会的任务,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领导全国各级工会按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作;地方各级工会的工作方针和一定时期的工作任务,也要在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按这个原则确定和实施。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规定,工会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双重领导原则是由中国工会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重要组织原则。工会组织接受上级工会的领导,其基本要求是:认真贯彻上级工会的重要决议和工作部署;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本单位的实际开展工作;工会的重要工作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信息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召开工会代表大会的报告、换届选举结果和届中人事变动情况,及时报上级工会审批;工作上主动接受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同时,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组织的领导和服务,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要及时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建立正常的工作制度,保证上级组织能在充分了解下级组织和会员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决定,同时保证上级工会组织集中起来的正确意见,得到所有下级组织的正确贯彻执行,从而加强工会的系统领导。

相关规定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